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理體系文件每年都要宣貫一次嗎
沒有強制要求,
正常情況下體系文件所描述的就是平時工作所做的。一階文件提出大綱要求,二階文件告訴我們應該做什麼,三階文件告訴我們全體怎麼做,四階為我們平時記錄所用的各種表單範本。
2. 管理程序的文件管理
3.1 總經理負責批准發布質量環境管理手冊和質量環境程序文件。
3.2 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核質量環境管理手冊及質量環境程序文件。
3.3 行政專員負責編制公司管理制度;體系維護專員負責組織編制質量環境管理手冊、程序文件,編制《受控文件清單》,並及時更新,負責各類體系文件的歸口復制、發放、回收、銷毀和歸檔管理。
3.4 品管部負責組織編制工藝、技術文件和各類作業指導書,並經管理者代表審核。
3.5 各部門負責控制本部門適用的有關文件,同時報體系維護專員備案。
3.6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屬本部門適用文件的簽收和貫徹實施,編制本部門適用的《受控文件清單》。 4.1 文件分類
4.1.1 質量環境管理手冊;
4.1.2 質量環境程序文件;
4.1.3 作業指導書;
4.1.4 技術文件:QC工程圖、化驗標准、工藝標准;
4.1.5 管理制度、管理職責;
4.1.6 記錄表式及外來文件或資料(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等)
4.1.7 外來文件包括適用的產品標准、法律法規等文件。
4.2 文件的編制與批准
文件應按其使用范圍和性質,由其相應的管理者審批後生效。審批人應就文件的充分性和適宜性進行評價,如文件的功能、便於使用、所需資源、方針和目標、與管理知識相關的當前和未來的要求、文件體系的水平縱向對比、公司與顧客、供方和它相關方的介面等等。必要時,可採用會簽或會議方式予以溝通,確保文件的使用者都能理解和得到相應的文件。
4.2.1 文件審批和發布許可權(一覽表)
4.2.2 其它需以公司名義發布的文件的審批許可權由體系維護專員確定。各部門自行發布的非質量/環境體系有關文件由各部門領導審批,但應報行政專員備案。
4.3 文件編號按 《文件編號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4.4 文件的發放和領用
4.4.1 文件發放前,由分發部門視發放對象和目的,分受控文件和非受控文件。受控文件應加蓋紅色「受控」印章,並註明分發序號後發放。文件領用人應在《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上簽收。
4.4.2 各部門應宣傳貫徹或傳閱受控文件的內容,及時使有關人員了解文件內容。
4.4.3 文件因破損嚴重影響使用時,使用者應向發放部門辦理更換手續,交出破損文件,換發新的文件。
4.4.4 受控文件不得隨意自行復印。文件因丟失或其它原因(如提供給顧客、供應商、認證、咨詢機構)而需申請領用時,由申請人填寫發放記錄,發放部門核准後發放;提供給顧客等相關方的文件,不加蓋「受控」印章,不做更改(換)控制,但必須做好發放記錄。
4.4.5 受控文件的使用人因工作崗位變動時,其使用文件按如下方式管理:
a) 在該公司調動到性質相同的崗位,保留原使用文件;
b) 調出該公司或調到與原崗位無關的崗位時,原使用文件由發放部門收回或作出相應的調整。
4.5 文件的使用
4.5.1 所有場所使用的有關文件應是現行有效的版本。
4.5.2 所有文件使用人應經常查閱《受控文件清單》和本部門適用的《受控文件清單》,了解文件的現行修訂狀態。
4.6 文件的更改
文件更改時,由更改申請者填寫《文件更改/廢止申請單》,按原審批程序批准後進行更改,並將更改後的正稿及相應的文件交至發放部門,由發放部門按原發放單位進行發放,同時收回相應的作廢文件並在《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上作相應的記錄。
4.7 文件的管理
4.7.1 該公司的文件以書面形式為准。
4.7.2 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亂塗亂畫亂改,不準私自外借,確保文件的清晰、整潔和完好。
4.7.3 當組織機構、職責和許可權調整,文件控制部門應組織對文件適宜性的評審,確定是否修訂,修訂文件應重新履行審批。
4.7.4 與質量/環境體系相關的文件都必須分類存放在乾燥、安全的地方。
4.7.5 各部門文件由本部門負責人保管,體系維護專員每季對各部門文件保管情況進行檢查。
4.7.6 對受控文件,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填寫本部門的適用《受控文件清單》,並及時按需更新。
4.7.7 體系維護專員匯總填寫《受控文件清單》,並及時按需更新。
4.8 文件的作廢與銷毀
4.8.1 所有失效或作廢文件由原擬制部門通知發放部門,發放部門文件管理員按原發放清單逐一收回並記錄於《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
4.8.2 作廢文件的原稿上加蓋「作廢」印章,保存於發放部門,不作銷毀,其餘副本作廢文件,由發放部門填寫《文件更改/廢止申請單》,經由原文件批准部門批准後,作統一銷毀處理。
4.8.3 作業現場不準保留「作廢」文件。其餘留用的作廢文件,經文件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由文件管理人員加蓋「作廢」印章後方可保存參考。
4.9 外來文件的管理
4.9.1 收到外來文件的部門,需識別其適用性,並控制分發,以確保其有效性。
