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走簡易程序開庭之後多久會判決
1、一般是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2、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第二百二十一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按照本章第一節或者第二節的規定重新審理。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1)簡易程序開庭多久出結果擴展閱讀:
簡易程序的簡易性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起訴和答辯的方式簡便,可以口頭起訴和口頭答辯。
(二)受理程序簡便。在簡易程序中,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對於符合起訴條件,且被告同意口頭答辯的,基層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當即開庭審理。
(三)傳喚方式簡便。原告起訴後,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捎口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隨時傳喚雙方當事人、證人。
(四)審判組織採取獨任制。由一名法官獨任審理,並獨自作出判決。
(五)庭審程序簡便。開庭時,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無爭議的,審判人員可以在聽取當事人就適用法律方面的辯論意見後徑行判決、裁定。簡易程序應當一次開庭審結,但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再次開庭的除外。
(六)裁判文書的製作可以視情況作適當簡化。
(七)審理期限較短。應該在立案次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等。
② 簡易程序開庭完了什麼時候判決書才下來
分三種情況的,具體如下:
一、民事案件: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刑事案件:如果是簡易程序,則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 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三、行政案件:如果是簡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2)簡易程序開庭多久出結果擴展閱讀:
與普通程序相比,簡易程序作了下列簡化:
(1)審判組織的簡化。即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2)審判前准備工作的簡化。即給被告送達起訴書及副本的時間不受10天的限制,告知被告人、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證人等開庭時間,也不受3天的限制。即可用傳票和通知書,也可以用電話或其他形式,記錄在卷即可。
獨任審判員應當訊問被告人對起訴書的意見,是否自願認罪,並告知有關法律規定及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辯護。
被告人自願認罪,並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決。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3)證人、鑒定人出庭的簡化。證人、鑒定人可以不出庭,至於辯護人是否出庭可由辯護人自行決定,不出庭的也可以將辯護詞在開庭前交給法院。
(4)法庭調查的簡化。刑事訴訟法第177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關於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這里所說的不受本章第一節關於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應理解為簡易程序可以省略法庭調查程序,即公訴人可以不訊問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辯護人到庭作證或宣讀證人證言、鑒定結論。
(5)審判期限縮短。刑訴法第178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20日以內審結」這是結合我國審判實踐經驗所作的規定。
③ 刑事案件法院簡易程序開庭後,沒有當庭宣判,請問多久下判決書
1、一般是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2、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第二百二十一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按照本章第一節或者第二節的規定重新審理。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3)簡易程序開庭多久出結果擴展閱讀:
刑事案件開庭程序
(一)庭審准備階段
1、查明當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戶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過刑事處分或行政處罰;何時被羈押;何時被取保候審;何時收到檢察院起訴書副本;法庭核對被告人年齡、身份、有無前科劣跡等。情況有誤可能影響案件審理結果的,律師應認真記錄,在法庭調查時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及其他訴訟參加人(公訴人,辯護人)的名單;告知並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3、告知當事人和辯護人享有的權利。
(二)法庭調查階段
1、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審判人員詢問被告人宣讀內容是否與收到的一致;
2、(審判人員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審)審判人員詢問被告人甲:「起訴書中指控事實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願認罪?」被告人對起訴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
3、公訴人對被告人甲進行訊問;
4、辯護人對被告人甲發問;
5、被告人甲退庭候審,傳被告人乙到庭進行同樣程序,逐個進行完畢後傳所有被告人到庭。
(三)舉證、質證階段
1、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向法庭提供證據;
2、被告人談質證意見;
3、辯護人談質證意見;
4、公訴人就量刑方面向法庭提供證據;
5、被告人談質證意見;
6、辯護人談質證意見;
7、審判人員詢問被告人、辯護人是否有證據提供。辯護律師舉證時,應向法庭說明證據的形式、內容、來源以及所要證明的問題。
8、審判人員詢問被告人、辯護人是否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四)法庭辯論
1、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辯護律師應認真聽取控訴方發表的控訴意見,記錄要點,並做好辯論准備。
2、被告人自行辯護;
3、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4、二輪辯論(a、被告人陳述;b、法庭教育;c、休庭。)
④ 簡易程序開庭後判決多久能下來
法律沒有規定法院審理案件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到宣判的期限,規定的是從立案到宣判審理期限:民事案件是三個月,刑事案件是20天。
⑤ 民事簡易程序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法律分析:適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⑥ 一般簡易程序開庭這個過程需要多久要幾個小時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按你說的情況,對於簡易程序只規定了審結時限,並沒有規定開庭時間,所以簡易程序只要不超過審結時限,開庭多久都不受到限制的。
⑦ 法院一審使用簡易程序,從開庭到發判決書最快要多長時間。
簡易程序是相對於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一種獨立的第一審訴程序。
簡易程序只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
簡易程序起訴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傳喚方式簡便,審理實行獨任制,程序簡便;
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