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司法程序怎麼走
司法程序按照以下步驟走:
1、訴訟階段,准備好訴訟所需要的相關材料,書寫訴訟狀,如實把事情的經過用書面形式表述出來;
2、受理階段,法院會對述求進行查驗,符合受理標準的,依照法律規定程序,法院決定對此立案;
3、審理前准備階段,法院會給被告發放傳票,傳喚被告,這期間可以互相拿出自己的相關證據,期間雙方可以調解;
4、開庭階段,法院正式受理,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對此事的調查,雙方的辯論,以及評議到最後的宣判。
根據案件的性質,司法程序可以分為民事訴訟程序和刑事訴訟程序。民事糾紛的審判程序就是訴訟程序。根據案件的簡單程度和復雜程度,司法程序可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兩大類。普通程序通常是書面起訴,必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受理。經過審查發現符合立案的法律要求的法院決定立案;審判前的准備。向被告送達傳票,提出抗辯,交換證據,法庭允許調解。法庭准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審議和判刑。簡易程序是現場適用的行政處罰程序,也稱現場處罰程序。現場處罰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定組織對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後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❷ 司法程序怎麼走
法律分析:第一步:起訴,寫起訴書,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之為立案。第二步:法庭受理案件後,將為雙方舉行聽證會。雙方都可以在法庭上陳述案件的事實。第三步:在法庭確定案件事實後,法庭將判決原告和被告。收到判決後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提起第二審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❸ 司法報告單怎麼寫
法律分析: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於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經補充後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