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簡易程序開庭流程
簡易程序的開庭流程主要包括有開庭前的准備和宣布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事人最後陳述,法庭調解,休庭、評議和宣判。簡易程序是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的一種訴訟程序,一般情況下只適用於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通過簡易程序進行案件的審理。簡易程序的案件程序簡便,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請求解決糾紛。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是當即審理還是擇期審理。庭審程序簡便,不需要嚴格遵守普通程序的流程,從立案次日起3個月內審結,並且不得延長,一審法院應當在給予的審限內作出判決。人民法院公開判決後,會向當事人雙方送達判決書。判決書送達的時間,根據送達情況、案情等定,一般是在當庭宣判的十日內送達。判決書的送達方式有,留置送達,直接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最常見的送達方式是直接送達,人民法院會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第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時,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
㈡ 一般簡易程序開庭這個過程需要多久要幾個小時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按你說的情況,對於簡易程序只規定了審結時限,並沒有規定開庭時間,所以簡易程序只要不超過審結時限,開庭多久都不受到限制的。
㈢ 簡易程序傳票送達厲需要多久才開庭
法律規定案件的審理期限,傳票在審理期限內下達。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所以最長不能超過這個期限。1、法院傳票是指由原告准備、由法庭下達的用來通知答辯人其被起訴信息的法定文件。2、立案後要向對方送達一般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
㈣ 法院公告後多長時間可以開庭
一般是發出公告的第93天為開庭日期。
㈤ 公告送達後多久開庭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公告送達後三日內會開庭。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告知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等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㈥ 法院傳票的送達方式和時間期限是多久
雖然法律規定是在開庭3日前以傳票的方式通知當事人,但是很多時候,法官往往是定下開庭日期就會通過電話的方式,通知當事人到法院來拿傳票,當然,也有法官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過郵寄送達傳票的方式向當事人進行送達的,並應當確保當事人在開庭3日前收到法院的開庭傳票。
如果是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法官是可以通過電話、捎口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隨時傳喚當事人來開庭或調解。當然,如果法院是以上述非傳票的形式發送的開庭通知,未經當事人確認或者沒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作為按撤訴處理和缺席判決的根據。
當事人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後,不論是電話形式還是傳票的形式,都應當按照法院通知的日期准時參加訴訟,作為原告,如果沒有按時出庭,法院會按自動撤訴來處理;如果被告接到開庭通知後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審理。
法院傳票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4、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1.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並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5、 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採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使用。公告送達產生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送達效力是相同的。
如果法院傳票不能親自送到被告手裡,可以通過上述的其他方式送達。
法院送達傳票通常需要多長時間
送達有很多種方式,如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 如果確實找不到人的,則會公告送達。 這是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第八十四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也就是說,如果確實無法送達,則法院會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後,則會開庭,如果你不到則會缺席審判,一樣會作出判決的。
㈦ 法院傳票公告送達開庭時間應是多長時間開庭
法院傳票公告送達,到開庭的時間是:
1、正常情況下,法院公告必須在《人民法院報》刊登。從匯款交公告費之日一般15日會見報。
2、法定公告期為2個月,加上舉證期限1個月(其中包括答辯期15日),計3個月。以上從匯款之日起計算合計3個半月。法院一般應當是在從匯款之日起3個半月--4個月之間開庭。
開庭傳票上有開庭時間,查看上面的開庭時間便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立案後,要有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的時間、給予被告答辯的時間,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後開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內開庭。具體還要看個案及法院的排期情況而定。
(7)簡易程序公告送達多久開庭擴展閱讀:
開庭的流程:
1、開庭時,法官會先看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件,然後宣讀一系列法庭審理規則,詢問雙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員需要迴避等等,一般情況不需迴避。
2、法官要求原告陳述自己的訴訟請求和理由,並出示證據(有時候法官為了節省時間,一般會用一句話帶過,說被告已看過起訴內容,則此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陳述,可以補充表達出來。
3、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事實和理由作出反駁,並出示證據。
4、法官分別詢問原告和被告關於案件的證據,有什麼觀點和看法或反駁——這叫質證,還會詢問涉及案件的具體細節。如果需要對證據進行進一步的鑒定「是否屬實」的,此時應該提出「司法鑒定」的申請。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辯論。
6、辯論完畢,法官會向雙方詢問是否願意調解解決糾紛,如果雙方願意調解並能調解成功的,法官會出具調解書,雙方簽名之後生效;如果不願意調解,或調解不成,則法官不再調解。當然,如果在開庭幾天後,雙方可以再調解,並能達成一致意願的,可以告訴法官,按調解成功來解決,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
7、整個庭審過程,有書記員記錄雙方各自的發言。如果其中一方不願調解,那麼在各自發表完畢陳述後,書記員將庭審的記錄列印出來,要求雙方看過有沒有跟在庭審過程發表的言語有出入,有的可以適當修改並在修該處簽名。雙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審筆錄之後,庭審結束。
㈧ 法院公告後多長時間可以開庭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8)簡易程序公告送達多久開庭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㈨ 民事訴訟簡易程序,傳票必須在開庭前什麼時候送達
當庭審理不用公告送達,須公告才能送達的不適用簡易程序。一般民事訴訟傳票提前三天送達,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簡易程序審理可不需傳票開庭。
法律分析
根據民訴法第十三章的相關規定的簡易程序為什麼不適用公告送達,法院在排期確定了開庭日期後會按照法律程序進行通知和送達。一般來說法院傳票送達期限雖然法律規定是在開庭三日前以傳票的方式通知當事人。法院傳票送達方式有公告送達,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委託送達,留置送達等等。當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當庭宣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認為不宜當庭宣判的以外,應當當庭宣判。當庭宣判的案件,除當事人當庭要求郵寄送達的以外,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領取裁判文書的期間和地點以及逾期不領取的法律後果。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為送達之日,當事人的上訴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九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