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執行案件已立案需要多久開庭審理
執行案件不再開庭了
㈡ 民事案件法院決定簡易程序受理之後多久必須開庭 有法律依據么
沒有法律依據,但是法院有內部程序,你就慢慢等吧,建議案件 90天,普通案件 180天,但有可以延長的情況(如案件復雜),也有不計算審限的情況(如鑒定等)。
㈢ 法院受理後要多長時間才會開庭的呢院受理
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刑事訴訟,法律都未規定具體的開庭時間,開庭到判決的時間,由主審法官決定,但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限。具體的開庭時間、地點當事人可以等法院通知。
a、第一審民事訴訟
一、簡易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 的, 由本 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三、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條
b、第一審行政訴訟
一:簡易程序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 結。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 法院 批准 ,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三條
c、第一審刑事訴訟以及附帶民事訴訟
一、簡易程序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 過三 年的 ,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 處死 刑的 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經上一級人 民法院 批 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三: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 宣告判 決 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
㈣ 法院受理以後,多長時間可以開庭
開庭時間包含在審結期限內,只要在審結期限內審結就是合法的:
一、簡易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三、司法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九條
㈤ 一般的民事訴訟案件,受理後多久才開庭!
民事案件具體的開庭時間應該由法官進行告知,法律並無具體規定,但是需要在審限內開庭。
《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