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私人老闆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
個體老闆拖欠工資並沒有規定是超出一個具體的時間才算違法,只要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或者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都屬於違法。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B. 私人老闆亂扣工資怎麼辦
法律分析:私人企業老闆無故剋扣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利益。私營企業是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私營企業的老闆,也要遵守勞動法等法律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C. 中國勞動法拖欠員工工資多久屬於違法
拖欠工資《勞動法》規定只要超過一個月就算是違法的行為,如果是屬於非全日制的那麼超過十五天就算是違法的行為,只要存在拖欠工資的情形,那麼勞動者是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舉報的。
一、拖欠工資勞動法規定多久算是違法的?
一般非全日制用工拖欠工資超過十五日算違法,全日制用工拖欠工資超過1個月算違法。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給勞動者按月去支付工資,一般都是用貨幣的方式,而且他們也需要去根據合同進行支付薪酬。像剋扣勞動者的酬勞是違法的,或者無理由拖欠勞動者酬勞也是違法的。一般我們工作發的是月薪,就是一個月為期限,去發工資。
二、公司拖欠工資多久獲得賠償?
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並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根據勞動法規定:
1、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綜合上面所說的,拖欠工資只要超過了法律所規定的期限,那麼就算是違法的行為,一般對於受害方是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執法人員才會受理自己的請求,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法律依據: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D. 老闆可以拖欠工資多久
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推遲30天以上就構成拖欠。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對於實行小時工資制和周工資制的人員,工資也可以按日或周發放。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是可以通過工作服、簽到簿等證據證明勞動關系,有工資欠條也是可以證明你們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仲裁主張。
1、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這種違法行為,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你還要找一些同事為你作證證明單位拖欠工資;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法律並未具體規定拖欠的時間,通常情況下應該以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為准發放工資。約定日期沒有發放的就屬於未及時發放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 老闆拖欠工資多久違法
老闆拖欠工資就是違法,不論時間長短。
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勞動者按約定付出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約定時間內支付工資。
並且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三十天內結算工資,超過三十天的屬於拖欠工資。
老闆拖欠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F. 請問剋扣工資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剋扣工資勞動仲裁時效是一年,對裁決不服可以再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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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請問一下剋扣工資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剋扣工資勞動仲裁時效是一年,對裁決不服可以再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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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就是老闆不發工資走勞動程序大概要多久
法律分析:首先,得看您的證據情況,如果證據很好,勞動仲裁會在審理後裁決用人單位支付拖欠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I. 老闆拖欠工資多久違法
老闆拖欠工資就是違法,不論時間長短。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勞動者按約定付出勞動,用人單位應在約定時間內支付工資。並且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三十天內結算工資,超過三十天的屬於拖欠工資。老闆拖欠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拖欠工資在什麼情況下構成犯罪?
1.拖欠勞動工資一般情況下屬於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法院解決。如果僱主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或者本來有能力支付卻不支付勞動者報酬,在勞動報酬數額較大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在天津市,惡意拖欠工資總額達到5萬元,即為「數額較大」。
遭遇拖欠工資該如何維權?
1.遇到拖欠工資的這種情況,建議先向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反映被拖欠工資的具體情況,並盡可能多提供一些能夠證實用人單位轉移、隱匿財產或有能力支付工資的線索和材料,積極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調查取證。
2.人力社保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下發有關法律文書責令僱主支付勞動報酬後,若其在指定期限內仍不支付,人力社保部門與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會把案件及材料移送給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