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事案件開完庭法院要多久才能下判決書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1)法院普通程序開完庭多久下判決書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需要進行巡迴審理,就地辦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Ⅱ 法院開完庭一般多久下判決
法律分析:一般法院開庭之後,還需要三到六個月的時間進行案件審理和宣判,即使對於簡易審理的案件也至少需要三個月的時間進行審理,涉及到犯罪事實情況較為嚴重的刑事案件,因為取證調查有一定的困難,還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審理情況延長審理時間。 1、如果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法院應該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將由本法院院長批准同意,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法院應該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Ⅲ 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開庭之後普通程序一般六個月內,簡易程序一般三個月出審判結果。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法院開庭後多久出判決書,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規定
1、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規定
1、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拿到判決書後可以直接翻到最後即判決去下部分,看下自己是勝訴還是敗訴,其次通讀判決全文,找出自己敗訴的原因,如果自己是勝訴方,勝訴了並不代表法院認定的事實與你表達的事實一致,一些細節上的認知可能會影響到自己其他案件的審理,再有填寫法院的送達回證及宣判筆錄,這並不代表自己認可法院這個判決,送達回證只是法院向你送達判決書的一個憑證,並不影響自己上訴的權利,如果對判決書有疑問,也可咨詢法官,可千萬不要啥也不做,就把判決書丟在一邊,吃虧的終歸是自己呢。
Ⅳ 開完庭多長時間下判決書
法律分析: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Ⅳ 一般法院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法律分析:法院開庭後,應當多久下判決書,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但按照法律規定,法院採取簡易程序審理的(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立案後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期滿後即可開庭,3個月內結案;法院採取普通程序審理的(案情較為復雜,爭議較大或者案件爭議標的較大、案件影響較廣的)立案後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30日的舉證期限(15日答辯期可以覆蓋),舉證期滿後即可開庭,6個月內結案,案情特別復雜的,可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6個月,在不能審結的,再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6個月,期內必須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Ⅵ 開完庭多久下判決書
開完庭多久下判決書根據情況而定。普通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受理公訴案件之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七條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
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