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不給轉正,該怎麼辦
第一,跟公司相關負責人了解情況。
你可以主動和單位直屬領導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人詢問溝通一下,了解是什麼原因使公司沒有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及時轉正。你要弄清楚公司對員工轉正有哪些要求,除了試用期時長以外,還有沒有業績指標,工作能力要求這些東西。那你自己可以對照一下是否屬實,是否可以改善,以求盡快辦理轉正手續。還有就是,你可以順便問一下,除了你之外,沒有轉正的有幾個人,然後找同期入職的同事溝通交流一下。你出來工作都是為了賺錢,不要不好意思找HR,大膽地提出問題,別害怕。
B. 公司遲遲不給你轉正,這件事情你會如何處理
入職的時候說可以提前得到一份積極的工作。通常是三個月。目前做了兩個月了,卻拿了一些亂七八糟的理由來糊弄我。為什麼,公司會找別人代替我嗎?一般公司都會說業績好的話會提前轉正,但事實是很少有公司會真的這么做的,一般只有到時候才會為你轉正。你需要確定你的表現是否足夠優秀。並不是說有了提前轉正的制度就可以遵循這個制度。表現不好,也沒用。
一般來說,到了成為正式員工的時候不回頭有幾個原因:和部門領導關系不到位;自身工作存在問題,嚴重違反公司制度,造成損失的;部門主管應該安排其他人進來,讓你丟掉職位;試用期期間,背後有人對主管說你壞話,讓你感覺很不好,但你根本不知道。目前有兩種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一是法定程序,要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維護自身權益。而是讓不同意你確認的領導辭退你,他們會賠償的。
C. 試用期滿公司不給轉正怎麼處理
試用期滿公司不給轉正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D. 試用期後公司不給轉正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試用期後公司不給轉正,是因為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故不給轉正的,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轉正,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 我想問一下試用期後公司不給轉正怎麼辦
1、建議先與企業協商,了解一下不給轉正的原因,最好達成一致協議,對雙方都好。如果實在不能達成一致協議,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2、【法律依據】
3、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4、(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5、(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6、(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7、(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8、(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9、(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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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試用期到期不給轉正怎麼辦
試用期後公司不給轉正的,勞動者可以詢問公司理由,如果理由成立的,可依法辦理解約手續;如果不成立的,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去勞動局投訴、協商等方式來維權。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6個條件包括哪些
1、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2、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
3、爭議內容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4、爭議不屬於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5、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6、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G. 試用期結束後公司不給轉正怎麼辦
一、試用期結束後公司不給轉正怎麼辦
1、試用期後公司不給轉正,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補簽勞動合同,並相應支付勞動報酬,對於不願依法履行勞動義務的用人單位,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依法維護自己勞動權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過了試用期就被辭退了有經濟補償嗎
過了試用期就被辭退了是否有經濟補償根據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勞動者過了試用期後被辭退,如果符合被依法裁員、被無過錯性辭退等情形的,則應當有經濟補償;但是如果是因具有嚴重違反單位的規定製度等情形被辭退的,則沒有補償;
2、如果被單位違法辭退的,則有賠償金。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