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市場有什麼特徵
一、我國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
盡管保險業保持較快的發展速度,但與國民經濟發展相比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如下:
1、保險市場正確需求不足和錯誤需求泛濫同時並存。
目前,由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限制,許多人對保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或者認為自己不會發生事故、或者認為保險公司是賺錢為目的,保險實際並沒有什麼好處,沒有充分認識到保險是轉移和分散風險的手段,對工作和生活中的人身與財產風險認識不足,缺乏風險防範意識,這導致對保險的正確需求不足。同時,很多人又錯誤地認為保險可以賺更多的錢,可以令人暴富,或者把保險單純地當作投資手段,忽視了保險產品的本質特徵。
2、保險市場有效供給不足。
有效供給不足主要表現在:供給主體少、壟斷程度高、保險商品少,且不對路。目前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與財產保險公司總共不足100家,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和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佔中國保險市場份額的70%—80%,其餘保險公司所佔的市場份額僅為20%左右,這說明中國保險市場屬於寡頭壟斷型保險市場。由於壟斷程度高、有效競爭不足,導致險種少、保險產品同質化嚴重、服務質量低劣。一方面有些保險產品供不應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險產品過剩。
3、保險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我國保險祛律法規體系已經初具規模,基本涵蓋了保險合同行為、保險經營和監管的各個環節。保險經營和保險監管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建立了適應我國保險實踐的法律法規體系。保險監管機構的嚴格執法對於規范保險經營行為、提高保險的經營管理水平、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具有重要意義,有利地推動了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但我國保險立法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表現為:(l)法規體系的層次不高。我國目前僅有一部保險法律,大量指導保險經營和保險監管的規范屬於規章和一般規范性文件,低層級的法規影響了對保險市場進行規范的權威性。當與別的相關法律發生沖突時,就不能適用專為保險市場制定的法規,這將影響到保險市場的調整。(2)部分法規不能適應保險市場創新和發展變化的需要。目前,針對保險市場發展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有的還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加以調整。特別是對保險市場的日新月異的業務創新,缺乏預見性,有時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現象。隨著保險業內外情況的變化,一些規定已不能適應保險實際的需要,與保險市場發展相脫節,一些新的保險違法行為缺乏相應的法律予以規定,原有的相關規定需要加以修改。(3)部分法律法規與上位法相沖突,比如某些監管方面、市場准人方面的規定,實際上與保險法或其他法律相沖突。監管部門存在擴權沖動,導致保險市場的規范和發展存在障礙。同時,一些法律法規過於教條,缺少可操作性,需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節。
4、市場競爭不充分。
行業內的惡性競爭成為我國保險市場的普遍現象,為了達到快速增長的目標(有些保險公司制定發展計劃時沒有充分考慮到市場的實際情況),很多保險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過高返還、高手續費、提高保障范圍等手段在市場上爭攬客戶。這種不計後果的競爭行為不僅導致保險公司經營成本不斷上升、經營風險日益加大,而且破壞了市場秩序,影響了保險公司的信譽。
5、保險市場主體存在很多問題。
首先,很多保險公司雖然重視服務,但服務質量不高,企業與客戶之間沒有良好的溝通渠道,在服務內容、形式、方式上還存在很多問題。其次,公司違規現象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屢禁不止,有些保險公司擅自提高或降低費率,擴大承保責任,增加無賠款返還,超規定增加保險代理手續費,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擅自開設新的保險品種。再次,資金運用情況不理想。目前,我國保險公司投資渠道狹窄,資金運用機制簡單,以銀行渠道為主。19%以來,迫於通貨緊縮及其預期的壓力,中央銀行連續8次降息,銀行存款年收益率只能保證在2%—3%左右的水平,而許多壽險公司前些年推出的保單回報率卻高達9%左右,保險公司尤其是壽險公司形成明顯的利差損(保費收人與資金運用收益率)。資料顯示:2002年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收益率為3.14%,低於2000年的3.59%和2001年的4.3%,2003年保險公司總資產中銀行存款高達50%。
6、保險中介市場發育不足。
我國的保險中介機構的業務規模、市場地位等都處於起步階段;保險中介市場目前發展還很不規范;保險中介市場佔有率過低,在我國保險市場上應有的作用還沒得到充分的發揮等等。盡管近兩年我國保險中介隊伍迅速擴張,但市場現存的不和諧現象仍受到了各方面的重視,在發展中尋求突破也成為當前我國保險中介市場健康發展急需解決的問題。據統計,我國保險業務來源有74.5%是通過保險中介,但主要是通過保險營銷員和銀行等機構的兼業代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佔有率較低。其中,我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財產險業務來源中佔有的比重還不足3%,壽險所佔比重則更低,而在西方一些保險業較為發達的國家,這一比例已接近80%。另外,保險中介自身發展的不規范和創新力度的不足,也是造成我國保險中介市場佔有率較低主要原因。一方面,我國有些保險中介機構還存在擅自擴大承保范圍等不規范的現象,理賠時公估機構很難站在中立的角度,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公司之間手續費結算不規范等。這些都不同程度地給保險市場造成不良影響;另一方面,我國保險中介機構涉足的業務大多與保險公司的業務重疊,中介機構對新領域開拓力度相對不足,市場定位不準確。
