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普通程序的離婚案件一般要多久開庭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復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Ⅱ 離婚普通程序多久能判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訴訟適用普通程序的,一般立案後六個月能判決。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Ⅲ 離婚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協議離婚一般需一個月時間,因為要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後,一般要經過三十天冷靜期,申請發給離婚證的,才解除婚姻關系。訴訟離婚一般需三個月或六個月時間,因為法律規定,對於民事訴訟案件,如果人民法院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審結,適用簡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Ⅳ 離婚訴訟一般需要多長時間審結
離婚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審理期限為六個月;也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到上一級人民法院的案件,二審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Ⅳ 起訴離婚一般要多久
法院起訴離婚,可能1個月左右就可以調解離掉,有可能第一次起訴3-6個月就可以判離,有的是在第二次起訴離婚才會判離,時間在1年到1年半之間。
現在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需要經過調解階段和一審階段。並且,如果被告堅決不離婚,第一次起訴法院不會判決離婚。
法院第一次起訴判決下來大概在3-6個月。
如果第一次起訴判決不準離婚6個月後,可以第二次起訴離婚。八九成的離婚案件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法院會判決離婚。這個時間是在1年到1年半左右。
現在的離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案件簡單的情況下,最短需要1年時間,這是最理想的情況下。正常需要1年半左右。
所以,我們代理的離婚案件,很多是在調解階段調解離婚的。這個流程比較快,在1個月左右。
如果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建議當事人在法院調解階段就調解掉,不幸的婚姻,拖著對誰都是一種折磨和傷害。
婚姻律師李曉娟,杭州專業離婚律師,只辦理婚姻案件。
擅長:離婚、撫養權、財產分割、分家析產、協議起草。
Ⅵ 離婚一般多長時間
一、離婚的兩種方式
離婚只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方式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的前提是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承擔等問題均達成一致,拿著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2寸單人免冠照片和離婚協議書一起去民政局辦理即可(注意:對於一些在我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也可以在此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對上述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只能去法院訴訟離婚。
三、訴訟離婚的時間?
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承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只能去法院訴訟離婚。訴訟離婚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非常完整,從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立案、送達、開庭審理以及最後裁判等全部程序都有嚴格、具體的法律規定,原則上普通程序從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簡易程序相對於普通程序,要靈活的多,方便快捷、手續簡化、由一名法官獨任審判等。簡易程序從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實踐中,沒有特殊情況,離婚案件法院一般都是適用簡易程序。
經常有人問,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多久才能解決?
其實這個問題,真要准確回答的話,還真不好回答,上面我說的只是常規離婚案件的審限期限,而實踐中畢竟每個人情況以及案件難易程度不同,例如有找不到人需要公告送達的(前、後至少4個月時間),雙方對財產價值達不成一致需要評估、審計的(從收到委託到出評估報告一般不會低於一個月),還有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甚至又不服上訴的,還有需要親子鑒定的,以及簡易程序需要轉化為普通程序等等,像公告期間、鑒定期間、管轄權異議以庭外和解等時間都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還有,像普通程序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經院長批准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經上級法院批准還能再延長,當然,離婚案件很少用到延長。再加上現在很多法院對於起訴離婚一般都有訴前調解、離婚冷靜期之類的,不管你同不同意調,先放法院調解室1-3個月不等,上述提到的這些程序都是需要時間的啊!
所以起訴離婚具體需要多長時間不好回答,若被告不同意離婚!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就判決離婚的,我之前代理過最快的從立案到拿到法院判決書40多天;對於第二次起訴判決離婚的,我代理過最快的是9個月左右,原因在於這個法院的效率極高,當天出傳票,也沒有什麼所謂的訴前調解、冷靜期,所以很快。但在實踐中,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對於第一次起訴沒有判離,第二次起訴才判決離婚的,時間一般都會在一年以上。
Ⅶ 夫妻離婚一般要多長時間
協議離婚的話,主要是看你們雙方需要協商多長時間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辦理即可。當時辦理就能拿到《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那程序就會長很多。通過訴訟程序離婚,首先要通過立案,開庭審理,最後才有判決。其中這期間,如果僅有一審程序,用簡易程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序,則再一審程序中再加上三個月。當初能決定結婚在一起,雙方一定是有感情的。如果感情出現了破裂,雙方多溝通盡量不要輕易說出離婚。如果確實不能繼續生活下去,也盡量選擇協商等不傷感情的方式平和的解決,沒必要最後鬧成仇人一般,畢竟曾經也是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