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故調查應當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法律分析:事故調查是指事故發生後的認真檢查,確定起因,明確責任,並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再次發生,這一過程即為事故調查。應當依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准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
『貳』 發生事故處理原則
法律分析:發生事故處理原則如下:
1、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四不放過的原則,通常包括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3、公正、公開的原則;
4、分級管轄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准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評估應急處置工作,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提出處理建議。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全面落實整改措施,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批復事故調查報告後一年內,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對不履行職責導致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沒有落實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叄』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什麼原則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是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及時、准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准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全面落實整改措施,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事故的特徵
1、事故主體的特定性:僅限於生產經營單位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事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主要包括工礦商貿領域的公司、企業、合夥人、個體戶等生產經營單元。
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地域范圍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圍內的。
3、事故的破壞性:生產安全事故對人員或生產經營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害結果,造成了人員傷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給生產經營單位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影響了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開展,產生了嚴重的影響。
4、事故的突發性:生產安全事故是短時間內突然發生的,不同於在某種危害因素長期影響下發生的其他損害事件,如職業病。
5、事故的過失性:生產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過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災害有本質的區別,如因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等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工作環境不良、設備隱患等原因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也應歸為過失行為,是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員在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過失行為,沒有立即糾正、排除不良作業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繼續存在致使發生事故。
『肆』 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與處理應堅持哪些原則
(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 2) 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 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 5)事故責任的認定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 6)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伍』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是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及時、准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要求,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搶救事故。參與事故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調聯動,採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並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採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在事故救援過程中,應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或減少對環境的危害。各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並提供一切便利。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遵守法律法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准確地查明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向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事故單位應及時全面落實整改措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八十五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負責人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採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並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採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搶救過程中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減少對環境造成的危害。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救,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企業出現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的辦法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陸』 安全事故報告原則
這是《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所作出的規定。
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柒』 處理安全生產事故的原則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查明事故原因,必須把握准確性。二、責任追究,必須堅持原則性。三、事故教育,必須注重廣泛性。四、防範措施,必須要有針對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四條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准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准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捌』 事故處理的原則是什麼
事故處理應遵循四項基本原則:
1、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四不放過」的原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3)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4)事故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3、公正、公開的原則;
4、分級管轄的原則。
『玖』 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與處理應堅持哪些原則
某公司為了及時真實地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過程、明確事故責任,妥善處理事故後果,特製定《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報告制度》,內容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事故報告內容、報告時間和調查處理。其中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與處理應當堅持哪些原則呢?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處理是兩個環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當及時、准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這是《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所作出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條第二款對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作出規定:「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准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實事求是的原則要求必須全面徹底地查清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從實際出發明確事故責任,實事求是提出處理意見,實事求是總結事故教訓、落實事故整改措施。尊重科學的原則要求有科學的態度,並且特別注意充分發揮專家和技術人員的作用,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與處理受群眾監督。如果有遲報、漏報、謊報、瞞報,調查處理期間不作為或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進行處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四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准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准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八條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法律原則決定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質、內容和價值取向。《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規定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處理的原則,決定了具體制度的科學性,保證報告與調查內容的真實性。同時該制度也需要與時俱進,進一步完善,原則的確立對生產安全報告調查制度的完善與改革起著導向作用。但法律原則的局限在於能否充分體現在具體的制度規定中,因此二者是一個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關系,都是需要不斷完善的。
『拾』 簡述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的原則和程序
1,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並要求施工單位必須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應立即實行搶救傷員,排除險情,採取必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做好標識,保護好現場。
同時,要求發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迅速按安全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政府主管部門上報,並於24h內寫出書面報告。
工程安全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及所屬企業名稱;
②事故類別、事故嚴重程度;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④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⑤搶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⑥報告人情況和聯系電話。
2,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應積極協助,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若監理方無責任,監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若監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迴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做好以下工作:
①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②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③提出事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應採取措施的建議;
④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⑤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⑥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監理工程師接到安全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涉及技術處理時,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並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必要時,應徵求設計單位的意見。技術處理方案必須依據充分,應在安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礎上進行,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以保證技術處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證施工安全。
4,技術處理方案核簽後,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必要時,監理工程師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對工程安全事故技術處理的施工過程進行重點監控,對於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派專人進行監控。
(10)事故報告程序的原則是什麼擴展閱讀
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後,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相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進行處理結果鑒定。要求事故單位整理編寫安全事故處理報告,並審核簽認,進行資料歸檔。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處理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職工重傷、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②現場調查資料(記錄、圖紙、照片);
③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④物證、人證調查材料;
⑤間接和直接經濟損失;
⑥醫療部門對傷亡者的診斷結論及影印件;
⑦企業或其主管部門對該事故所做的結案報告;
⑧處分決定和受處理人員的檢查材料;
⑨有關部門對事故的結案批復等;
⑩事故調查人員的姓名、職務,並簽字。
6,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復工通知,確認具備復工條件後,簽發《工程復工令》,恢復正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