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交通事故理賠不合理向法院起訴的程序
交通事故理賠不合理向法院起訴的程序如下: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2、立案審查,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
5、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6、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判決書生效。
交通事故起訴當事人還是保險公司
1、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不能就賠償事宜協商一致的,事故受害方可以選擇去法院起訴對方,要求索賠;
2、如果對方車輛投保保險,可以在起訴狀中將侵權方的司機,車主,以及侵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一並列為被告,能夠最大限度的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⑵ 保險公司理賠不合理,怎麼解決
如果發現保險公司在理賠中存在不合理或有異議,出現了糾紛,可以通過下面三種方式來解決:
1.和保險公司協商;保險合同雙方就理賠不合理的問題,以保險合同為依據,進行直接溝通,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問題。
2.協商無果,申請仲裁;將理賠爭議提交到專業的仲裁機構,達成仲裁協議,經仲裁機構裁決處理。
3.仲裁無效,走法律訴訟;投保人按照法律程序,通過法院對保險人提出合理的理賠主張,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解決爭議,長期內可以有效解決爭議問題,但需要支出一定的費用。
⑶ 交通事故理賠不合理向法院起訴的程序
一、交通事故理賠不合理向法院起訴的程序是什麼
1、交通事故理賠不合理向法院起訴的程序如下: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2)立案審查,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
(5)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6)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判決書生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二、交通事故起訴當事人還是保險公司
1、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不能就賠償事宜協商一致的,事故受害方可以選擇去法院起訴對方,要求索賠;
2、如果對方車輛投保保險,可以在起訴狀中將侵權方的司機,車主,以及侵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一並列為被告,能夠最大限度的獲得賠償。
⑷ 交通事故理賠不合理向法院起訴的程序
一、交通事故理賠不合理向法院起訴的流程是什麼
1、交通事故理賠不合理向法院起訴的流程如下:
(1)起訴、受理。當事人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符合起訴條件的,七日內立案;
(2)審前准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
(3)開庭審理。開庭前三日通知原告、被告。審理前核對原告、被告,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4)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依法作出判決。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及時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二、交通事故起訴後多久開庭
司法實踐中,交通事故從起訴到開庭一般需要三個月。開庭時雙方都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原件、開庭傳票以及所有證據材料原件。如果在開庭之前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沒有提交的證據,開庭時再帶過去說要提交新證據,除非對方當事人同意這一方當事人提交,並且放棄舉證期限,否則提交的這份證據是沒有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