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紀監委辦案程序
法律分析:監察機關按照下列程序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一)對需要調查處理的事項進行初步審查;認為有違反行政紀律的事實,需要追究行政紀律責任的,予以立案;
(二)組織實施調查,收集有關證據;
(三)有證據證明違反行政紀律,需要給予處分或者作出其他處理的,進行審理;
(四)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重要、復雜案件的立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第三十一條 監察機關按照下列程序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一)對需要調查處理的事項進行初步審查;認為有違反行政紀律的事實,需要追究行政紀律責任的,予以立案;(二)組織實施調查,收集有關證據;(三)有證據證明違反行政紀律,需要給予處分或者作出其他處理的,進行審理;(四)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重要、復雜案件的立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
㈡ 監察委12個辦案程序
法律分析:受理:接受反映違紀或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的線索和材料,並予以處理。
問題線索處置:按照有關規定對受理的問題線索提出處置意見,履行審批手續,進行分類辦理。
初步核實:按照規定對受理的反映違紀或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的線索進行了解、核實。
立案審查調查:按照管轄許可權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並需追究黨紀責任或法律責任的,依照規定決定立案審查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違法事實。
審理:對經過立案審查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責任或法律責任的案件,在審查調查結束後向案件審理部門移送。
法律依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 第三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認真處理檢舉控告,回應群眾關切,發揮黨和國家監督專責機關作用,保障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為黨風廉政建設、社會和諧穩定服務。
㈢ 監察委立案是什麼意思
監察委 立案 的具體意思,是指經過初步核實,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監察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監察法》第四條規定,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 職務犯罪 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
㈣ 監委立案是審查還是調查
監委立案是審查和調查。立案後調查,從受案開始,審查起訴期限一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調查程序是指以監委為主體的大調查,審理期限包含在國家監察法規定的大調查及留置期限內。
【法律分析】
立案調查1、立案前核實性談話,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不能超過當日24時)。2、立案後調查期限(3+3+X):一般為三個月,經上級監委批准後可延長三個月,特殊情況經省級監委批准可以再適當延長。3、留置期限(3+3):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留置後,應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對被留置人訊問。4、內部移送審理:留置期限屆滿30日前移送審理,審理期限一個月,重大復雜案件可適當延長。這是監委調查的內部程序設置,審理階段不對外部訴訟程序產生影響,因為《國家監察法》沒有對審理程序作出規定,《國家監察法》的調查程序是指以監委為主體的大調查,審理期限包含在《國家監察法》規定的大調查及留置期限內。檢察院受案時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並在拘留後的十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因此,等《刑訴法修正案》正式通過,上述規定將會被修改,目前檢察院仍然沒有先行拘留權和獨立審查逮捕期限。5、退回補充調查的,應在一個月內調查完畢再報批,補充調查以二次為限。檢察院自行補充偵查的,應在審查起訴期限內補充完畢。退回補充調查期間,原刑事強制措施繼續有效。6、監委認為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有錯誤的,在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後30日內向上一級檢察院提出申請復議。上一級檢察院收到復議申請後30日內,作出答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十一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㈤ 監察委什麼情況下立案
紀檢監察機關在案件檢查過程中,發現被查對象的行為構成犯罪,需由司法機關和公安機關依法受理和查處的案件,或在黨紀、政紀處理之後,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及時將案件有關材料移送同級司法機關或公安機關處理,即為立案。
【法律分析】
監察委立案的具體意思,是指經過初步核實,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監察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由縣級以上紀律檢查機關或黨委(黨組)立案檢查的案件,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需由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的違法犯罪案件,或在黨紀處理之後,還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把立案材料、處分決定、調查報告、主要證據和本人交待材料)移送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立案標准如下:如果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佔5000元以上,則可以進行立案,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情節較重的(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三條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第四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
㈥ 紀監委調查的程序
法律分析:紀監委調查的程序包括:1、受理:接受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並予以處理。2、初步核實:按照規定對受理的違紀違法線索和材料進行初步核查和證實。3、立案:按照管轄許可權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依照規定決定立案。4、調查:通過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事實。5、移送審理:對經過立案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在調查終結後向案件審理部門移送。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 第二十五條 調查開始時,在一般情況下,調查組應會同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與被調查人談話,宣布立案決定和應遵守的紀律,要求其正確對待組織調查。調查中,應認真聽取被調查人的陳述和意見,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㈦ 監察委辦案流程
法律分析:1、發現問題線索處置
監察法第35-39條規定了,監察機關對於報案或者舉報,應當接受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經過初步核實,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監察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批准立案後,應當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確定調查方案,決定需要採取的調查措施。
立案調查決定應當向被調查人宣布,並通報相關組織。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應當通知被調查人家屬,並向社會公開發布。
2、留置被調查人員
3、調取、查封、扣押用以證明被調查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財物
監察法第23-25條規定了,監察機關調查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涉案單位和個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凍結的財產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查明後三日內解除凍結,予以退還。
4、對於違紀行為給予相關處分,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院起訴。
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三十五條 監察機關對於報案或者舉報,應當接受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對於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 監察機關應當嚴格按照程序開展工作,建立問題線索處置、調查、審理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調查、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監督管理,設立相應的工作部門履行線索管理、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管理協調職能。
第三十七條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的問題線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處置意見,履行審批手續,進行分類辦理。線索處置情況應當定期匯總、通報,定期檢查、抽查。
第三十八條 需要採取初步核實方式處置問題線索的,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履行審批程序,成立核查組。初步核實工作結束後,核查組應當撰寫初步核實情況報告,提出處理建議。承辦部門應當提出分類處理意見。初步核實情況報告和分類處理意見報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三十九條 經過初步核實,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監察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批准立案後,應當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確定調查方案,決定需要採取的調查措施。
立案調查決定應當向被調查人宣布,並通報相關組織。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應當通知被調查人家屬,並向社會公開發布。
㈧ 紀檢立案的條件和基本程序
紀檢立案的條件:黨員和黨組織存在違紀事實,是紀委立案的前提條件;需要對違紀者追究黨紀責任是紀委立案的法規條件。紀檢立案的程序: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承辦部門應當起草立案審查呈批報告,經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報同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審查。對事故中存在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需要追究紀律責任,法律責任,但相關責任人員尚不明確的,可以以事立案,對單位涉嫌受賄,行賄等職務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辦理國家監委立案調查手續,對於涉案人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可以立案審查調查,也可以交由省級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建立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案件監督管理、案件審理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市地級以上紀委監委實行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部門分設,監督檢查部門主要負責聯系地區和部門、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對涉嫌一般違紀問題線索處置,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對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案件審理部門負責對需要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案件審核把關。
法律依據:《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十六條 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經初步核實,確有違紀事實,並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第二十六條 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承辦部門應當起草立案審查呈批報告,經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報同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審查。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執紀審查專題會議,研究確定審查方案,提出需要採取的審查措施。立案審查決定應當向被審查人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通報。對嚴重違紀涉嫌犯罪人員採取審查措施,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被審查人親屬。嚴重違紀涉嫌犯罪接受組織審查的,應當向社會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