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程序法與實體法,哪個更重要(急知)
程序法與實體法,哪個更重要? 這也能拿去做辯題?這是缺一不可的兩個方面。缺了實體法就是沒了內容,缺了程序法,法律就會不公正。當然在古代,程序法沒實體法發達完善。
這個論題就像要你去辯論左眼好還是右眼好一樣。
⑵ 實體法與程序法 哪個更重要
同等重要。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而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程序法服務於實體法,程序法是實現實體法的工具與手段;實體正義是法的最高要求,法律程序是達到實體正義這一目標的手段。不在嚴格的程序下追求實體正義往往是靠不住的。
⑶ 在民事訴訟中 實體法和程序法哪個作用大些
沒法區分哪個大。實體法與程序法解決的是不同的問題,從嚴格意義上說,程序是解決實體問題的前提,進入不了民事訴訟程序,實體問題就得不到司法解決,另一方面,進入程序後,如果法無明文規定,或無證據佐證訴求,則實體訴求就是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因此,實體與程序缺一不可,不能籠統地說哪他作用大。
法官解答
⑷ 如何證明實體法比程序法重要
程序法有其工具價值和獨立價值,但不能說它一定比實體法重要,沒有實體法的程序法無疑是空中樓閣。
例如,刑訴法規定公訴案件和解程序適用於民間糾紛引起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涉及刑法第四章第五章的相關犯罪。那麼對於一個沒有接觸過刑法的人來說,盜竊罪可以和解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和解嗎?受賄罪可以和解嗎?所以,實體法和程序法相輔相成,不能說誰更重要,只能說在當今刑事政策下,程序正義略微高於實體正義。
⑸ 程序法和實體法的關系
程序法和實體法是辯證統一的。是「你有我,我有你」。事實上,各國現行行政訴訟法既有程序性的,也有實質性的內容。因此,程序法與實體法的劃分具有相對重要的意義。從理論上和形而上上反對二者,不僅不能自圓其說,而且不利於指導實踐。
1、程序的啟動是以實體法的實現為目的的。
程序啟動並以成本運行。程序只是過程、鏈接、方式和步驟。因此,程序運行的目的只能隱含在程序之外,即啟動程序以實現實體法。
例如,《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保障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區分是非,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懲治民事侵權行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社會主義事業的順利發展。
2、訴訟程序的結束是實體法最大化目標的實現。
行政目的的實現是行政程序的終結;罪犯受到懲罰,無辜者免於起訴,國家和社會秩序得以維持是刑事訴訟的終結;公民權利和義務的確定是終結。民事訴訟程序。
3、程序操作評價標准
實質正義的實現程度和實質正義的實現成本是評價程序運行的標准。
程序法是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為實現實體權利義務而制定的一種程序法。當然,這種劃分不是絕對的,在實體法中也經常規定某些程序性問題,在程序法中,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更多的規定。程序法是實體法得以正確實施的保證,而司法活動則是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綜合運用。
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現象的過程中,法理學根據不同的標准將法律劃分為不同的范疇。根據法律的不同規定,可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
實體法是指規定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或法律保護的具體情況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程序法是規定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有關程序,以保障權利或權力的實現或行使,保障權利或權利的實現的法律。
⑹ 程序法和實體法怎麼區分理解呢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性質不同、內容不同、功能不同,具體如下:
一、性質不同
1、程序法
程序法是為實現實體權利義務而制定的關於程序方面的法律。
2、實體法
實體法是指規定具體權利義務內容或者法律保護的具體情況的法律。
二、內容不同
1、程序法
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
2、實體法
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
三、功能不同
1、程序法
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於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
2、實體法
實體法的主要功能在於規定和確認權利和職權以及義務和責任。法律上的權利是法律關系主體(也稱為權利主體),如自然人、法人依法擁有的利益、主張、資格、力量或者自由,這種權利的實現歸根結底將給權利主體帶來有形或者無形的利益。
⑺ 實體法與程序法哪個更重要
程序優先,兼顧實體,程序法優於實體法。
⑻ 程序法與實體法 哪個更具優勢,使用范圍更廣,各自的優劣是何
實體法是規范實體權利義務法,如民法、刑法等,哪此行為是合法,哪個行為是違法,哪些行為當做,哪些行為不當做,哪些行為違法了要給予怎麼的處罰!
程序法是保障實體權利義務如何實現的程序規范.,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在行為人違法時,怎麼樣對其處罰,把處罰落實處,或權利受到侵犯時,怎麼樣維護自己的權利,實現自己的權益;等
總之,實體法是程序法的依據,程序法是實現實體法的工具,兩者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
⑼ 法學協會辯論賽:程序法比實體法重要!!!
正方:實體法比程序法更重要
反方:程序法比實體法更重要
正方理由:程序法唯一正當的目的就是保證程序法更好的實現——【英】邊沁
程序法是工具,而維護實體法規定的權利是目的。
反方理由:程序法可以創造實體法
程序法的產生在早於實體法
程序正義比實體正義更重要,是看得見的正義
⑽ 實體法與程序法分別解決什麼哪個更重要
兩者不能相互比較,解決的是不同的問題。沒有實體法哪來程序法,沒有程序法,實體法如何運作,怎麼保障實體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