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諒解書公安機關可以結案嗎移交司法所需要什麼流程
有諒解書公安機關不可以結案。
取得諒解書不屬於法定結案的條件,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獲得被害人的諒解書,法院在審理是可以將取得諒解書作為減輕情節來考慮的。
刑事案件取得諒解書後處理流程為:如果是公訴案件,雙方達成諒解後,可以將諒解書交到辦案部門,由辦案部門隨案一並移送審查起訴。
在判決量刑時,諒解書可作為從輕處罰的依據;如果是自訴案件,同被告人自行和解的,可以請求被告人撤回自訴。
㈡ 受害人寫了諒解書以後的程序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經法院受理後至尚未判決前,如果雙方當事人自行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可以向法院遞交和解協議書,同時被害人對被告人表示諒解,同意給被告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或者請求法庭對被告人從輕處理;該協議書經法院認可,即可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㈢ 出具諒解書的流程
法律分析:具體流程是嫌疑人或者家屬取得被害人或者他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對方同意出具諒解書,嫌疑人這方給出賠償,拿到對方書面的諒解書,再提交給公安或者檢查院也可以直接提交給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㈣ 取得受害人諒解書是在哪個環節
應當在偵查階段取得受害人諒解書。具體流程是嫌疑人或者家屬取得被害人或者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對方同意出具諒解書,嫌疑人這方給出賠償,拿到對方書面的諒解書,再提交給公安或者檢查院也可以直接提交給法院。諒解書是辦理案件時的一個書證,拿到諒解書以後,會對嫌疑人的量刑有很大好處,可以減輕基準型的百分之二十左右,不同的案件減刑標准略有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㈤ 已立案的刑事案件,如果對方已寫出諒解書,後步會如何走
刑事案件立案以後,即使取得對方諒解,也不能撤銷案件,下一步還會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處刑罰。但是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酌定從輕處罰。
㈥ 針對案件想要提交諒解書,應該由誰提交具體流程是什麼
應該由嫌疑人或者他的直系親屬提交,具體流程是嫌疑人或者家屬取得被害人或者他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對方同意出具諒解書,嫌疑人這方給出賠償,拿到對方書面的諒解書,再提交給公安或者檢查院也可以直接提交給法院。
諒解書的提交流程
諒解書的提交流程是先取得對方諒解給予賠償,然後對方拿到賠償以後,才會給出書面的諒解書,證實嫌疑人的家屬或者嫌疑人拿到諒解書以後,要及時提交到辦案人員的手中,他最終會當做一份證據在法庭上展現出來,發揮他的法律作用,能幫嫌疑人減輕刑罰。
㈦ 諒解書的意思是什麼
法律分析: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從輕的效力。刑事諒解書本身並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一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五十九條 違法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三)有立功表現的;(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五)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㈧ 寫了諒解書後還走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雙方達成諒解後,可以將諒解書交到辦案部門,由辦案部門隨案一並移送審查起訴。在判決量刑時,諒解書可作為從輕處罰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