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事訴訟普通程序一般多久開庭
我國國家民事訴訟的開庭時間是:
1、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之後安排開庭;
2、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在30天之後安排開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送達,公告送達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達期滿後視為送達,可安排開庭。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貳』 民事訴訟立案時間要45天嗎
估計是法院案子排滿了,沒時間審查你的
《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條 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第一百一十七條 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
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後,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一十八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託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
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叄』 一般民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期限是多長時間
民事訴訟案,一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二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由於案情復雜或是其他的情況導致案件不能如期審結的,並不一定就是法官違法辦案,但是法官應當將不能如期審結應當延長審限的情況向上級法院或是院長報批,經過批準的方能延長審限,否則,必須定期審結。
其次,經過批准延長的案件,也不是無限期延長的,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結案。
(3)民事自訴案件程序有多少天擴展閱讀:
一般民事案件開庭程序
一、查明訴訟參與人到庭情況
二、宣布法庭紀律
三、核對訴訟參與人身份
四、宣布開庭
五、宣布案件由來及審理方式
六、宣布審判組織組成情況
七、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
八、處理申請迴避事項
九、引導當事人陳述
十、確定法庭調查范圍
十一、庭審舉證
十二、證人作證
十三、庭審質證
十四、庭審認證
十五、法庭辯論
十六、當事人最後陳述
十七、法庭調解
十八、休庭評議
十九、當庭宣判
二十、閉 庭
『肆』 民事訴訟一般立案後幾天能收到通知
1、立案後要向對方送達一般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現實生活中法院立案後多久能收到傳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況下在10天到一個月內。
2、法院立案後應該先傳喚被告,通知被告後才會通知原告,也就是說法院先是電話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採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訴訟文書所不能送達的情況下,最後採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採用登報的方式送達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3、法律規定案件的審理期限,傳票在審理期限內下達。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所以最長不能超過這個期限。
4、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5、如果案件已經立案,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以寄出日期為准)。
6、如果提供的被告電話或地址有誤,或者聯系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絕接收傳票的,也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一般時間為2個月),同時給予被告十五天答辯期。在完成送達程序後,承辦法官會安排開庭時間,並提前三天向您送達開庭傳票。
7、傳票問題,民事訴訟立案後,應該是10天到一個月的時間來進行的,要是沒有到的話,那麼可以認為是無效的,還有在收到了傳票後,可以准備答辯詞了。
(4)民事自訴案件程序有多少天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伍』 法院民事訴訟流程要多久
法律分析:法院民事訴訟流程一般3個月或者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陸』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簡易程序多長時間普通程序多長時間
1、一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二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3、特別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