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證件和程序
孩子改名字需要的證件和程序為: 1. 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 攜帶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變更申請書和單位開的變更姓名去派出所戶籍科; 3. 經審查無誤後由派出所上報分局再次審核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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