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額民事訴訟流程
允許法官、當事人採取自由靈活的程序,而不一定遵守訴訟法所規定之嚴格程序。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在中午開庭或傍晚開庭,法官可直接通過電話請求有關證人證實某一事實。在小額訴訟程序中,費用相當性原理不允許給予此類糾紛以過分的程序保護,否則訴訟成將會越過訟爭標的,出現本末倒置。為此,在小額訴訟程序中,法官以更為積極、主動的姿態介入糾紛的解決,法官的行為方式具有較大程度的行政化趨向。
② 小額訴訟程序
小額訴訟程序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基層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可以適用的一種普通簡易程序更加簡易化的審理程序,實行一審終審。
③ 小額訴訟程序怎麼走
法律分析:小額訴訟程序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廣義的小額訴訟程序與傳統的簡易程序並無嚴格區別,二者僅僅是訴訟標的額和簡易程序有所不同而已。狹義的小額訴訟程序,是指基層法院的小額訴訟法庭或專門的小額法院適用比普通簡易程序更加簡易化的訴訟程序審理數額甚小的案件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④ 小額訴訟起訴的流程是什麼
小額 訴訟 程序的起訴流程和普通程序相同,只不過只能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修改後的《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規定,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簡單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僅限基層人民法院以及它的派出法庭。也就是說,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審理第 一審 民事案件不得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⑤ 簡易小額訴訟程序
法律分析:起訴的流程是: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⑥ 小額起訴的程序
法律分析:廣義上,小額訴訟程序和普通程序並無嚴格區別,二者僅僅是訴訟標的額和簡易程度的有所不同。狹義的小額訴訟程序,是指基層法院的小額訴訟法庭或專門的小額法院適用比普通簡易程序更加簡易化的訴訟程序審理數額甚小的案件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五十九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第一百六十條 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⑦ 小額訴訟程序
法律分析: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⑧ 小額訴訟程序
您好,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起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6、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7、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的,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民事訴訟的條件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訴訟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對象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小額訴訟的具體認定和處理情況,相關情況的認定和處理,是需要基於實際的訴訟請求而定的,不同的訴訟請求根據其違法行為的嚴重情節不同,所認定的訴訟情況也是不一樣的,具體情況由法院來進行認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四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⑨ 小額訴訟程序
小額訴訟程序需要材料具體如下: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具體如下:
1、必須是簡單的民事案件。小額訴訟程序僅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並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明事實、分清是非;「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爭執無原則分歧;
2、案件標的額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標准。借鑒各國的立法經驗,國家也以案件標的額作為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立法機關考慮到國家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仍不均衡,城鄉之間、東西部地區之間仍存有差異,故而此次修改民事訴訟法並未採用全國「一刀切」的方式,而是以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作為參考。據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數據,2011年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標准為41799元,按30%計算,全國大多數省區市為12000多元。由此看來,此標准之確定較為科學合理;
3、小額訴訟適用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服務合同等,涉及人身關系、財產權屬關系、知識產權糾紛以及當事人提起反訴的,不適用小額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實行一審終審。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的民事案件,標的額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