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被人起訴了,法院要多久才會開庭
被人起訴後,如果是簡易程序審理的,立案後五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十五日答辯期,期滿後即可開庭,三個月內結案。普通程序審理的立案後五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十五日答辯期,三十日的舉證期限,舉證期滿後即可開庭。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也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一般的簡易程序在一個月內要開庭,立案後五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十五日答辯期,期滿後即可開庭,三個月內結案。普通程序,一個多月之內開庭,立案後五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十五日答辯期,三十日的舉證期限,十五日答辯期可以覆蓋,舉證期滿後即可開庭,六個月內結案,案情特別復雜的,可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六個月,再不能審結的,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六個月,期內必須審結。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B. 民事訴訟普通程序一般多久開庭
我國國家民事訴訟的開庭時間是:
1、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之後安排開庭;
2、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在30天之後安排開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送達,公告送達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達期滿後視為送達,可安排開庭。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C. 案件到法院多久能開庭
一、案件到法院多久能開庭
1、案件到法院的開庭時間具體如下:
(1)簡易程序審理的立案後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期滿後即可開庭,3個月內結案;
(2)普通程序審理的立案後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30日的舉證期限,舉證期滿後即可開庭,6個月內結案;
(3)案情特別復雜的,可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6個月,在不能審結的,再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6個月,期內必須審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二、法院開庭步驟是什麼
1、准備開庭書記員查明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口頭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結束前,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應當就法庭調查認定的事實和當事人爭議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分別尋問當事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是否還有意作最後陳述;
3、法庭辯論雙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進行辯論,審判長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徵求各方最後意見;
4、評議法庭辯論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進入評議時進行評議,實行少數服從數的原則,評議的情況應當如實製作筆錄。
D. 案子到了法院一般多久開庭
根據法院安排確定開庭時間,一般一周內得到開庭通知,約一個月左右開庭。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具體開庭時間由法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並送達開庭時間的傳票給當事人。
法律分析
對於民事訴訟,根據法院適用的審判程序不同,開庭審理時間有所不同: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院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後一個月左右開庭審理;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後二個月左右開庭審理,涉及公告送達的傳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開期限屆滿後,再開庭審理。這個開庭時間,需要等法官的通知,法官下達開庭通知書之後,一般都會在開庭通知書的規定時間內開庭審理。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轄區的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 法院受理案件多長時間開庭
一、法院受理案件多長時間開庭
1、法院受理案件多長時間開庭,是根據案件簡易程度而定,具體如下:
(1)簡易程序審理的立案後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期滿後即可開庭,3個月內結案;
(2)普通程序審理的,立案後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30日的舉證期限,舉證期滿後即可開庭,6個月內結案,
(3)案情特別復雜的,可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6個月,在不能審結的,再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6個月,期內必須審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事訴訟案件受理條件
民事訴訟案件受理條件,具體如下:
1、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3、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4、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F. 法院從立案到開庭一般多長時間
法院從立案到開庭一般在一個月左右開庭。民事案件一審簡易程序為一個半月左右,普通程序大概三個月會組織開庭。開庭前,要將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開庭傳票等相關法律文書送達被告,並給予對方舉證期限及答辯時間。如果被告無法直接和郵寄送達,需要登報公告,開庭時間會再延長2到3個月。
法律分析
因案件的復雜程度不同,所以開庭前的准備工作時間不同,根據相關規定,一審案件在立案後三個月內簡易程序審結,如果法院採取簡易程序審理,就需要在立案後五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十五日答辯期,期滿後即可開庭,三個月內結案。法院採取普通程序審理的,一般是案情較為復雜,爭議較大或者案件爭議標的較大、案件影響較廣的在立案後五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十五日答辯期,三十日的舉證期限,舉證期滿後即可開庭,立案時間與開庭時間相差較長,六個月內結案,案情特別復雜的,可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六個月,若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時,可以延長,再不能審結的,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六個月,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內結案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G. 案子到法院多長時間會開庭
分三種情況來談:
1、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後,一般簡易程序在一個月內要開庭。普通程序。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2、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後,一般要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兩個月之內要開庭。如果要發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的,一般是三個月,到四個月之間要開庭。
3、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接到起訴以後,也是一般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證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