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軟體知識 > 履行什麼程序

履行什麼程序

發布時間:2022-11-27 18:09:17

① 公司分立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應答時間:2021-11-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② 單位如需裁員,應履行哪些程序

第一,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第二,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三,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第五,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③ 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應履行什麼程序

經濟性裁員基本程序:
1、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裁減人員既非職工的過錯也非職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員總會給職工在某種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負作用,為此,裁員前應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人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辦法;用人單位不得裁減下列人員: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適用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一次性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此作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的一種手段,其目的是保護自己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和生存能力,度過暫時的難關。

④ 對員工進行懲處應當履行什麼程序

法律分析:1、應注意核實是否有員工違紀的相關證據,如否,需先進行相關證據的搜集,並且及時將證據保留存檔,為將來產生損害賠償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等提供證據支持;

2、查看相關規章制度或管理規定,以確定是否具備可對該員工該等行為進行處罰的相關「依據」(前提是該等規章制度必須依法履行了民主程序並向勞動者進行了告知);

3、如沒有相關規章制度「依據」,需進一步核實是否具備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⑤ 行政復議需要到什麼部門 履行什麼程序

行政復議部門申請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

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3、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4、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5、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6、另外,根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管理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除了按照以前的規定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復議外,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7、《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人對經國務院批准實行省以下垂直領導的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省、自治區、直轄市另有規定的,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辦理。

行政復議的程序

一、行政復議的申請

1、申請人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復議申請

2、申請復議應符合法定條件

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依據

屬於申請復議范圍

屬於受理復議機關管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申請復議應符合法定形式

二、行政復議的受理

行政復議的受理,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基於審查人所提出的復議申請是否有正當理由而決定是否收案和處理。

行政復議機關應裁決不予受理並告知理由:

1、具體行政行為不涉及復議申請人權益

2、沒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不屬於申請復議范圍和不輸受理范圍復議機關的管轄

4、申請復議超過法定期限的,且無正當理由的

5、復議申請提出之前,以向任命法院提起訴訟。

三、行政復議的審理

行政復議的審理室行政復議機關對受理的行政爭議案件進行合法性和適當性審查過程,是行政復議程序的核心。沒有行政復議機關已對行政爭議案件的審理,行政爭議就不可能得到解決,行政復議機關也無法做出復議決定。

1、審理的期限

行政復議機關自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對復議申請作出處理的期限(5日內進行審查)

行政復議機關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將復議申請副本發送被申請人期限(7日之內)

被申請人從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向行政復議機關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或證據,並提出答辯期限(10日)

行政復議機關對受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法處理期限和《行政復議法》第7條所規定的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決定的審查期限。(一般為30日)

行政復議機關自受理申請到作出復議決定的期限以及可以延長期限(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2、審理的內容

行政復議機關在審查行政爭議案件時,不僅可以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進行審查;而且還必須全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和規範文件,不受復議申請范圍的限制,這是處理行政爭議的行政復議制度區別對行政爭議的司法審查制度的顯著特點。

3、審理方式

4、審理中的其他問題

《行政復議法》規定在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復議申請的撤回以及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不適用調解的原則等事項。

(5)履行什麼程序擴展閱讀

行政復議的要求

1.申請人具有主體資格

根據規定,行政復議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復議法》第十條規定:

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2.具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行政復議被申請人,是指因為申請人指控其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而由行政復議機關通知參加行政復議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被申請人是任何一個行政復議案件都不可缺少的行政復議參加人。

如果沒有被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不明確,行政復議機關就無法進行行政復議。因此,申請人在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必須指明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

3.有具體的請求和根據

申請行政復議,必須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如請求行政復議機關撤消或者變更行政處罰行為、請求減輕行政處罰、請求被申請人予以行政賠償等,以使行政復議機關明確申請人的行政復議主張。

申請人還需要具備能夠證明行政處罰等行政行為已經作出並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事實材料,如《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收據等,以說明行政復議申請有充分理由和事實根據。否則,行政復議機關可不予受理。

⑥ 死刑立即執行應當履行哪些程序

死刑立即執行應當履行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死刑執行命令,原一審人民法院交付執行,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需要暫停執行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公布執行,寫成筆錄,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罪犯家屬。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⑦ 社會組織履行內部程序是什麼意思

社會組織履行內部程序有以下四個意思。

一,社會組織具有一定數量的、較為固定的成員。

二,社會組織具有特定的目標。一個社會組織的目標必須是具體、明確的,並為全體成員所接受,這是社會組織存在的依據。

三,社會組織具有實現的結構和手段。社會組織結構是指明確規定的活動組合模式,這種模式確定了成員分工和權力分配。

四,社會組織具有特定的功能。社會組織的功能依靠社會組織內部協調運轉,圍繞社會組織的目標而實現。

(7)履行什麼程序擴展閱讀:

社會組織一般由四個方面的要素構成:

規范:是指穩定的規則與規章制度,它是社會運行的基礎,是社會關系及其功能價值的具體表現。它要求個體或團體應如何思考、感覺與信仰,在各種情況與關系當中應如何行動。規范的目的是使社會生活中的互動行為標准化。

地位:是指個體或團系在社會關系空間中所處的位置。現代社會中,個體之間的互動基本上是地位之間的互動,社會組織的互動也是經由地位而建立的。社會地位包括歸屬地位和成就地位兩種形式,其中後者處主要位置。

角色:是指按照一定社會規范表現的特定社會地位的行為模式。角色是地位的動態表現,地位則是角色的靜態描述。社會組織就是由一組互相依存、相互聯系的角色構成的。

權威:是指一種合法化的權力,是維持組織運行的必要手段,它使成員在組織內受到約束和限制。

閱讀全文

與履行什麼程序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批發市場工人工資多少 瀏覽:405
天涯明月刀手游角色交易什麼時候開 瀏覽:747
南充哪裡有新修的菜市場 瀏覽:112
韭菜有蛆用什麼葯種植技術 瀏覽:337
本夕生活怎麼代理 瀏覽:482
怎麼跟客戶介紹傢具產品 瀏覽:448
什麼產品去疤痕痘印效果好 瀏覽:37
市場洞察如何查看同行 瀏覽:640
突然女生給你發信息是什麼感覺 瀏覽:764
如何提高信息技術課堂效率 瀏覽:55
擠空交易有什麼用 瀏覽:583
怎麼做委託交易 瀏覽:186
產品目錄冊設計怎麼選 瀏覽:155
佳木斯質檢技術多少錢 瀏覽:427
招聘信息中介員怎麼賺錢 瀏覽:503
市場下滑該怎麼辦 瀏覽:501
產品銷售怎麼分類 瀏覽:657
如何清空寶塔資料庫 瀏覽:925
注冊steam需要用到什麼信息 瀏覽:332
做家養生代理店多少錢 瀏覽: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