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刑事立案後三個月必須結案
一、一般的刑事案件立案後多久必須結案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公安機關立案的條件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見,立案的標准有三條: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並非毫無根據。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3、屬於自己管轄如前所述,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貳』 民事簡易程序,也開過庭了。三個多月了還沒結案,正常嗎
不正常,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辦理的期限是三個月,也就是說,對於簡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須在三個月內進行判決。簡易程序超過三個月未審判,可以向上級法院投訴。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可以延長。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通過簡易程序進行案件的審理。簡易程序的案件程序簡便,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請求解決糾紛。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是當即審理還是擇期審理。庭審程序簡便,不需要嚴格遵守普通程序的流程,從立案次日起3個月內審結,並且不得延長,一審法院應當在給予的審限內作出判決。如果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的,不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並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人民法院公開判決後,會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一般是在當庭宣判的十日內送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五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第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時,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
『叄』 簡易程序,法院三個月了,還沒有結案怎麼辦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並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也就是說,簡易程序三個月的審限肯定是不能延長的,如果法院確實無法在三個月內審結的,法院會將本案轉為普通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條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肆』 民事訴訟立案三個月了,多久判案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這就要看你那案件的情況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伍』 案件立案後多久會處理
法律分析:案件立案後就會處理,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陸』 刑事立案後三個月必須結案
不是。犯人在刑事立案後三個月不是必須要結案的。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而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但是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刑事案件都是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後,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後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公正的審判從而達到制裁犯罪人和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絕大多數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極少數案件由檢察院偵查,這里只講公安偵查的問題,公安機關發現犯罪行為時應當立案偵查,接到報案時需要審查,經審查發現可能構成犯罪的,應當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之後可以傳喚嫌疑人錄口供,調查案件。之後可以決定是否對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決定刑事拘留就會將人送進看守所,不刑事拘留的話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刑事拘留期為三天,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公安機關立案程序:
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人員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動。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的發生,應否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
3、對立案材料的處理。公安司法機關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和必要的調查後,應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按照法律規定,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之後,法院要在兩個月內,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時間內結案。但是具體的結案時間還得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來判斷。根據復雜程度,法院也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時間。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柒』 案件是走簡易程序三個月結案,是不是申請強制執行就在三個月內完成
案件是走簡易程序三個月結案,僅是指法院必須在三個月以內作出判決,或者調解結案,不是申請強制執行就在三個月內完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捌』 案件立案後多久會處理
一、案件立案後多久會處理
1、立案後處理的時間一般為三到六個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法律依據:《中級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刑事案件立案後流程是什麼
1、檢察院可立案的案件
人民檢察院管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譬如故意傷害案、輕傷、重婚案、遺棄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3、公安機關可立案的刑事案件
除人民檢察院管轄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案件不被立案,被害人可以這么做;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玖』 刑事立案後三個月必須結案
從立案起算。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