4.9.2 體系維護專員負責收集質量/環境適用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的最新版本,統一編號,加蓋「外來文件」印章,分發到相關部門使用,並把舊標准收回。
4.9.3 各部門要把與質量/環境體系有關的外來文件填入本部門適用的《受控文件清單》里。
4.10 文件歸檔。
需要歸檔的文件,由檔案室按《記錄管理程序》有關要求,進行分類、編目、歸檔。
4.11 作為原始記錄的文件應執行《記錄管理程序》。 5.1 《記錄管理程序》
5.2 《文件編號規定》 6.1 《受控文件清單》
6.2 《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
6.3 《文件更改/廢止申請單》 7.1 受控文件章
7.2 非受控文件章
7.3 外來文件章
7.4 作廢文件章
7.5 存檔文件章
3. 請問一般情況下需每年更新的體系文件除了內審與管理評審外還有哪些
看你做哪幾個體系 ,ISO9001還需要:1.質量目標,質量方針需要更新(這里也不是說一定要更新,但要進行評估它的充分性,適宜性,有效性,如果不適宜則需要更新。)2.要結合公司的實際狀況來決定,比如是否發生了重大的質量事故,工藝流程發生較大的改變,涉及到程序文件的修改。3.組織架構變更。對應的職責許可權則需修改。4.客戶要求變更(包括顧客財產的變更),都需要修改文件。6.實際生產操作流程與文件不符合或對策無效,都需重新進行文件評估。
ISO14001還需要:1、環境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評估)。2、適用法律法規/指令的更新(這個可以在網站上找)。3、出現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文件也需要重新評估。4、重大環境因素變更(比如區域,天氣、溫度等、三廢等)。5.客戶對環境要求的變更。
4. 公司的各種管理制度多長時間修訂一次合適,有沒有必要每年都出一份制度,公司的紅頭文件是什麼意思
一、個人認為沒有必要要求在特定的時間里修訂,只要適合公司運行就不用修訂。但一些涉及國家法律法規有關的文件要根據政策主體的變動而修正。如稅法、社保、安全制度、職業健康等等的制度,如果你嫌修訂的工作量太大,也可以用補充說明的方案公告並收編。
二、對於紅字頭文件 ,從法律及常規公司管理中沒有特定的意義,在公司內部只能說明是」正規文件,或制度「且不是以部門名義發出的而已。一般紅關文件都是與公司整體有關的制度才用。
如滿意請給予好評!
5. 規章制度什麼情況下需要更新
你說的是公司的?一般規章制度不能總是更新,朝令夕改最容易使團隊渙散。更改的情況應該是制度已出現明顯實效,獎勵懲罰機制不能與時俱進的情況下才需要更改!
6. ISO體系文件多久更新一次
體系文件並沒有明確規定多久更新,但是長期需維護,就是程序文件規定的,實際各相關部門都有按規定執行,怎麼寫的就要怎麼做,而且還要有完善的記錄足以證明,外審的時候就是按程序文件的條款,但是程序文件也是可以修改的,要合理,而且可以鑽空子,簡化一些動作。至少要在外審前,內審時確認一次,有問題及時糾正。
7. 管理手冊 程序文件在換版後一年後,重新修改頒布後 需要重新文審嗎
需要
8. 質量管理體系中,更新程序文件的發布、實施、修訂日期應如何更新是僅改修訂日期,還是3個日期均要改
質量管理體系中,更新程序文件的發布、實施、修訂日期。3個日期均要改。
9. 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對規程制度的要求多久進行一次修訂
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對規程制度的要求為每年進行一次修訂。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中要求每年至少評審一次,評審不是修改,如果評審結果認為現行制度適用,則無需修改。
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對規程制度的要求實現了安全管理的透視化,又實現管理者對安全生產方面的過程管理,而不是被動的聽取下屬員工的結果匯報。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操作規程至少每年評審和修訂一次,發生重大變更應及時修訂。修訂完善後,要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培訓學習,確保有效貫徹執行。
(9)管理程序文件多久更新一次擴展閱讀: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規定了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管理體系建立、保持與評定的原則和一般要求;
以及目標職責、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續改進8個體系的核心技術要求。
其適用於工礦商貿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有關行業制修訂安全生產標准化標准、評定標准,以及對標准化工作的咨詢、服務、評審、科研、管理和規劃等,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等可參照執行。
通過信息化把安全生產標准化進行固化,其實就是安全管理方法的固化,管理的固化好處有兩點,一是避免員工的思想不同,造成對安全生產標准化理解的產生偏差,從而避免人為隱患的產生;二是避免因崗位的變動或人員的流動造成管理水平的波動。
安全生產工作規定標准化評定方法為採取「三點一線」即以現場查證;文本資料核對和實物評價考評方法;基礎管理抽查考核人數不少於現場(或在冊)人員的10%;機電設備設施根據擁有量按比例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