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般的離婚程序要經過多少時間
法律分析:訴訟離婚的話一般在三個月左右。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貳』 正常離婚需要多久時間可以離
1、如果選擇協商的方式結束婚姻關系,由於離婚冷靜期的存在,最少需要三十日才能獲得離婚證。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若是起訴離婚,離婚請求被法院受理,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來審理案件,那麼可能需要花費的時間是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則最遲需要花費六個月的時間,離婚案件會審結。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叄』 離婚一般多長時間
一、離婚的兩種方式
離婚只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方式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的前提是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承擔等問題均達成一致,拿著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2寸單人免冠照片和離婚協議書一起去民政局辦理即可(注意:對於一些在我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也可以在此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對上述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只能去法院訴訟離婚。
三、訴訟離婚的時間?
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承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只能去法院訴訟離婚。訴訟離婚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非常完整,從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立案、送達、開庭審理以及最後裁判等全部程序都有嚴格、具體的法律規定,原則上普通程序從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簡易程序相對於普通程序,要靈活的多,方便快捷、手續簡化、由一名法官獨任審判等。簡易程序從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實踐中,沒有特殊情況,離婚案件法院一般都是適用簡易程序。
經常有人問,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多久才能解決?
其實這個問題,真要准確回答的話,還真不好回答,上面我說的只是常規離婚案件的審限期限,而實踐中畢竟每個人情況以及案件難易程度不同,例如有找不到人需要公告送達的(前、後至少4個月時間),雙方對財產價值達不成一致需要評估、審計的(從收到委託到出評估報告一般不會低於一個月),還有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甚至又不服上訴的,還有需要親子鑒定的,以及簡易程序需要轉化為普通程序等等,像公告期間、鑒定期間、管轄權異議以庭外和解等時間都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還有,像普通程序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經院長批准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經上級法院批准還能再延長,當然,離婚案件很少用到延長。再加上現在很多法院對於起訴離婚一般都有訴前調解、離婚冷靜期之類的,不管你同不同意調,先放法院調解室1-3個月不等,上述提到的這些程序都是需要時間的啊!
所以起訴離婚具體需要多長時間不好回答,若被告不同意離婚!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就判決離婚的,我之前代理過最快的從立案到拿到法院判決書40多天;對於第二次起訴判決離婚的,我代理過最快的是9個月左右,原因在於這個法院的效率極高,當天出傳票,也沒有什麼所謂的訴前調解、冷靜期,所以很快。但在實踐中,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對於第一次起訴沒有判離,第二次起訴才判決離婚的,時間一般都會在一年以上。
『肆』 離婚的程序一般要多久
要具體看是哪種形式的離婚才能判斷時間。
離婚案件分為兩種形式:
1、若雙方能夠對全部事項協商一致,可以協議離婚。但離婚協議應當起草嚴謹、完整,避免因起草不當,造成日後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訴訟;一般來說,協議離婚當天即可辦完。
2、若雙方對某一項事宜未協商一致,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若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離婚,簡易程序三個月內結案。
訴訟離婚應當提交結婚證、身份證、起訴狀、授權委託書、你所主張請求的證據。
對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1、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而你要想離婚只有向法院起訴。
2、法院受理立案後,會開庭審理。
3、簡易程序審限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審限。
『伍』 訴訟離婚程序一般是多久
離婚官司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陸』 起訴離婚程序要多久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所以,訴訟離婚時間的長短,根據法院審理的程序而定。
另外,在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中,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因此,一方如果在第一次訴訟判決後,想提起第二次起訴的,需要在六個月後再進行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