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後,法院審理由速裁程序轉普通程序後,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有什麼影響
你好,法院的速裁程序跟普通程序並不會影響最後的量刑結果,量刑只以犯罪行為以及外後果來決定的。如果法院接受了由檢察院提交起訴的罪名,那麼量刑還是會按照檢察院給到的量刑建議。如果法院沒有接受有檢察院提交起訴的罪名。那就要看你的犯罪是輕罪還是重罪由法院來量刑判決。
② 刑事速裁審判程序一般從檢察院到法院判決需要多長時間
已受理之日一般不超過7個工作日,目前只在18個城市試點。各地規定不一樣。
③ 檢察院把案子交到法院後,法院多長時間做出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條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根據上述規定,一般概念而言,只要公訴機關不建議延期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的期限是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是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是20天至一個半月。
④ 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多久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零九條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
(4)檢查院走速裁程序多久法院判決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決定採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⑤ 檢察院認罪認罰後簡易程序送法院多久開庭宣判
法律分析:法院採用簡易程序審理刑事案件的,開庭時間並沒有具體規定,而法院要在受理案件20日內作出宣判。但是對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獨任審判,送達期限不受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限制,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庭宣判,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辦法》第十六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在十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⑥ 檢察院走速裁程序多久開庭
法律分析:一般一個半月,可延長至二個半月。如果是重大案件,則可經過法定程序審批,再適當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⑦ 檢察院公訴到法院審判最長需要多長時間
檢察院公訴到法院審判的最長時間一個月,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期15天。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10日內作出決定,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15天。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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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零四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迴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第二百零五條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延期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第二百零六條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託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⑧ 檢察院審判後會多久到法院
一般情況下需要一個月。對於重大、疑難的案件。在一個月的基礎上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並且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作出決定的時間則應當在十日以內,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⑨ 檢察院到法院判刑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10日內作出決定,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15天。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