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賓館受傷 如何處理
可以同酒店協商處理。協商不成,且客人認為酒店有過錯的,可到法院起訴酒店。《侵權責任法》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娛樂場所等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由第三人行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較大而設施好的旅館就是賓館。改革開放前,內地的旅館、旅店多用賓館命名(多是國有經營的);在內地城市中叫「某某酒店」的旅館都多是改革開放後興建的。
賓館的業務活動從本質上說,並不生產和銷售有形的物質產品,而是憑借物質設施向客人提供一種無形的服務,客人最終得到的只是一種服務的效用和服務過程的一種體驗。所以,在賓館酒店的業務活動中,飯店提供服務的過程和客人消費服務的過程處於同一時間和空間,客人只能現場享用,一般無法帶走,但飯店也無法事先檢驗和事後貯存,當然,無形服務也無專利可言。
即賓館業務活動構成要素的復雜性和內外聯系的緊密性。在現代社會,人們住店不僅是一種基本的生活需要, 而且也是追求享受的一種方式。要滿足客人的需要,飯店必須功能齊全、設施配套、項目豐富、服務優良。因此,這就要求飯店的協調配合,以建立一個綜合性的服務系統。
波動性即賓館業務活動的不穩定性。賓館的業務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 其最基本的客觀因素有三:一是社會政治因素,即國家的政策、社會秩序、外交關系等;二是經濟因素,即商品經濟的發達程度、國家經濟的發展速度、人們的消費水平等;三是本地區旅遊資源的吸引力及季節性影響和交通狀況等。上述因素是一個變數,而它們的任何變化都將直接影響到飯店的業務活動。
文化性即賓館業務活動中的文化氛圍和內涵。賓館的文化特性主要體現在有形的物質文化和無形的精神文化兩個方面。有形的物質文化主要表現在具有文化藝術氛圍的建築造型、功能設計、裝飾風格、環境烘托和藝術畫廊、音樂廳、表演展覽廳等文化娛樂設施,以及有民族文化和西洋文化的菜食等物質產品。
⑵ 在酒店被砸傷該怎麼索賠
法律分析:在賓館受到人身傷害的,如果是賓館本身導致顧客受傷的,賓館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是因為第三人導致他人受傷的,賓館視其行為確定是否承擔補充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⑶ 入住酒店被房間掉落牆磚砸傷該怎麼維權
入住酒店,被房間掉落的牆磚砸傷,可以要求酒店賠償包括醫療費在內的所有損失。
無論從合同的角度,還是侵權的角度,都應當由酒店賠償損失。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⑷ 住酒店摔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住酒店摔傷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⑸ 在酒店被瓷塊砸傷頭部該如何索賠
在酒店被瓷塊砸傷頭部的,正常情況下應由酒店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具體在賠償時,可以先通過協商來處理賠償;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主要可以要求賠償的項目是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
⑹ 住酒店被劃傷誰負責
在賓館住宿被劃傷,賓館應當賠償。可以同酒店協商處理。協商不成,且客人認為酒店有過錯的,可到法院起訴酒店。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酒店意外受傷賠償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1.如果是因為酒店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保潔人員拖地時, 沒有在明顯位置張貼「小心地滑」字樣,又如酒店的衛生間沒有放置防滑墊的而導致遊客滑到受傷的,酒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酒店盡了安全保障義務的,是因為遊客自身原因,如嬉戲打鬧,不聽酒店人員勸阻而發生意外的,遊客自己承擔責任,酒店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⑺ 被打傷怎麼走法律程序
准備訴狀和證據,交到法院;
2、法院審查後,符合法律規定,安排調解;
3、調解不成,通知開庭審理;
4、法院依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
5、對一審判決不服,可在十五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⑻ 住酒店發生意外誰負責
法律分析:根據實際情況判斷過錯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因為酒店未能提供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比如因為地面濕滑導致顧客摔倒,摔傷,則承擔消費者人身安全責任,酒店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原則上酒店無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按過錯比例承擔,具體的劃分,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客人主張酒店賠償時,要舉證酒店有過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⑼ 入住酒店被房間掉落牆磚砸傷該怎麼維權
酒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協商不好,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