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是怎麼進行
一、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是什麼? (一)事先通知工會 《 勞動合同法 》第41條規定在可以裁員的4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後,上報勞動部門,即工會對用人單位裁員有知情權和建議權。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若用人單位違法或違約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後,要將處理的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即工會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共決權,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時有權否定,且對再處理結果的進一步的知情權。這一要求在 深圳 市司法實踐中尚未真正實施,但筆者認為有必要向用人單位告知有這樣的規定存在,也許不久就會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進一步貫徹。 (二)通知勞動者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出具書面通知且送達勞動者,否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生效。但實踐中很多情況是勞動者拒不簽收通知,而用人單位又沒辦法強迫勞動者簽收。建議可採取如下應對方法: 1、製作員工入職登記表時,增加一欄,內容為:「公司有關書面文件、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本人時,本人確認本表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 2、《 勞動合同 》中增加一個條款:甲方(用人單位)有關書面文件、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勞動者)時,乙方確認勞動合同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一旦發生勞動者拒不簽收的情況,即按照上述勞動者家庭地址郵遞相關文件,並保留郵遞憑證作為 證據 。 (三)用人單位內部的程序 用人單位在用工管理中,針對勞動者違規違紀、工作失誤並造成重大損害等情況,必須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和確認客觀事實,且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讓其確認或提出異議。在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之前必須收集充分的證據,在此以如何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為例,闡述舉證要求。 1、如何收集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證據? 現實生活中此類案件情況千差萬別,因此違規違紀證據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下列形式的資料可作為證據: (1) 違紀員工的「檢討書」、「求情書」、「申辯書」、「違紀情況說明」等等; (2) 有違紀員工本人簽字的違紀記錄、 處罰通知 書等; (3) 其他員工及知情者的證詞; (4) 有關事件涉及的物證(如被損壞的生產設備,如物證不方便保留,則拍攝清楚的照片,同時照片上還應當顯示時間年月日時); (5) 有關視聽資料(如當事人陳述事件的錄音、錄像); (6) 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處理記錄及證明等。書面證據是最有力的證據,尤其是有違紀員工簽字的書面證據,應盡收集和保留。 2、收集證據的方法: (1)建立日常書面行文制度和檔案保 管制 度; (2)對「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的違紀行為,應注意平時記錄在案。每次違紀時, 企業都作出相應的書面處理材料,要求員工簽字。如員工不願在處理材料上簽字,則可以扣罰 工資 的處罰方式,在工資單上註明處罰內容,由員工在領取工資時一並簽字,並在工資單上註明對工資數額有異議的,應當在7日內提出; (3)對有違法行為(如賭博、 盜竊 、打架、吸毒等)的員工,可以要求政府有關部門處理,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結論或者記錄,就是有力的證據。 (四)特殊程序 特殊程序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不同而有所區別。如員工因不能勝任原來工作,用人單位 解除合同 時必須事先為勞動者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時,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必須為勞動者培訓或調崗;情勢變更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裁員前,必須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意見;此處的「先另行安排工作」、「先培訓或調崗」、「先協商變更合同」和「預先報告」就是特殊程序,應注意與法定條件相結合,在此不再贅述。 (五)後義務程序 用人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為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或離職的證明,並有義務在15天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材料和 社會保險 關系轉移手續。 工會有權用人單位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確定員工無故缺勤那麼這個時候就會與員工解除勞動程序的。之後會通知勞動者並且會向其說明原因,如果勞動者對於結果不滿意可以在當地的勞動監管部門進行反應。
② 曠工三天,公司就能合法解除勞動關系嗎有什麼依據呢
公司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公司章程制度經過民主評議程序和送字簽字,送達程序等方面制定條款後,才能在法律生效,否則曠工三天就不能合法解除勞動關系。
此類事件曾發生過具體案例。
曠工公司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就曾經有過案例,某互聯網大廠有女員工父親發生意外身亡,需要回家奔喪向公司請假,由於處理喪事過程繁瑣,該女子向公司申請多三天假,公司以工作任務緊急為由拒絕她請假,面對父親喪痛,多請三天假並沒有被批准,於是曠工三天,後期回到公司,被人力資源予以開除,該女子將公司告上仲裁庭,在法庭上,對方法務非常蠻橫,聲稱公司員工手冊明文規定曠工三日以上,有權與她解除勞動合同,聲稱解除理由合理合法,但是律師問公司員工手冊有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民主評議程序和簽字送達程序,如果規章制度沒有經過此類程序,單方制定條款在法律上無效,根據勞動合同法,該女子在公司工作八年,應當向該女子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
③ 員工曠工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因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單方 解除勞動合同 的主要程序如下: 第一步:用人單位將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與理由通知工會徵求工會的意見; 第二步:工會提出意見; 第三步:用人單位研究工會的意見,作出處理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步:用人單位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為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 失業保險 待遇的權利; 第五步: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 解除勞動關系 之日起7日內,報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備案,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 試用期 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④ 開除曠工員工的具體流程
法律分析:1.先確定辭退員工適合的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查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公司內部對員工請假、曠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規定,一般曠工連續達到N天以上累計曠工達到N天,就算嚴重違紀,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通知被辭退人員相關情況,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三)按離職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向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等相關手續,結清工資;(四)給勞動者辦理社保停繳等手續,並在人事台帳上進行備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⑤ 曠工辭退需要哪些手續
曠工 辭退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通知被辭退人員相關情況,並出具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 2.按離職要求辦理 離職手續 ,向勞動者出具 離職證明 、 住房公積金 等相關手續,結清 工資 ; 3.給勞動者辦理 社保 停繳等手續,並在人事台帳上進行備注。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 勞動合同 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 社會保險 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⑥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是怎麼樣的
程序是:
1、用人單位將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與理由通知工會徵求工會的意見;
2、工會提出意見;
3、用人單位研究工會的意見,作出處理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4、用人單位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為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5、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⑦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是怎麼樣的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是:1、用人單位將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與理由通知工會徵求工會的意見;2、工會提出意見;3、用人單位研究工會的意見,作出處理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⑧ 員工曠工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一般的公司都規定,無故曠工三到五天,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若依此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