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易程序上訴中院後要多久開庭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所以一般情況在立案受理後應當在3個月內審結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2. 收到,起訴書的簡易程序什麼時候開庭。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所以你收到舉證通知書,那很快就會接到傳票,因為法院需要時間審理。一般再過兩周基本可以確定開庭日期,如果遇到法院排期很滿,應該也不會超過一個月。
3. 信用卡起訴開庭
需要去。1、對於必須到庭參加訴訟的被告已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適用拘傳,強制被告到庭。2、如果被告並沒必須到庭的,受到法院傳票,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作出的法院判決書對被告同樣具有約束力,可以依據判決書強制執行被告的財產。
【法律依據】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全文》第三十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及雙方已經提交給法庭的證據材料缺席判決。按撤訴處理或者缺席判決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當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將裁判文書送達給未到庭的當事人。
4. 簡易程序應該提前幾天通知原被告雙方開庭
你好,根據法律的規定,一般是提前三天通知原被告雙方開庭。
5. 一般簡易程序開庭這個過程需要多久要幾個小時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按你說的情況,對於簡易程序只規定了審結時限,並沒有規定開庭時間,所以簡易程序只要不超過審結時限,開庭多久都不受到限制的。
6. 從立案到通知開庭一般要多久
山東律師馬勇回答:1、可找律師代寫,亦可自行書寫;2、一般一個月後安排開庭,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內判決;以法院的通知為准;3、對法律不太清楚的,建議委託律師代理案件。 延伸閱讀:根據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7. 法院通知開庭應該提前多少天
三天。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法律分析
法院開庭的時間是通過法院傳票通知當事人,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關人員。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於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聽。根據法庭場所和參加旁聽人數等情況,需要時,持人民法院發出的旁聽證進入法庭。旁聽人員可以憑本人身份證在大門值班室辦理旁聽案件手續。開庭的過程中,一般是允許旁聽。不過,需要遵守法庭紀律。而對於違反法庭紀律的人,審判長給予口頭警告、訓誡。沒收錄音、錄像和攝影器材,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經院長批准予以罰款、拘留。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8. 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第一天通知,第二天就開庭符合法律規定么
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提示你這不符合相關規定,至少應該提前三天通知對方。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