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運用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
行政處罰 的簡易程序如下: 1、執法人員向當事人出示執法 身份證 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 行政處罰決定書 ,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2、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3、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四條
2. 對哪些交通事故的處理可以採用簡易程序如何適用簡易程序
現實困惑
司機小馬開車途中經過一個十字路口,綠燈時准備通過,突然發現一輛麵包車從右手邊的馬路上左轉過來。因隔離帶擋住了視線,小馬發現後,雖然拚命地踩剎車,但還是與麵包車撞上了。交警隊接到報案後,查看了雙方車輛的受損情況,採用簡易程序當場出具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麵包車闖紅燈,造成小馬的貨車保險杠和部分貨物受損,對交通事故的發生負全部責任。那麼,什麼樣的交通事故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理?
律師答疑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事故是造成人員輕微傷和財產損失的案件,這些事故或造成較輕的損害後果,或沒有對社會產生嚴重的不良影響。但是,如果造成這些事故的機動車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就不能適用簡易程序了。本案中的事故只是造成小馬車輛保險杠損壞和部分貨物損失,沒有人身傷害,只要排除了肇事犯罪嫌疑,該事故就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理。
法條鏈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條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嫌疑的;(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
第十五條對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者具有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八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財產損失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法律解讀
對於只造成輕微人員傷害或法定的財產損失事故的情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以節約資源,提高行政效率,同時更是節省當事人的時間和精力。
3. 法院如何提高簡易程序使用率
法律分析:法院提高簡易程序使用率方法如下:
1、加強立案指導,明確適用標准。明確案件繁簡分流的界限和原則,受理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時,在立案登記階段,除法律明確規定的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外,一般將案件立為簡易程序審理。對於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盡可能做到一次開庭、一次審結、當庭宣判、當庭送達,切實做到簡案快辦、繁案精審,提高司法資源利用率;
2、規范流程管理,嚴格轉換審批。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有不適宜簡易程序審理的情況,承辦法官需經庭長、分管院長審批同意後轉換為普通程序,防止法官無正當理由隨意私自轉換程序,拖延辦案時間。每月對包括「簡易程序適用率」在內的各項質效考評指標進行通報,充分調動辦案積極性,提高辦案質效;
3、嚴格審限監督,強化案件管控。依託審判管理系統,建立健全審限跟蹤、催辦和督辦制度,從立案、審理、結案、評查、執行、歸檔、統計等各個環節進行實時監管。案件審限臨近,綜合信息系統自動提示預警。業務部門及時發出催辦通知,分管院長、庭長嚴格督辦,杜絕超審限案件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時,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