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審判決離婚了.對方上訴.多少時間會開庭二審
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二審案件的審理期限,應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二審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訴訟方式離婚,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應該通過到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解決。對於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
訴訟離婚需要提交的證據:
(一)婚姻關系的證明材料(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或婚姻登記部門的證明書)。
(二)曾經有過糾紛並作了處理或進行過離婚訴訟的,應提供人民法院的判決、調解、裁定等法律文書,或街道調解委員會及有關單位出示的證明;
(三)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後共同購置、婚後繼承、受贈所得財產、雙方每月的經濟收入)、婚前個人財產(財產的來源、價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財產的情況(提供銀行存款帳號、發票等有關單據,具體說明品種類、原購價值、數量、來源、購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點)和處理主張,有債務的,提供債權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處理意見;
(四)夫妻糾紛因打架引起傷害,應提供醫院診治記錄、居委會證明、法醫鑒定。
(五)子女的情況(具體說明是婚生子女、還是繼子女、收養子女。憶死亡子女、送養子女的基本情況和現子女住所地、帶養人的證明)、對撫養子女的意見。
(六)家庭住房(是誰所有、共有或租賃、借用)、離婚後住房安排意見(遷出去向、接收方意見、單位證明等);
(七)認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況及有關證據、證人姓名、工作單位、住址等。
(八)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醫鑒定或醫院鑒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時間、醫院診治證明、結婚時有無隱瞞等證據。
(九)能證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訴訟離婚——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國人大網
⑵ 離婚上訴案二審開庭規定時間是多少
第一次訴訟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一審不判離的話,原告可以在接到判決之後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但二審改判的概率很小),而二審一般又要3個月的時間。也可以不上訴,而是在6個月後再次起訴,重新進入一審程序,時間同上。如果法院依然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可能再次判不離。那就只好再等6個月,進入第三次起訴。。。
因此,起訴離婚最快一、兩個月就完成,最長要拖好幾年也離不下來。
⑶ 離婚訴訟簡易程序多久二審
保證二審法院及時地審結上訴案件,《民事訴訟法》對上訴案件規定了審限。第二人民法院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在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這是上訴案件法定的審結期限,一般不能變更。但立法考慮到某些案件的復雜性,所以《民事訴訟法》又規定,如有特殊情況,在3個月內不能結案,需要延長審結期限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審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2條第5款作出補充解釋,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審限管理規定》第2條第1款重申了這一點......
⑷ 離婚二審立案到開庭多長時間
若是民事案件,二審立案後,一般在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關於二審的規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但是
(1)原告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即,原告必須六個月後才能重新起訴;但請注意,被告不受此限制,可以在六個月內起訴。
(2)如果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可以在六個月內再次起訴,即,如果出現諸如說明感情確已破裂的新情況、新理由,原告也可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後確屬新情況、新理由的,應當依法受理。
⑸ 離婚一審判決後二審多久可以開庭
你好,一審判決後,你要再次提請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再次受理之後,才會二審開庭宣判。如果一審後沒有判決,那一般是一周到一個月之內會第二次開庭宣判。第一次開庭判決沒離婚後,你要再過半年,再次提請離婚訴訟請求,法院會再次判決,再次提請離婚訴訟請求,一定要遞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一般來說,現在一審都不會判離,二審判離的可能性會大一些,祝愉快!
⑹ 一審民事簡易程序二審多久開庭
這個需要依據法院的排期而定,但二審的審限一般為三個月,自二審立案受理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