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易程序案件,法院多久能判
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的區別 適用范圍不同:《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由此可知,簡易程序只存在於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過程中,且只適用於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的一審民事訴訟案件;並且,需要同時具備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等條件,才能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一般醫療糾紛民事訴訟雙方爭議都很大,且涉及到醫學專業問題,事實不清楚,不適合用簡易程序審理,但司法實踐中,基層人民法院審理醫療糾紛民事訴訟案件時,有濫用簡易程序的傾向,目前有較多的醫療糾紛民事訴訟案件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普通程序適用於一百四十二條規定之外情形的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 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原則上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遞交書面起訴狀,只有在原告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時,才可以口頭起訴。審理人員組成不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應當依法組成合議庭,並且在合議庭人員確定後,3日內告知當事人。 審理過程要求不同:簡易程序是對普通程序的簡化,對於審理前的准備、法庭調查順序和法庭辯論順序等沒有普通程序那樣嚴格規定,可以用簡便方式隨時傳喚當事人、證人,如果是雙方同時到基層法院請求解決糾紛,甚至可以當即審理。審理期限不同: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於審理期限的規定,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不同,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短,且不可以延長,具體規定如下: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 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轉化:我國民事訴訟法律關於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轉化規定的是有條件單方向轉化,即: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已經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無論是否發生了情況變化,不得改用簡易程序審理。
2. 刑事案件簡易程序開庭多長時間該判刑
摘要 你好
3. 簡易程序從檢查院到法院判刑要用多久
公訴完材料送到法院。程序時間到了。要多長時間才有判刑 法院接到檢察機關的起訴書後,審查後決定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簡易程序20天可以開庭宣判,普通程序一個半月開庭宣判,但是有多種可以延長審理期限的情形,也是會有一個月一個月的延期,導致久拖未決。 開設賭場罪。一般量刑的話。時間會判多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金額如果不是特別巨大,不是主犯就會輕些,九個月以上正常。根據具體案情法官會有這樣的裁量權。你好,。開設的時間是十多天,現場抓現金兩萬多,四個人一條案,法院量刑會判多久?才兩萬多元的涉案金額,不會判很久的,六個月九個月之間的可能比較大。 嫌疑人關押在看守所。已逮捕,未判刑,但有病史要取保需不需要雇律師?要用什麼材料取保?要經過哪些部門的批准才能取保? 謝謝你哦。麻煩一下你了。取保的條件如果達到的話,案件在哪個部門就那個辦案單位去申請。但有病史,現在有嚴重的病症或傳染病才可以取保的。請個律師也是可以,但費用會不少,案件不大,作用不會很明顯的。 但已經批捕了,那要經過幾個部門批准才能取保呀?批捕後檢察院會不會不公訴。
4. 簡易程序多久出判決書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審理的期限是3個月,如果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5. 一般刑事案件要多久才會判刑呢
一審刑事案件可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
一、公訴案件
(一)適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三)適用速裁程序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二、自訴案件
(一)被告人被羈押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被告人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二條【自訴案件】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第二百二十條【簡易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第二百二十五條【速裁程序】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6. 法院簡易程序立案,三個月之內判,時間從哪天開始算
法院簡易程序立案,三個月之內判,時間從立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最高法院案件審限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案件的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
7. 案件送法院走簡易程序要多久才判下來
適用簡易程序的三個月內審結。
《民訴法》規定: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8. 一般刑事案件要多久才會判刑呢
一般刑事案件要經過公安偵察、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判三個階段。時間比較長。快的一般也要3個月左右,慢的超過一年。
刑事案件各階段(公安、檢察、法院)辦案期限
(一)強制措施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二)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三)審查起訴期限
1、
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四)審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3、二審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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