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沒收財產的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沒收財產刑罰的兩種執行方式:全部沒收和部分沒收;或者分為由人民法院執行和在必要的時候,由人民法院會同公安機關一並執行的執行方式。但沒收財產時,不能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九條
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第六十條
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貳』 被加盟商騙怎麼要回錢
法律分析:如果受害者有足夠的證據證實加盟商騙錢,可以去當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去當地派出所進行立案,以追回自己被騙的錢。或者保留好加盟合同、收據、加盟時的聊天記錄,匯款證明等證據去法院進行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叄』 被騙加盟費如何追回
法律分析:如果受害者有足夠的證據證實加盟商騙錢,可以去當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去當地派出所進行立案,以追回自己被騙的錢。追回加盟商的騙款要收集什麼證據:加盟合同、收據、加盟時的聊天記錄,匯款證明等等都可以作為追回錢的證據,受騙者應該盡量收集。1、加盟者可以先和加盟商進行協商,要求其退回加盟費。2、協商不成的,如果加盟商有正規的營業執照,可以到當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要求工商管事部門協助解決。3、工商管理部門不能解決的,被騙者就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並到法院起訴加盟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肆』 工商局查封店鋪需要什麼程序
法律分析:首先得報批,之後得有現場筆錄,當事人得在場,不在場的得邀請當事人到場,若果當事人確實不能到場的,邀請見證人,之後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和清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二十六條 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伍』 沒收財產的執行流程是怎麼樣的
法律分析:沒收財產的執行流程是先查詢犯罪分子的所有財產,如果是屬於沒收全部財產的,則需要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查詢犯罪分子是否欠有債務,如果欠債需要還清債務最後對財產進行沒收上繳國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九條 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第六十條 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陸』 財產沒收程序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於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對不屬於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對於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上訴、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九十八條 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公安機關認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寫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 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應當提供與犯罪事實、違法所得相關的證據材料,並列明財產的種類、數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凍結的情況。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申請沒收的財產。
第二百九十九條 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人民法院受理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後,應當發出公告。公告期間為六個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有權申請參加訴訟,也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 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滿後對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進行審理。利害關系人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第三百條 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於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對不屬於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對於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上訴、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