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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程序最慢多久

發布時間:2022-02-07 03:40:42

㈠ 勞動監察大隊受理時間要多久

法律分析:勞動監察大隊接到勞動者投訴,應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或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及時立案。並且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四條 勞動保障監察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以及接受舉報投訴等形式進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立案。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應當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和電話。

對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引起的群體性事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應急預案,迅速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㈡ 勞動監察大隊,走程序要多久

六十天內結案。

㈢ 請問:勞動監察大隊受理工資投訴,需要等多長時間

需要等待五天左右可以知道受理結果。同時,受理機關會在60個工作日內作出調查處理結果(最遲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按照《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受理機關應該在五個工作日內決定受理或者不受理。一旦受理投訴後,受理機關一般會在60個工作日內作出調查處理結果,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具體條文如下:

第十八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 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 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的調查期限: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㈣ 勞動監察大隊處理案件一般要多長時間

60個工作日

㈤ 勞動監察的需要多久

勞動監察機構在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內,應當將處理決定送達當事人。處理決定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製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在十日內報送上一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㈥ 勞動監察最短多久能出結果

沒有具體的規定,一般不超過十五個工作日。

㈦ 勞動監察受理時間多長

法律分析:調查期60個工作日,案情復雜的經領導批准可以再延長30個工作日(所以調查期最多是90個工作日),調查結束後15個工作日作出責令改正。用人單位期限內不執行責令改正的下達行政處理決定,還不執行的交法院強制執行,但執行前有6個月的行政訴訟期。工作日不包含法定節假日和周六周末。如果用人單位所以趕上爭議比較大的不如到勞動仲裁去,45天內開庭,開庭後15天內出裁決,15天後不上訴就生效。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㈧ 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處理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般是60天內
勞動監察大隊是前期處理單位,可多打電話督促一下。也可以直接報警處理,必要的情況下向法院起訴。

㈨ 勞動監察大隊處理投訴需多久,程序是怎樣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原則上在立案受理60個工作日內辦結,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㈩ 勞動監察最快多久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等事項,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雜的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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