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死刑復核程序一般多長時間完成
法律分析:死刑復核的期限一般為兩個月以上。司法實踐中,對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復核時間很短,有的用不到一個月,而通常,死刑復核程序一般要兩個月以上,個別的案件核准甚至需要數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四十四條 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未上訴、人民檢察院未抗訴的,在上訴、抗訴期滿後十日內報請高級人民法院復核。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在作出裁定後十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抗訴,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的,應當在作出裁定後十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未上訴、人民檢察院未抗訴的,應當在上訴、抗訴期滿後十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Ⅱ 死刑復核要多久
一般來說,死刑復核期限是兩個月以上。司法實踐中,對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復核時間很短,有的用不到一個月,而通常,死刑復核程序一般要兩個月以上,個別的案件核准甚至需要數年。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