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利潤分配的程序是什麼
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一、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二、提取10%法定盈餘公積。盈餘公積累計余額達到注冊資本50%以後,可以不再提取。外商投資企業提取的儲備基金,按此執行。三、提取5%—10%公積金。四、根據企業章程或者投資者決議,提取任意盈餘公積。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B. 利潤分配的程序
利潤分配的一般程序: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凈利潤扣除第一項後的10%提取,當企業盈餘公積金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2、提取公益金。主要用於企業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3、提取任意公積金;
4、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並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5、特殊說明,企業以前年度虧損未彌補完,不得提取盈餘公積金、公益金。在提取盈餘公積金、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後利潤分配順序為支付優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支付普通股股利;
6、利潤分配的賬務處理,設置利潤分配科目。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設置盈餘公積轉入、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法定公益金、應付優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應付普通股股利、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和未分配利潤等明細科目;
7、提取任意盈餘公積—一應付普通股股利;
8、虧損的彌補,經批准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或用凈利潤彌補虧損時,不作賬務處理。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時,借盈餘公積,貸利潤分配減盈餘公積補虧股份公司為盈餘公積轉入。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提取盈餘公積,借利潤分配—一提取法定盈餘公積。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提取公益金,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貸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宣告向普通股股東分配股利,借利潤分配—一應付普通股股利貸,應付股利。實際向股東支付股利時,借應付股利。貸銀行存款;
9、利潤分配的年終結轉。在年終時,利潤分配的其他所有明細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後,只有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有期末余額,反映企業留到下一年度的未分配利潤或虧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 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C. 公司的利潤分配製度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
1、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3、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4、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D. 簡述企業稅後利潤的分配程序
利潤分配的順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一般應按照下列內容、順序和金額進行分配:
1、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
將本年凈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並,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後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潤為正數(即本年累計盈利),則進行後續分配。
2、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的前提下,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金用於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或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後留存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任意盈餘公積金計提標准由股東大會確定,如確因需要,經股東大會同意後,也可用於分配。
4、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
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並入本年度分配。
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違反上述利潤分配順序,在抵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發放的利潤退還公司。
(4)企業利潤分配的程序是如何規定的擴展閱讀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稅後利潤分配順序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稅後利潤分配的先後次序。具體為
1、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3、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餘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50%時可不再提取。
4、提取公益金。
5、支付優先股股利。
6、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任意盈餘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議決議提取和使用。
7、支付普通股股利
E. 利潤分配包括哪些基本程序
1.交所得稅;
2.彌補虧損
3.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4.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5.分紅(現金或增股);
F. 簡述利潤分配程序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獲得的利潤,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分配: 1、企業取得的利潤總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然後按照稅法繳納所得稅。 2、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一般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被沒收的財產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企業以前年度的年度虧損。《企業財務通則》規定,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等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可以用企業的稅後利潤等彌補。 (3)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可以在企業稅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餘公積金已達到注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可以用於彌補虧損,也可以用於轉增資本金等,但轉增資本金後,企業法定盈餘公積金一般不得低於注冊資金的25%。 (4)提取公益金。這主要用於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5)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潤,可以並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如果企業是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取公益金以後,可以按照下列順序分配利潤。 (1)支付優先股股利。 (2)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3)支付普通股股利。 當年無利潤時,不能分配利潤,但在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經股東會特別決定,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後,企業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金的25%。
G. 公司法中對企業利潤分配的順序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
1、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3、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4、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第一百六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第一百六十八條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六十九條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
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
第一百七十條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第一百七十一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H.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三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5-0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