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程序的正當表現在哪五個方面
合法 ,平等 ,參與 ,公開 ,時限 。
正當程序是法治思維的基本內容之一。正當程序的正當,表現為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參與性、公開性、時限性等方面。俗話說,正義不應缺席,也不應遲到,遲到的正義是有瑕疵的正義。程序的正當性包含的價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參與、自治、及時終結和公開;通過正當程序達到憲法的至信、至尊、至上從而實現憲法權威。
程序法律的公開、透明性。
這是對程序法律本身的要求。現代法治原則的發展要求統治者以公布的成文法來進行統治,它要求:程序法律必須公布,這是程序法治的要求。對程序法律主體而言,公開的程序規則的存在是他們規劃行為、預見結果的依據。
程序法律對程序過程本身透明提出明確要求,即法律程序諸要素為公眾知曉。它的對立面直接指向「黑箱操作」,如在刑事審判中表現出的秘密審判。上述現代法律程序的「正當性」包含的程序性價值形態應當具有普遍性。它可以構成判斷不同程序規則合理性的基本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