1. 撤訴流程
民事撤訴流程如下:
1、申請撤訴
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2、法院對原告撤訴請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
申請撤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
(3)撤訴必須合法。
(4)必須撤銷全部訴訟請求。
(5)必須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6)必須經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 想撤訴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申請撤訴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不得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的訴訟正常進行。
2、申請撤訴必須自願。除自己有明確的意思表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脅迫的方式,迫使原告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撤訴在程序上必須是由有權撤訴人提出,必須是在法院宣告判決之前提出,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4、撤訴必須撤銷全部訴訟請求。如果只是撤銷部分訴訟請求,或者原告在撤銷了全部訴訟請求的同時,又提出了新的訴訟請求,或請求人民法院批准和執行當事人自行和解的內容的,不能視為撤訴。
5、撤訴應當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書。
6、撤訴必須經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除雙方當事人在場,可用口頭裁定,記入筆錄外,一般應以書面形式為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 撤訴需要什麼手續
一般情況下只需要寫一份撤訴申請書就行了。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他不願意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注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4. 法院撤訴需要什麼手續
法院撤訴的手續:
1、申請撤訴,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2、法院對原告撤訴請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撤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
一、申請撤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
3、撤訴必須合法。
4、必須撤銷全部訴訟請求。
5、必須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6、必須經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二、公民對下列三類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5. 法院撤訴流程
一、法院撤訴流程是什麼
1、法院撤訴流程如下:
(1)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2)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二、撤訴的情形有哪些
1、原告或者上訴人接到人民法院預交案件受理費的通知後,既不預交費用,也不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以及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未獲准許後仍不交費的;
2、原告經人民法院回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有答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