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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的簡易程序多久能下判決書

發布時間:2022-02-15 15:43:28

⑴ 簡易程序,法院開庭後,多久下達判決書

摘要 一般是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⑵ 民事簡易程序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法律分析:適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⑶ 走簡易程序開庭之後多久會判決

1、一般是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2、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第二百二十一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按照本章第一節或者第二節的規定重新審理。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3)走的簡易程序多久能下判決書擴展閱讀:

簡易程序的簡易性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起訴和答辯的方式簡便,可以口頭起訴和口頭答辯。

(二)受理程序簡便。在簡易程序中,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對於符合起訴條件,且被告同意口頭答辯的,基層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當即開庭審理。

(三)傳喚方式簡便。原告起訴後,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捎口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隨時傳喚雙方當事人、證人。

(四)審判組織採取獨任制。由一名法官獨任審理,並獨自作出判決。

(五)庭審程序簡便。開庭時,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無爭議的,審判人員可以在聽取當事人就適用法律方面的辯論意見後徑行判決、裁定。簡易程序應當一次開庭審結,但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再次開庭的除外。

(六)裁判文書的製作可以視情況作適當簡化。

(七)審理期限較短。應該在立案次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等。

⑷ 已經走完法院的簡易程序了,大概多久能下判決

簡易程序一般3個月內審理完畢。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⑸ 簡易程序開庭完了什麼時候判決書才下來

分三種情況的,具體如下:

一、民事案件: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刑事案件:如果是簡易程序,則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 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三、行政案件:如果是簡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5)走的簡易程序多久能下判決書擴展閱讀:

與普通程序相比,簡易程序作了下列簡化:

(1)審判組織的簡化。即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2)審判前准備工作的簡化。即給被告送達起訴書及副本的時間不受10天的限制,告知被告人、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證人等開庭時間,也不受3天的限制。即可用傳票和通知書,也可以用電話或其他形式,記錄在卷即可。

獨任審判員應當訊問被告人對起訴書的意見,是否自願認罪,並告知有關法律規定及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辯護。

被告人自願認罪,並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決。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3)證人、鑒定人出庭的簡化。證人、鑒定人可以不出庭,至於辯護人是否出庭可由辯護人自行決定,不出庭的也可以將辯護詞在開庭前交給法院。

(4)法庭調查的簡化。刑事訴訟法第177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關於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這里所說的不受本章第一節關於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應理解為簡易程序可以省略法庭調查程序,即公訴人可以不訊問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辯護人到庭作證或宣讀證人證言、鑒定結論。

(5)審判期限縮短。刑訴法第178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20日以內審結」這是結合我國審判實踐經驗所作的規定。

⑹ 二審簡易程序多久下判決書

法律分析:二審沒有簡易程序,都是一個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是3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⑺ 簡易程序法院開庭後一般多長時間下判決書

簡易程序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民事訴訟中簡易程序一般會在受理後三個月內下判決書;刑事訴訟中簡易程序一般會在受理後二十日內下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⑻ 簡易程序多久出判決書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審理的期限是3個月,如果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⑼ 簡易程序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法律分析:三個月內。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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