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欠錢不還怎麼走法律程序
欠款不還可以按下列流程走法律程序: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2、提交起訴書;3、向法院提交材料;4、法院立案庭裁定是否受理;5、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6、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 民營醫院欠醫葯公司的葯款怎麼辦
民營醫院欠錢不還的話,協商解決不成的搜集證據向法院起訴維權。
欠錢不還,債權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訴,民營醫院在營業過程中拖欠供應商的貨款,或者拖欠個人債務,經過多次催收無效的,債權人就應當走法律程序,在起訴之前,可以先去申請財產保全。
值得注意的就是起訴時,就先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申請法院快速查封、凍結欠債人的資產,也可以把這一點理解為將勝訴款項最終執行到位第一步。同時需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在申請訴前保全15日內提起訴訟,否則訴前保全將無效。解決欠款糾紛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
3. 欠錢起訴程序怎麼走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遇到欠錢不還的人,應及時向法院起訴。欠錢不還,是借款民事糾紛,屬於法院主管管轄,而非公安機關管轄
對方欠錢不還,向法院尋求救濟的方式有兩種:
1.提起訴訟,寫起訴狀到法院進行立案;
2.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方式來維護權利。申請支付令在訴訟上叫督促程序,適用於金錢債務和有價證券債務,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該明確,債權人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如有欠條、借據等。並且,一方是單純地享有權利,另一方是單純地負有義務,雙方不是互相有債權債務。
起訴流程如下:
1、先寫訴狀、立案交費、法院通知對方應訴、約定開庭時間、開庭、調解結案的製作調解書,不能調解的就製作判決書,送達判決書15天後雙方都不上訴判決生效,申請強制執行。
2、在有欠條的情況下,而且寫欠條時間沒有超過兩年,可以直接起訴對方要求還款。有約定日期的可以往後順延兩年。
3、沒有欠條的情況下,想辦法取證。催債時的簡訊、錄音、借款時的第三個當事人提供證言、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確定屬實,才可以當作認定事實的根據。
4、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為: 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
5、如果對方有存款或者其他物品,可以選擇申請訴訟保全:先要求法院查封、凍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4. 欠錢不還如何走法律程序
欠款走法律的程序:1、以公司/個人的名義寫起訴狀;2、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提供證據;3、等候審理,一般案件6個月法院審結,6個月不能審結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4、等判決生效後,對方不還錢,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5. 公立醫院欠款不還怎麼辦
法律分析:第一,需要通過訴訟程序明確和債務人的的債權債務關系,拿到法院生效法律文書。但應重點關注訴訟時效問題,防止因已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
第二,在文書生效後向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此時,盡可能向人民法院的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財產線索、被執行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及被執行人的下落等情況。否則,在人民法院無法查到被執行人財產時,可能會承擔無法執行的風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並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補償。
6. 私立醫院倒閉欠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最好去法院起訴,在訴前或者訴中都可以申請對財產進行保全。「倒閉」時是要走關閉法律程序的,通過公告要求債權人申報。資不抵債還要走破產程序,也是要通過公告要求債權人申報的。如果已經走完破產程序企業也注銷了欠款可能就拿不回來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7. 欠醫院20萬還不起怎麼辦
一、欠醫院20萬還不起怎麼辦
1、欠醫院20萬還不起的,雙方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會起訴,判決履行後,可以向法院說明情況,法院在證實確實是履行困難的,可以中止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二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二、對方欠錢不還起訴需要走什麼程序
對方欠錢不還起訴流程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8. 欠錢不還怎麼走法律程序
欠錢不還走法律程序如下:1、寫好起訴書;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4、法院判決;5、執行判決。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原則。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欠錢不還只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
一般情況下,欠錢不還還有轉賬記錄的,債權人可以起訴。因為轉賬記錄屬於最基本的債務證據,除此之外,轉賬的憑證、錄音、錄像、聊天截圖等也可以作為起訴證據。目前在很多法院的審理案件過程中,只要可以找到支持憑轉賬記錄,證明二者之間存在借款關系,那麼也可判債權人勝訴。
9. 欠錢起訴程序怎麼走
欠款糾紛起訴流程應按下列方式走:
1、由原告准備好起訴狀以及相關材料,提交給法院;
2、法院收到材料後,進行審查裁定是否立案;
3、立案後通知被告,被告在收到通知後15日內遞交答辯狀;
4、法院進行開庭審理,通過法庭辯論等程序,法院最後依法做出宣判。
開庭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迴避。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導下,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在此階段應當充分的舉證、質證。法庭調查結束後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本案的焦點,審理即轉入辯論階段。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由法官當庭作出判決。如果案件復雜不適宜當庭宣判的,則定期宣告判決。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五日,裁定為十日;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日,裁定為五日。
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關系的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和調解確有錯誤時,可以申請再審。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可以申訴。申訴期限為從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罰結束之日後兩年。申請再審或申訴應當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再審或者申訴,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或者申訴書,並附原裁判文書,有新證據的,應當一並提交。依照法律規定,申請再審或者申訴不影響已生效判決或裁定的執行。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未按照上述文書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一方當事人未履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正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