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法院多久判得下來
構成交通肇事罪,從刑事拘留到人民法院判刑,適用普通程序需要 五到六個月時間。
如果涉及到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可以依法延長期限 。
㈡ 交通肇事罪要多久才會判刑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㈢ 交通事故到法院判需要多長時間結案
交通事故到法院判結案時間如下:
1,一審是3-6個月時間,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審大多數情況下3個月可以結案。
2, 一審判決下達後,雙方都服判,一審判決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訴,則要進行二審,二審為3個月時間,二審是終審判決,不允許再上訴。
3,如果被告能自覺履行生效的一審或二審判決,訴訟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雖然法律規定執行要在6個月內結束,但是,通常來說,交通案件1個月左右就可以執行完畢。
4,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5,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應該從接到事故認定書次日開始計算,但是如果申請了交通隊調解或者對方一直在支付費用,處在協商解決過程中時效可以中斷,但是要有證據,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超過訴訟時效。而且從執行方面考慮,還是應該治療終結後盡快起訴。
㈣ 交通肇事罪開庭後多久宣判
您好:
這個全國各地有所不同,要看法院的辦事效率,規定限制時間為3個月,實際來看,一般就是一個月之內。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交通事故法庭開庭審理程序
開庭前;提前三日以上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法定公開審理的案件還需公告案件的基本信息。
開庭時(一)由書記員查明到場人員並宣讀法庭紀律。(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依順序進行。依次為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的出示;鑒定結論的宣讀;勘驗筆錄的宣讀。期間當事人可以提出新證據,經許可向證人、鑒定人和檢驗人進行提問並要求重新鑒定或是檢驗。(三)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依順序進行。依次為原告方發言;被告方發言和答辯;第三方發言或答辯;各方相互辯論。之後,審判長征詢各方最後意見。開庭期間可因法定事由而使案件延期審理,包括:1、缺少必須到庭的當事人或是訴訟參與人;2、出現對法庭審判人員合法的迴避事由;3、新的證人需通知到庭,新的證據需調取,有需要重新鑒定、勘驗情況,或有補充調查需要的。(四)法庭筆錄;法庭筆錄須宣讀後經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五)宣判;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情況,決定當庭宣判或定期宣判。(六)審期普通程序案件開庭審理期限為6個月,必要時,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
開庭審理結束後;等待判決書的下達以及判決的執行等。
㈤ 交通肇事罪從批捕到判決要多久
涉及到邢事 基本半年以上 普通案件 1個月—6個月 不好說 具體情況了解了才能判斷 一般情況需要律師介入 減輕責任
㈥ 交通肇事罪要多久才會判刑
無法一概而論。 刑事案件的辦理,需經歷三個階段,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偵查終結後,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證據確實充分的,移送至法院審判。正常情況下,需要6個月左右的時間。特殊情形的,時間上就很難評估了。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關於辦案期限的相關規定
一、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的辦案期限(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
1、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內提請批捕
2、在特殊情況下,提請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
3、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30日
4、檢察院對於提請批捕案件進行審查,批捕或不批捕決定7天
5、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辦案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
6、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7、交通十分不便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在上述3個月不能辦結的,可延長2個月
8、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26條仍不能偵結的,可再延長二個月
二、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的辦案期限
1、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
2、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三、法院審理一審案件的辦案期限
1、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四類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3、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延期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4、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㈦ 交通肇事罪,賠償完了,得到諒解書了,案子在法院,多久能判
一般二個月內會判,交通交通肇事屬於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如果該案件事實簡單,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進行判決。
法律分析
機動車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反交通運輸規定,導致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或造成重大公私財產損失的,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發生後經交警部門調查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且具有管轄權的,應當轉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進行立案偵查。經調查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移送到人民檢察院,最後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諒解書一般是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文件。如果犯罪嫌疑人真心實意地悔過,並積極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建議,從而進行從寬處理。人民法院可以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在基準刑上減少40%以下的刑罰。對於犯罪嫌疑人一方還是盡量與對方協調,爭取和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九十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