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市如何辦理失蹤人員戶口注銷登記
北京市失蹤人口注銷登記,要求當事人失蹤6個月以上的,由戶主或監護人到提供法院宣告失蹤裁定或派出所走失登記及親屬書面申請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登記。
一、戶口條例明確因失蹤等情況,需要由戶或者親屬到戶籍部門辦理戶口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1)明確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北京對失蹤注銷戶口視為遷往市外,要求公民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派出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第四條(2)明確對於失蹤注銷戶口視為遷往市外,當地申請辦理失蹤人口注銷登記,是要求公民出具以下資料進行辦理:
1.失蹤6個月以上的,提供法院宣告失蹤裁定或派出所走失登記及親屬書面申請;
2.注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失蹤人員戶口注銷登記辦理程序
1.戶主或者親屬帶上注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列印《常住人口登記表》;
2.列印《減少人口變動卡》;
3.辦理人員核對資料以後,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姓名欄加蓋遷出或注銷章;
4.檢查核對並按規定收費;
5.辦理人員退還《居民戶口簿》、法院宣告失蹤裁定書、申請人《居民身份證》;留存遷移人授權委託證明、注銷人員的《居民身份證》。
⑵ 失蹤人口報案流程
人口失蹤報警流程具體如下:
1、當失蹤人口在某個時間段,應當回來,而沒有回來,且失去聯系已經超過了二十四小時,失蹤人口家屬或者朋友可以報案處理;
2、警方在聯合家屬等人一起尋找的情況下,失蹤人口失聯超過四十八小時的,應當立案處理;
3、警方立案後,可以通過官網等平台,發布尋人啟事,家屬等可以附加線索獎勵。
辦理失蹤人口報案所需材料如下:
1、失蹤人近期照片兩張;
2、戶口簿;
3、填寫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
根據有關規定,接報兒童失蹤或被拐報警,警方會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協助家長進行尋找。若有線索表明有被拐賣嫌疑的,警方將立案進行偵查,並不需要超過二十四小時。
如果有人失蹤,可以在三日後向居住地派出所報案。
報案後經一個月克音信,可以向當地刑警隊報案。報案時須提供失蹤人的詳細信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失蹤超過二十四小時,失蹤者的直系親屬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和失蹤者的關系證明文件到當地派出所報案,並提供相關情況。失蹤人口報案,有一定的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民法典》第四十一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⑶ 人口失蹤報警流程
人口失蹤報警流程為,向失蹤人口戶籍所在地或者在失蹤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後,根據所偵察情況決定是否立案。如果是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的,應當立即以形式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8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⑷ 人口失蹤怎麼注銷戶口
人口失蹤應報告派出所,報告派出所失蹤兩年後才算失蹤,失蹤四年後去法院讓法院宣告死亡,法院宣告死亡後,其戶口可以注銷,其財產可以繼承,其配偶可以再婚。
宣告死亡後不管什麼時候出現回來了,其戶口予以恢復,繼承人繼承的財產應當退還,損壞了的應當賠償,其配偶未再婚的,婚姻關系依然存在受法律保護,其配偶再婚了的,法律保護其再婚婚姻,與宣告死亡人不可恢復婚姻。
⑸ 「失聯」多久被認定為失蹤失蹤注銷戶口怎麼辦理
1、滿二年可申請宣告失蹤,滿四年可申請宣告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2、注銷失蹤人口戶口各在程序大同小異,以杭州為例:
《宣告失蹤注銷戶口辦理服務指南》九、申請材料目錄
(一)被宣告失蹤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
(二)被宣告失蹤人員居民戶口簿,原件1份
(三)宣告失蹤民事判決書,原件1份
十、申請接收
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
十二、辦理方式
窗口辦理。
十三、辦結時限
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准
無。
十五、審批結果
批准或不批准決定。
(5)注銷失蹤人口要走什麼程序擴展閱讀:
申請宣告失蹤:
1、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
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後離開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後,去向不明,與任何人都無聯系,杳無音訊。
認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時間,應當從公民離開自己的最後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連續計算滿2年,中間不能間斷,如有間斷,應從最後一次出走或最後一次來信時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2、由利害關系人申請;
利害關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公民和法人。再如,債權人。
3、申請書;
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
4、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平安杭州-宣告失蹤注銷戶口辦理服務指南
⑹ 失蹤人口怎麼注銷戶口
法律分析:失蹤人口的戶口注銷程序: 宣告失蹤是天然人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短長關系人申請,由法院宣告為失蹤。失蹤的確定地認為是由法院,法定期限是兩年。法院接到失蹤申請後還要向社會公告三個月尋找失蹤人,最後以判決方式宣告失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⑺ 親人走失多年,沒有報案戶口怎麼消
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親人走失滿兩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滿2年,申請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憑法院宣告文書,到派出所戶籍室就可以辦理戶口注銷。
法律鏈接:
《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了宣告死亡的條件:公民下落不明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期限(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產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終結之日起計算。只有利害關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請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宣告失蹤人死亡,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失蹤人的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1年。尋找失蹤人公告期限屆滿仍無失蹤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決之日期為失蹤人死亡的時間。
此類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兩年沒有必要,只要有有關機關的證明即可。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公民失蹤後,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從失蹤的次日起滿四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宣告失蹤的判決即是該公民失蹤的證明。
⑻ 失蹤人口如何注銷戶口
法律分析: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親人走失滿兩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滿2年,申請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憑法院宣告文書,到派出所戶籍室就可以辦理戶口注銷。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兩年沒有必要,只要有有關機關的證明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五條 失蹤人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失蹤宣告。失蹤人重新出現,有權請求財產代管人及時移交有關財產並報告財產代管情況。
⑼ 失蹤人口戶口注銷流程
失蹤報案後夠四年法院可宣判死亡,憑此證明到派出所戶籍科注銷。
⑽ 失蹤人口銷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失蹤人口銷戶,需要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證明辦理過失蹤人口且未找回)、戶口簿原件等資料到戶籍所在地行政服務中心戶籍部門申請注銷。
相關部門查詢並核對資料無誤才給予辦理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