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醫鑒定的程序有哪些
法醫鑒定步驟:1、法醫鑒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委託的鑒定。縣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傷害法醫學鑒定的,須委託縣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初次鑒定,不得越權鑒定。2、委託鑒定由辦案單位進行,不授理以個人名義委託的法醫學鑒定。3、委託法醫鑒定前,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准備充分的鑒定材料,交由法醫對鑒定材料進行審查。案件受傷當事人應配合辦案單位提供病歷資料、檢查報告單、影像診斷資料(x片、ct等)等鑒定資料。4、法醫應當對被鑒定人進行人身檢查,可以要求補充鑒定材料,有確定鑒定時機的義務。委託單位和被鑒定人應當配合法醫鑒定。5、對行動能力嚴重受限的被鑒定人,辦案單位和法醫可以到被鑒定人所處的地點進行人身檢查。6、辦案單位或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或意見)理由不足、不全面、發現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問題,可以由辦案單位委託原作出鑒定的法醫進行補充鑒定。7、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或意見)有異議,可以向辦案單位申請委託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② 法醫鑒定流程
法律分析:法醫鑒定的流程主要有:一、法醫鑒定主要受受理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委託的鑒定。二、受託鑒定由辦案單位進行,不受理以個人名義委託的法醫鑒定。三、委託法醫鑒定前,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准備充分的鑒定材料,交由法醫對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四、法醫應當對被鑒定人進行人身檢查,可以要求補充鑒定材料,有確定鑒定時機的義務。五、對行動能力嚴重受限的被鑒定人,辦案單位和法醫,可以到被鑒定人所處的地點進行人身檢查。六、辦案單位或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理由不足,不全面發現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的問題,可以由辦案單位委託原作出鑒定的法醫進行補充鑒定。七、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向辦案單位申請,委託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根據《司法鑒定程序規則》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
③ 法醫鑒定程序有哪些
法醫鑒定程序如下:首先法醫會收到鑒定申請並在3天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法醫受理後會進行鑒定,包括自行鑒定和轉件聯合選定人員進行鑒定,最後法醫會發出鑒定文書,期限為決定受理委託鑒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鑒定人進行鑒定後,應當寫出鑒定意見,並且簽名。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④ 做法醫鑒定流程
做法醫鑒定流程有提出申請、繳納費用、受理立案、做出結論、通知結論。
做法醫鑒定流程具體如下:
1、提出要求鑒定的申請。技術鑒定分為申請鑒定和委託鑒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鑒定,單位委託鑒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2、繳納鑒定費。凡要求進行鑒定的申請人或委託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准繳納鑒定費。技術鑒定機構在收取鑒定費後,必須向申請人或委託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鑒定時,必須再繳納鑒定費;
3、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託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鑒定費後,即已受理立案,並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鑒定的准備工作;
4、作出鑒定結論。鑒定人作出鑒定結論;
5、書面通知鑒定結論。鑒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盡快以規范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託人。
司法鑒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託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
復雜、疑難案件的鑒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批准,並徵得委託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法醫精神病鑒定及司法會計鑒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鑒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鑒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對於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經補充後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⑤ 法醫鑒定程序
法律分析:法醫鑒定程序:1、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鑒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鑒定委託書,當事人憑委託書到被委託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鑒定。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託的鑒定機構。3、當事人可以對被委託的鑒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治療,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託鑒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鑒定機構鑒定。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鑒定的內容及結論。5、首次鑒定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託法定鑒定機構復核或重新鑒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託書,不得拒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鑒定人進行鑒定後,應當寫出鑒定意見,並且簽名。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⑥ 法醫鑒定程序
法律分析:法醫鑒定程序如下:1、提出要求鑒定的申請;2、繳納鑒定費;3、受理立案;4、作出鑒定結論;5、書面通知鑒定結論。鑒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盡快以規范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託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⑦ 法醫鑒定的程序規定
法醫鑒定程序有:1、受理鑒定申請;2、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期限為三日;3、進行鑒定,包括自行鑒定和轉件聯合選定人員進行鑒定;4、發出鑒定文書。期限為決定受理委託鑒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第十條各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受理本院及下級人民法院委託的司法鑒定。下級人民法院可逐級委託上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第十二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3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說明原因。第十三條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託後,可根據情況自行鑒定,也可以組織專家、聯合科研機構或者委託從相關鑒定人名冊中隨機選定的鑒定人進行鑒定。第二十一條鑒定期限是指決定受理委託鑒定之日起,到發出鑒定文書之日止的時間。一般的司法鑒定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疑難的司法鑒定應當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
⑧ 法醫鑒定程序
申請法醫學鑒定的條件如下:
1、需要出具鑒定委託書、被鑒定人身份證明、門診病歷、出院記錄等相關材料;
2、被鑒定人本人必須到場,未成年人需由監護人或委託單位派人陪同。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託,應當對委託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託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託,應當予以受理。
什麼情形的鑒定委託司法鑒定機構不得受理
1、委託鑒定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的;
2、發現鑒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鑒定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
4、鑒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鑒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鑒定技術規范的;
5、鑒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或者鑒定能力的;
6、委託人就同一鑒定事項同時委託其他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形。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並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⑨ 做法醫鑒定流程有什麼
法醫鑒定 的流程如下: 1、被鑒定人受傷後應先到轄區派出所報案,辦案單位初步調查後出具《法醫鑒定委託書》。 2、被鑒定人持《法醫鑒定委託書》及有關病歷資料到法醫鑒定中心鑒定。 3、鑒定中心受理鑒定。 4、鑒定人製作規范化的鑒定書,並通知被鑒定人或辦案單位領取鑒定書。 5、補充鑒定和重新鑒定。 《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一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