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欠錢不還,走法律程序要多久
對於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
如果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據,還要看是不是在上面寫明了還款日期。寫明了還款日期的,從期滿的次日起算兩年,這個期間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前訴訟;如果沒有寫,或者寫了但沒有寫明,比如寫的是等手頭寬裕了就馬上還等等,那麼訴訟時效為從借款日起算二十年,過期將喪失勝訴的權利。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起算點規定的非常明確,在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未到期之前,債權人無正當理由不能要求債務人提前還款,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具體的還款時間,債權人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內讓債務人還款,債務人拒絕還款的,訴訟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後開始計算。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公司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債權人催告當時公司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債權人何時催告並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㈡ 強制執行 法律程序的時間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很快的。。。。。。。。
㈢ 法院的執行程序一般要經歷多久
(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備,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准備強制執行。填寫行政強制執行證;確定強制執行的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的,應書面通知有義務協助的單位和個人。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後,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機關
㈣ 強制執行的流程是什麼,執行時間是多久
拿到勝訴判決書後,對方仍不履行判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1.本人或律師查詢和了解財產線索。
2.起草《強制執行申請書》,提交至一審人民法院(或同級的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法院)。
3.人民法院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需要補充材料的,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4.執行立案,錄入法院辦案系統,公開執行案件信息。
5.法官操作人民法院執行網路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全面查控(銀行存款、網路銀行賬戶、證券、股權、不動產、機動車輛、保險理財等)
6.根據查控結果分別處理
被執行人有銀行存款直接劃撥到法院賬戶,支付申請執行人,執行結案。被執行人沒有足額銀行存款,法官分析網路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財產情況及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制訂執行方案。然後製作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相關單位協助查封、扣押被執行人的不動產、機動車輛、證券、股權、公積金等其他財產,並啟動財產處置措施。
7.付款
付款程序如下:申請執行人帶上身份證、銀行卡,填寫執行領條+財務領條,手續辦完後逐步提請審批,然後就可以耐心等待了。開通了銀行簡訊的最好,也可以留下電話號碼,發放款項後書記員會提醒你自行查賬。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㈤ 追討欠款的法律程序要多久
法律分析:1、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第一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