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行政程序的程序分類
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對行政程序作不同的分類。認識行政程序的分類及其內容,有助於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有助於行政相對人及時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內部行政程序與外部行政程序。以行政程序適用的范圍為標准,可分為內部行政程序與外部行政程序。內部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體實施內部行政行為時所必須遵循的程序。如國家公務員的任免程序、報告審批程序、公文處理程序、規章備案程序等。外部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體作出外部行政行為所遵循的程序。如行政許可程序、行政處罰程序、行政強制執行程序等。
2.抽象行政行為程序與具體行政行為程序。以所涉及的行政行為的性質為標准,行政程序又可分為抽象行政行為的程序與具體行政行為的程序。行政行為有抽象與具體之分,行政程序也可以分為抽象行政行為的程序與具體行政行為的程序。抽象行政行為的程序是指行政主體實施抽象行政行為所必須遵循的步驟與方式。其范圍涉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門制定部委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行政措施,其他行政機關發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所必須遵守的步驟與方式。具體行政行為的程序是指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行政命令、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徵收、行政徵用、行政獎勵、行政救助、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強制執行等行為所必須遵守的步驟與方式。
3.法定行政程序與意定行政程序。以法律是否明確規定和要求為標准,可將行政程序分為法定行政程序與意定行政程序。法定行政程序是指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行政主體必須遵循的行政程序,故又稱強制性行政程序。例如,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行政主體必須告知當事人聽證權之後才能作出,否則,行政處罰決定無效。意定行政程序,或稱自由行政程序,是指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和要求,由行政主體自由裁量決定或選擇採取的行政程序。
4.事先行政程序與事後行政程序。按照行政程序適用的時間順序不同分為事先行政程序與事後行政程序。事先行政程序是指行政行為實施前或實施過程中應遵循的程序。如行政立法之前舉行的聽證程序,正式制定行政規章前的通告程序,行政決定產生之前進行的行政檢查、調查程序。事後行政程序是指行政行為實施後,為確定該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適當性以及糾正違法、不當行為而適用的程序,如行政復議程序。
5.主要行政程序與次要行政程序。以行政程序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所產生的影響是否具有實質性,可以將行政程序劃分為主要行政程序與次要行政程序。主要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體若不遵守將可能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產生實質影響的行政程序。例如,行政處罰中的表明身份程序、說明理由程序和聽證程序等。次要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體不遵守並不會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產生實質影響的行政程序。如行政復議決定的作出超過1天法定期限。它不會構成對相對人實體權利的直接影響,因而不會影響處於該程序中的實體行為的效力。
6.主動行政程序與依申請行政程序。以行政程序的發動及終結是否以行政主體依職權主動引起為標准,可以將行政程序劃分為主動行政程序與依申請行政程序。行政行為可以分為主動行政行為與依申請行政行為,行政程序也相應地存在主動行政程序與依申請行政程序。主動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體主動引發或終結的行政程序。依申請行政程序則是指必須由行政相對人申請才有程序開始或因行政相對人撤回申請而使程序終了的程序。在行政程序中,絕大多數都屬於主動行政程序,而不受類似於訴訟程序中「不告不理」的限制。如行政機關施行調查事實的程序不受當事人主張或聲明的限制。依申請行政程序多適用於授益性行政行為,在行政程序中屬於少數情形,如行政許可程序即屬依申請行政程序。
7.行政立法程序、行政執法程序與行政司法程序。根據不同的行政職能為標准,可將行政程序分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執法程序與行政司法程序。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律規范時所適用的程序。由於行政立法行為內容的廣泛性、行為對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後及性,行政立法程序一般都比較復雜、嚴格,如聽證制度、會議制度、專家論證制度以及備案制度等成為行政立法程序不可缺少的內容。行政執法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實施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所適用的程序。由於行政執法行為對象的特定性、內容的具體性和行為方式的多樣性,決定了其程序的多樣性和差異性,如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獎勵、行政強制執行等方面,必須設置不同的程序制度。行政司法程序是指行政機關以第三方公斷人的身份,依法解決行政管理范圍內的糾紛所必須遵循的程序。它包括行政復議程序、行政裁決程序等。由於行政司法行為是解決行政爭議、裁決行政糾紛的活動,具有準司法的特點,強調公平、公正應當是行政司法程序設置的最根本要求。
㈡ 行政程序的種類有哪些
1、發案;2、立案;3、調查取證;4、下發違法行為通知;5、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要求組織聽證;6、作出行政決定;7、執行;8、結案。以上基本上的目前中國特色的行政執法程序,還有待全國人大出台《行政程序法》,予以規范。
㈢ 行政執法程序是什麼
