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般征地審批多久下來
法律分析: 征地審批需要多久法律並沒有詳細的規定,因此具體的時間問題要看程序的具體操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四條 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由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永久基本農田應當落實到地塊,納入國家永久基本農田資料庫嚴格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永久基本農田的位置、范圍向社會公告,並設立保護標志。
第三十五條 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
禁止通過擅自調整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方式規避永久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的審批。
第三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引導因地制宜輪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維護排灌工程設施,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
② 政府征地的流程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徵用土地一般是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辦理。
申請用地:
建設單位持經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初步設計、年度基本建設計劃以及地方政府規定需提交的相應材料、證明和圖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同時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並附下列材料:
1、建設單位依法設立的有關證明;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其他有關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4、初步設計或者其他有關材料;
5、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6、佔有耕地的,提出補充耕地方案;
7、建設項目位於地質災害地區的,應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8、提供地價評估報告。
受理申請並審查有關文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設用地的申請、審查、報表工作,對應受理的建設項目,在30日內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上一級土地管理部門審查。
審批用地:
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收到上報土地審批文件,按規定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後,實行土地管理部門內部會審制度審批土地。
征地實施:
經批準的建設用地,由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1、征地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批准征地的機關、文號、土地用途、范圍、面積、征地補償標准、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補償的期限等;
2、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3、安置農業人口;
4、徵收用地單位的費稅;
5、直轄市征地爭議。
簽發用地證書:
1、有償使用土地的,應簽訂土地使用合同;
2、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單位簽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准書》;
3、用地單位持使用土地證書辦理土地登記。
征地批准後的實施管理:
建設用地批准後直至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之前,應進行跟蹤和管理,其主要任務是:
1、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安置措施;
2、督促被征地單位按期移交土地;
3、處理征地過程中的各種爭議;
4、填寫征地結案報告。
頒發土地使用證:
用地單位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經測繪部門測繪,核定用地面積、確地權屬界限,地籍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後,由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證,作為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
③ 征地流程是什麼
征地需要的流程是:擬定徵用方案報有關部門進行論證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召開聽證會修改方案,對土地進行評估計算補償價值,簽訂征地補償協議,下發補償款交付土地。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④ 發了征地公告需要多久才能征地
根據《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對於上述的程序是法定的程序,但是組織聽證,報批程序的時間無明確規定。所以關於上述「公告後多久會拆遷」,沒有明確的法定時間。但是可以確定的是依法必須是補償安置落實以後才能徵收拆遷。
(4)征地程序要多久擴展閱讀:
2007年10月16日,株洲市房產管理局向湖南冶金職業技術學院作出株房拆遷字[2007]第19號《房屋拆遷許可證》,楊瑞芬的部分房屋在拆遷范圍內,在拆遷許可期內未能拆遷。2010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啟動神農大道建設項目。2010年7月25日,株洲市發展改革委員會批准立項。
2011年7月14日,株洲市規劃局頒發了株規用[2011]0066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楊瑞芬的房屋位於泰山路與規劃的神農大道交匯處,佔地面積418㎡,建築面積582.12㎡,房屋地面高於神農大道地面10餘米,部分房屋在神農大道建設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
2011年7月15日,株洲市人民政府經論證公布了《神農大道項目建設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公眾意見。2011年9月15日,經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為C級。
2011年9月30日,株洲市人民政府發布了修改後的補償方案,並作出了[2011]第1號《株洲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以下簡稱《徵收決定》),徵收楊瑞芬的整棟房屋,並給予合理補償。
楊瑞芬不服,以「申請人的房屋在湖南冶金職業技術學院新校區項目建設拆遷許可范圍內,被申請人作出徵收決定徵收申請人的房屋,該行為與原已生效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沖突」和「原項目拆遷方和被申請人均未能向申請人提供合理的安置補償方案」為由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復議機關認為,原拆遷人湖南冶金職業技術學院取得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已過期,被申請人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徵收申請人的房屋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申請人的部分房屋在神農大道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且房屋地平面高於神農大道地平面10餘米,房屋不整體拆除將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屬於確需拆除的情形,《徵收決定》內容適當,且作出前也履行了相關法律程序,故復議機關作出復議決定維持了《徵收決定》。
(4)征地程序要多久擴展閱讀來源:人民網—徵收拆遷十大典型案例
⑤ 征地要什麼流程
法律分析:流程主要分三步:徵收決定、安置補償、強拆實施。強拆只發生在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情形。具體步驟如下:
1、擬訂徵用土地方案,由擬徵用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
2、審查報批:報有批准許可權的上級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批準的征地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4、征地補償登記: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 補償登記。
5、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徵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記情況(經核實)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確定的各種補償的總費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體落實人員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征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後,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徵用的土地進行清理。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