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強制執行立案後多久開始執行
強制執行被立案後一般是六個月的執行期限,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如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待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時,或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時,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的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㈡ 法院執行立案要怎麼走流程
申請執行後,盡可能得給承法官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1、企業是否還在運作(拍照),及企業的財產狀況(開戶銀行賬戶、汽車、房產、設備等)2、法定代表人的聯系方式、行蹤;-----------------就申請人方面而言,已經沒有其他需要你做的程序了,只能請求法官根據法定程序將案件執行下去,執行案件的執行期限為六個月,如果到期依然沒有執行到位,該案可能會做程序終結的處理,但程序終結不會對你的實體權利造成損害,只要發現該企業的可供執行財產,就可以恢復執行。
㈢ 強制執行立案後多久執行
法律對於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的時間沒有具體規定。但是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3)執行立案多久能走程序擴展閱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五、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六、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執行措施。
七、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八、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九、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㈣ 執行庭立案後幾天開始執行
執行庭在受理執行申請之後應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在立案之後應在10日內發出執行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後十日內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通知中除應責令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外,還應通知其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遲延履行利息或者遲延履行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通知與強制執行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4)執行立案多久能走程序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㈤ 申請強制執行已立案快一個月了還要等多久才能進入執行程序,
很高興的告訴你,已經進入執行程序了,只是還沒有效果或者說法院還沒有採取相應措施而已,等等吧
㈥ 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多久能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後,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如果執行法院不作為,可以半年後向上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2、《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㈦ 立案後,執行局一般多久執行
立案後,執行局一般要立即執行,最長也不能超過六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2、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7)執行立案多久能走程序擴展閱讀
立案執行的條件
申請立案執行,應當提交下列的文件和證件:
1、執行申請書。執行申請書應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並加蓋印章或簽名。
2、生效法律文書的副本(本院以外的法律文書需要本院執行的,申請人須提交生效法律文書的正本)。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為自然人(公民)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件;申請人為法人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申請人為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組織機構代碼副本、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等。
4、如申請人不能來院申請執行,需委託代理人代為其申請執行的,授權委託書須寫明是一般代理還是特別授權,如是特別授權應註明授權內容。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
6、提供被執行人的住所和可供執行的材料清單,如在審理過程中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提供相關材料。
㈧ 申請強行執行立案後,需多長時間執行
法院的執行法定期限是6個月。你申請執行後應該當日立案庭就會執行立案。從法律角度講一旦立案成功,就進入了強制執行階段。法院就應該進行強制執行。不過各家法院程序不同,有的先找當事人,有的先查財產。各有所異。你說的需要多長時間這得看被執行人有無財產了。沒有財產法院會有相應措施比如拘留納入失信名單等 。不管怎樣,6個月內必須給你一個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