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支委增補委員程序
法律分析:進行補選的具體程序為:
(1)召開支部委員會確定增補委員候選人條件,醞釀提名的方法。
(2)組織全體黨員醞釀提名,也可由支委會根據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補委員候選人的建議名單供全體黨員討論,然後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增補委員候選人的初步人選。
(3)對增補委員候選人進行必要的考察,並報上級黨組織審查。
(4)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增補委員候選人醞釀產生的情況,經大會討論通過確定為正式候選人,然後進行無記名投票選舉。
(5)報上級黨組織審批(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五十七條 代表在任期內,因故出缺,由原選區或者原選舉單位補選。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或者遷出本行政區域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缺額另行補選。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補選出缺的代表時,代表候選人的名額可以多於應選代表的名額,也可以同應選代表的名額相等。補選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對補選產生的代表,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進行代表資格審查。
❷ 黨支部組織委員調離本單位,要補選組織委員應按怎樣的程序
一、進行補選的具體程序為:
(1)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在充分醞釀和徵求黨員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擬調整或增補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委員候選人初步名單,報黨委組織部。
(2)黨委組織部將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報校黨委研究同意後,方可按照規定程序進行選舉。
(3)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當選委員得票應當超過參會人員的一半。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將選舉結果報黨委組織部。
(4)黨委發文批復。
二、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第三章委員會的選舉第十五條規定:
第十五條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出缺,應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補選。
條例如下:
第三章委員會的選舉
第十一條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按照德才兼備和班子結構合理的原則提名。
第十二條委員候選人的差額為應選人數的20%。
第十三條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
(2)補選的程序是什麼擴展閱讀:
(一)增補選支委的條件:
增補選黨支部委員,一般是換屆改選後的支部委員會,由於委員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出現缺額,影響了黨支部工作的正常開展。此時,要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增補選。增補選黨支部委員是在原黨支部成員的基礎上進行的增補。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應視為缺額,應予增補選:
1、黨支部委員因故調離,或本人辭職;
2、黨支部委員離休、退休或患嚴重疾病不能履行職務的;
3、黨支部委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
4、黨支部書記或副書記因故調離,而本屆黨支部委員會任期未滿,在這種情況下,上級黨組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任命新的書記或副書記。
按照《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二十條的規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候補委員等黨內職務的選舉產生需要實行差額選舉。
基層黨的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出缺,如果不影響工作,可以不考慮增補問題;如果工作需要,應召開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補選。召開黨代表大會補選的,出席會議的代表可以是換屆選舉時選出的代表,也可以重新選舉代表。
具體採用哪種辦法,由召集黨代表大會的黨的委員會從實際情況出發,根據多數黨組織或黨員的意見確定,報上級黨組織批准。補選的委員候選人應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補選後,應將補選的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補選委員一般採取差額選舉的方式;如候選人提名集中,也可採用等額選舉的辦法進行補選。
參考資料:延安大學-關於調整補選各基層黨組織委員的通知
❸ 增補支部委員的程序是什麼
進行補選的具體程序為:
(1)召開支部委員會確定增補委員候選人條件,醞釀提名的方法。
(2)組織全體黨員醞釀提名,也可由支委會根據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補委員候選人的建議名單供全體黨員討論,然後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增補委員候選人的初步人選。
(3)對增補委員候選人進行必要的考察,並報上級黨組織審查。
(4)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增補委員候選人醞釀產生的情況,經大會討論通過確定為正式候選人,然後進行無記名投票選舉。
(5)報上級黨組織審批(備案)。
(3)補選的程序是什麼擴展閱讀:
黨支部委員會提前改選有幾種情況:一是委員缺額較多,使黨支部工作受到嚴重影響的;二是黨支部委員會存在嚴重問題,黨員強烈要求改選的;三是由於其他原因,上級黨組織決定提前改選的。黨支部委員會延期改選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多數委員被派遣臨時外出工作,無法按期改選的;
二是任期屆滿時,正值集中一段時間完成某項緊迫任務難以改選的;
三是遇到某些突發性事件或自然災害等,需要黨支部全力以赴去處理的;
四是黨支部存在問題正在進行整頓,改選條件不具備的;
五是黨員外出較多,到會達不到規定人數的;六是新建立的單位,選舉條件不成熟的,以及由於其他原因由上級黨組織決定延期改選的。延長換屆選舉時間的延長期一般不得超過二年。
❹ 補選人大代表的程序和方式
法律分析:1、補選時,應向原選區選民發布補選公告。重新核對選民名單,對變動的進行補正。政黨、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十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推薦者應向選民介紹候選人的情況,由選民醞釀、討論。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在選舉的五日以前公布。
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選舉的選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補選各階段的時間安排,除上款規定的以外,由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2、補選的代表候選人名額,可以多於應選代表的名額,也可以同應選代表的名額相等。補選採用無記名投票或者舉手錶決的方式。