行政執法程序是針對行政執法行為而言的,是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避免相對人的權利因行政主體的隨意判斷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執法行為在時間和空間上表現形式。所謂空間形式是指行政執法行為的表現形式,如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動作形式等。
所謂時間形式,是指行政執法行為過程的先後順序以及所必須履行的每個環節,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安機關作出治安處罰必須經過傳喚、詢問、取證和裁決四個環節,而且每種形式有時間上限制。
種類
行政執法程序是行政程序種類之一,行政程序按照不同的標准,可以劃分為許多種類。標准不同,種類的劃分也不同。
1、根據行政程序適用的范圍,可分為內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
2、根據行政行為的對象是否特定,可分為具體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
3、根據行政職能的不同,可分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執法程序、行政裁定程序。
(3)什麼是行政程序擴展閱讀:
特點
不同種類的程序,也各有不同的特點: 由於行政立法行為內容的廣泛性、行為對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後及性,行政立法程序一般都比較復雜、嚴格。如座談會、聽證制度、專家論證制度和備案制度等,成為不可或缺的程序內容。
行政執法程序一般應體現行政效率的原則和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原則,但是由於行政行為對象的特定性、內容的具體性和行為方式的多樣性,決定了其程序的多樣性和差異性,如行政許可程序、行政處罰程序、行政強制執行程序等。
由於行政裁定對象是當事人雙方存在爭議或者糾紛,行政裁定程序具有準司法的特定和司法化的趨勢,其核心內容體現公正和公平,如山林權屬裁定等。
行政執法程序意義
行政執法是將法律法規規章直接應用於個人或者組織,直接影響個人或者組織的權利義務。如行政許可是賦予行政相對人某種資格或者權利;行政確認是通過、證明等方式決定管理相對人某種法律地位。
行政處罰是以懲罰違法行為為目的,對違法相對人權益的限制、剝奪或者對其科以新的義務。沒有無形式的內容,也沒有無內容的形式。程序上有瑕疵的行為,難以達到預期的法律效果。 我國歷來廣泛存在著「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常常把程序視為實體的「附屬品」。
現代法治原則要求,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無論在實體上還是在程序上都應受法律制約,都應法制化。
我國沒有一部統一的行政程序法,有些法律法規雖有程序上的規定,但內容過於原則、簡單、概括,側重於行政執法主體的權利,缺少違反程序的法律後果與責任,缺乏對相對人權益的保護性規定,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國沒有執法程序的法律規范,只是散見於一些部門法律法規中。
參考資料:網路--行政執法程序
㈣ 行政程序的涵義
行政程序的涵義:
(一)行政程序是行政活動的方式和步驟
所謂方式是活動過程的空間表現形式。所謂步驟是活動過程的時間表現形式。
(二)行政程序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的程序
這里的行政機關是從廣義上去理解,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行政機關委託行使一定行政職權的組織。行使行政職權既指實施行政行為的活動,也指實施不直接產生法律效力的行為的活動。行政機關只有行使行政職權的程序才是行政程序。
(三)行政程序具有相對獨立性
行政程序對於行政實體行為具有相對獨立性,具有自身的規律性。
(四)行政程序對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㈤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有:行政聽證制度;信息公開制度;行政調查制度;說明理由制度;行政案卷制度。
㈥ 行政程序與訴訟程序的區別是什麼
一是適用的國家機關不同。
二地位不同,訴訟程序可以審查行政程序。
三是執行時人員和人數也不同。
四是解決問題不同,行政程序是執行行政法律法規,訴訟程序是解決糾紛。
採納謝謝
㈦ 行政程序的概念和要求是什麼拜託了各位 謝謝
行政程序的該奶奶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應當具有的步驟、方法、原則等的總稱。一般意義上來講,我國行政法要求行政程序具有如下要求:行政程序的合法性、行政程序的合理性、行政程序的正當性以及行政程序的應急性。
㈧ 行政程序的名詞解釋
行政程序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過程中所遵循的步驟方式、時限和順序的總和。
現代法治國家特別強調對於重要的行政行為程序加以規范化,即對直接影響行政相對方重大權益的行政行為實行嚴密的程序控制,以法定的形式設置若干程序規則和制度來控制監督行政權力的運行,規范行政行為的實施過程,力圖反映現代行政的民主、法治精神,體現公正、公開和公平的原則。正因為如此,行政程序成為現代行政活動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與重要內容。
程序法制原則:它是指行政法律關系雙方主體都必須依法定程序作出行為。程序必須用法律形式進行規范化、系統化,要符合法律要求。行政程序必須貫穿法治精神,實行依法行政。
程序公平原則:它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合理地處理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並在程序上平等地對待相對方。
㈨ 行政程序是何種行為應遵循的程序( )
理論上來講
廣義行政程序
包括所有行政行
四選項都包括內
狹義行政程序指具體行政管理工作種規范化形式
過問題要考試選擇題比較糾結了要多選ABCD
過C包括了ABD
要單選C
過樣顯得問題句廢
知道用途
過
還要太計較答案了
掌握知識才重要
㈩ 行政程序法有什麼作用
行政程序法作用:
一、促進行政民主;
二、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行為的效率取決於行政方式的適當選擇、環節的合理安排、過程的科學組合,以保證行政機關活動的合理化和科學化。
三、行政違法行為的發生大都與制度不完備、程序不健全有關;健全和完善行政程序法,不給失職與濫用職權留有餘地,從而起到確保行政權在法治的軌道上正常運行的作用。
四、監督與控制行政權;
五、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