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辦理離婚的手續和流程需要幾天
法律分析:辦理離婚手續需要的時間是要看離婚的類型:1、協議離婚,至少30天。2、訴訟離婚,根據法院審限確定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Ⅱ 離婚要辦理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離婚手續辦理流程為:1、夫妻雙方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2、需要等待30天,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在這個期間,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去申請撤回離婚登記的,在申請撤回後,就不能辦理離婚登記了;3、在30天期滿後,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4、婚姻登記機關在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和離婚協議書後,准予登記,發放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Ⅲ 辦理離婚手續大概要多久
辦理離婚手續最快一個月能辦好。根據相法律規定,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符合條件且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的,當事人即可領取離婚證。Ⅳ 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辦理離婚手續最少需要30天,雙方攜帶身份證件和協議書,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經過30天的冷靜期後,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登記離婚流程:第1、是准備相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第2、是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第3、是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後,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Ⅳ 辦理離婚手續最快多久
需要31天。目前只有兩種離婚方式: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以達成離婚協議的方式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因為存在30天離婚冷靜期,所以最快需要31天時間。訴訟離婚,盡管一般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6個月,但是因為如果難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等原因,可能導致多次訴訟,時間相對較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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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辦理離婚手續大概要多久
【法律分析】:辦理離婚手續最少需要30天,雙方攜帶身份證件和協議書,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經過30天的冷靜期後,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登記離婚流程:第1、是准備相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第2、是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第3、是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後,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Ⅶ 辦理離婚手續最快需要多長時間
辦理離婚手續最快要三十天,根據相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能夠就離婚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後,即可領取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Ⅷ 辦理離婚手續最快要多長時間才能離
辦理離婚手續最快是31日。協議離婚手續需要三十日至六十日左右。訴訟離婚手續需要三個月或六個月左右。協議離婚中,雙方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後的三十日後的三十日內再向其申請發給離婚證。訴訟離婚一審,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普通程序需要六個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Ⅸ 離婚最快幾天能辦完
民政局登記離婚最快可以自申請登記之日起三十一天拿到離婚證。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離婚只有兩種方式,自願協議離婚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自願協議離婚就是雙方同意簽署離婚協議並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如果雙方能當天簽訂離婚協議,只要在民政局辦公時間帶齊身份證、結婚證等資料,當天領取結婚證都有可能。所以要想快速離婚,自願協議離婚無疑是最快的方式。某些地方的離婚登記需要預約,比如北上廣深等城市,因為登記人數太多,所以必須通過線上預約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但簽署離婚協議預約去民政局登記離婚依然是最快的離婚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離婚不能一味求快,離婚時,應當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日後的撫養教育安排等問題作出妥善的解決並制定可行的方案寫進離婚協議里。如果只是一味為了快速離婚,領取離婚證後又發現財產沒有分割清楚或者其他問題,還是需要向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Ⅹ 離婚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辦理離婚手續最少需要30天,雙方攜帶身份證件和協議書,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經過30天的冷靜期後,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