3、補選時,出缺的是那個民族、那個方面的代表,應補選那個民族、那個方面的代表。實行差額選舉時,代表候選人應是同一民族。
4、補選為自治區、自治州、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確認代表資格有效後,由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給代表當選證書,報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補選為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經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確認代表資格有效後,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發給代表當選證書,報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六條 人民解放軍單獨進行選舉,選舉辦法另訂。
❺ 補選支部委員選舉流程
法律分析:補選支部委員選舉流程:(一)上請示黨委要補選;(二)黨委批復後開展提名/推薦人員工作;(三)請示上級黨委候選人名單和選舉辦法、大會議程;(四)黨委批復後選舉;(五)選舉結果報上級。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出缺,應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補選。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中戶人民共和國選舉法》第三十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接受監督。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選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
❻ 黨的基層組織補選委員的程序是什麼
補選的具體程序為:
1、召開支部委員會確定增補委員候選人條件,醞釀提名的方法。
2、組織全體黨員醞釀提名,也可由支部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補委員候選人的建議名單供全體黨員討論,然後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增補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
3、對增補委員候選人進行必要的考察,並報上級黨組織審查。
4、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增補委員候選人醞釀產生情況,經大會討論通過確定為正式候選人,然後進行無記名投票選舉。
5、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的組織生活是黨的生活的重要內容。是黨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託黨支部、黨小組開展活動。主要形式有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以及黨課、民主評議黨員、評選先進黨員和黨組織等。
黨的組織生活的內容一般包括:對黨員進行黨的知識教育,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和黨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業務知識,傳達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文件、指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發展黨員,處理違紀黨員和不合格黨員,開展適合黨員特點的各種形式的活動。黨的組織生活的形式應當富有生氣,豐富多彩,以起到對黨員進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
❼ 補選支部委員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補選支部委員程序如下:1、黨支部書面呈報請示,黨支部如果出現缺額情況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提出增補選意見,待上級黨組織同意後,才能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增補選;2、上級黨委審查並下發批復,上級黨委審查黨支部增補支委理由是否充分、時間安排是否得當、選舉辦法是否符合規定;3、黨支部召開增補選舉大會,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進行增補選舉,大會由上屆黨支部委員會主持,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由上屆支部書記主持;4、選舉結束,新成立的委員召開第一次委員會,採用舉手錶決的方法選出書記、副書記,並確定委員分工。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出缺,應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補選。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❽ 增補支部委員的程序是什麼
進行補選的具體程序為:
(1)召開支部委員會確定增補委員候選人條件,醞釀提名的方法。
(2)組織全體黨員醞釀提名,也可由支委會根據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補委員候選人的建議名單供全體黨員討論,然後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增補委員候選人的初步人選。
(3)對增補委員候選人進行必要的考察,並報上級黨組織審查。
(4)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增補委員候選人醞釀產生的情況,經大會討論通過確定為正式候選人,然後進行無記名投票選舉。
(5)報上級黨組織審批(備案)。
(8)補選的程序是什麼擴展閱讀
補選黨支部委員
補選黨支部委員,一般是換屆改選後的支部委員會,由於支部成員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出現缺額,影響黨支部工作的正常開展時,要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補選。補選黨支部委員是在原黨支部成員的基礎上進行增補。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應視為缺額,應予補選:黨支部委員因故調離,或本人辭職,黨支部委員離休退休或患嚴重疾病不能履行職務的;黨支部委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黨支部書記或副書記因故調離,而本屆黨支部委員會任期未滿,在這種情況下,上級黨組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任命新的書記或副書記。
黨支部委員會成立以後,如果出現缺額情況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提出補選意見,在上級黨組織同意後,才能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補選。補選黨支部委員,也要充分發揚民主,醞釀好候選人,經支部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然後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其他黨支部的委員調入本支部的,不能成為本支部的當然委員,也不作為黨支部委員會缺額時的當然補缺對象。上級黨組織推薦作為本支部委員的,也必須進行補選。黨支部書記或委員調到另一單位,並轉去了黨的正式組織關系,他在原單位的黨內職務就自然免除。如果返回原單位,也不能自然恢復其黨內職務。不論是指派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還是補選的黨支部委員,其任職均至本屆黨支部委員會屆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