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解決方法:
1、加強對保險業的正確宣導。
保險在我國改革開放後真正走進人們生活的時間還很短,加之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還很不平衡,整體教育水平比較落後,人們風險意識不強,有的還沒有從過去計劃經濟時代對國家、組織的依賴意識中擺脫出來,沒有認識到保險的重要意義和風險防範的必要性。同時,由於部分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出於利益驅動,對保險業、保險產品做了一些虛假宣傳甚至有意誤導,很大一部分人又往往把保險產金融與投資就會產生許多糾紛,保險市場秩序因此被擾亂。要解決這個問題,在加強對保險業監管的前提下,治本性的措施在於提高全社會對保險的正確認識,保險監管部門、保險業、社會各界都要加強對保險相關知識的正確宣導,充分說明保險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和意義、特徵,澄清對保險的錯誤認識。在加大對保險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的同時,提高人們對保險誤導和欺騙宣傳的辨別能力。
2、促使保險企業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由於在信息缺乏披露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很難對保險公月的財務實力·資信等級、經營狀況、服務質量和發展前景做出正確的評價,這樣出現被保險人方面的信息不對稱。所以要求保險公司對保險需求者披露有關信息,包括企業的經營狀況、條款的詳盡信息(尤其是新型壽險產品)。同時保險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對保險行業內部信息的公開,建立保險從業人員(包括代理人和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信息庫,以利於社會查詢。在的資源集合體,這些資源是同某種持久性的麗佔有分不開的,而該種網路是大家都熟悉的,得到公披露的方式:(l)建立公開的信息載體,如報紙、網站等,由監管部門發布行業內部的一些信息;(2)建立規章制度,引導保險企業定期通過媒體披露企業的動態;(3)建立完善的評級制度,促進設立評級機構,對保險企業的資產規模、財務穩健性、經營管理和信用等方面進行評估,並對外公布。
3、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建設保險市場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完善的保險法規體系是一國保險市場健康發展的保證。通過立
法,使我國保險機制在建立的初始階段就納人法制化的軌道,以實現法律法規框架范圍內的規范操作和健康發展。目前,針對我國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違規操作嚴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道德風險的情況,需要盡快出台《中國保險監管基本法》、《保險信用評估法》等保險監管法律體系,從而使我國的保險監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保障保險信譽機制發揮作用。
4、重建保險市場的社會誠信。
保險合同是涉信合同,對誠信要求很高。目前,國內整體社會信用文化制度的缺失已經成為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瓶頸之一,誠信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從而在各個層面上掀起了重建社會誠信體系的浪潮。從市場經營的本質去理解,信用或誠信其實是一種「社會資本」,後者的含義是指實際或潛認的一種體制化的網路。顯然,按照這一定義,誠信所具有的特徵應該是一種得到社會化公認的、較長期的、但又需要不斷進行維護與投人的資源集合體。在以貫徹「最大誠信」為首要原則的保險業中,誠信的重要意義在於它提供了保險業經營的一種競爭力要素,即內嵌在產品服務之中、基於共同利害關系的取向而將給公司經營帶來持續利潤源的一種投人。我們以保單的交易事項為例進行分析,投保人購買的是一種承諾,用現在確定的支付(保費)來換取未來不確定事故發生時的給付(保險補償)。從投保人的角度來看,可以保障其交易合法性的依據在於保單這一契約,保單法律契約的背後,尤其是跨越相當長時間段的交易承諾賴以實現的基礎就是其中內嵌的社會誠信資本要素。顯然,在誠信這一社會資本要素的維持過程中,它所依附的一個體制化網路的有效運營包括了保險監管部門、保險經營機構與廣大保險利益相關人的不斷投人與精心維護。這種投人既包括法律與政策威懾下的影響,也融合了各種社會習俗的良好秩序與氛圍,甚至包括社會觀念與意識的普及。
5、規范保險中介市場。
提高保險市場集約化經營的程度。集約化經營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公司之間的業務分工。首先要加大各保險公司的體制改革力度,借鑒國外同行的先進經驗,轉變業務經營觀念,逐步將那些應由保險中介公司承辦的業務剝離出來,交由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去做,如英國,獨立的保險經紀公司有3000多家,各種直接保險經紀人和再保險經紀人達7萬多人。在美國,保險經紀公司有170多家,獨立經紀人控制著保險市場份額的巧%左右。在美國和日本,保險公估人經營的理賠和承保公估業務占整個保險人理賠和風險評估業務的80%以上。在我國香港,其所佔比重更是高達90%以上。這樣何以加快保險公司集約化經營的步伐的經濟發展么勢,以適應專業化經營和社會化分工,為保險中介業的發展提供空間。其次要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公司的專業化優勢,設身處地地為保險公司著想,經常給被保險人進行風險管理的培訓,將風險發生的事故率控制在最低程度,只有這樣才能使保險公司歡迎和接受保險中介公司,攜手並進,共同發展我國的保險事業。做到這一點要加強中介機構人員的素質培養,經常地進行政治道德教育,同時做到切實為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利益著想。
6、規范保險監管程序,制定科學的監管內容。
保險市場和其他金融市場一樣,監管的意義比其他行業和市場要顯得重要得多。在我國,保險業的正式監管部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CIRC)直到1998年才正式成立,此前的監管職責一直由央行承擔。由於我國保險監管部門成立的時間短,監管經驗和對保險市場的認識並不充分,加上監管機構的行政化、官僚化意識還很濃,存在著監管程序不規范、監管內容不科學、不適應保險業這一新興市場快速發展的需求等問題。另外,某些監管機構和部門還存在權力泛化的傾向,對保險市場的一些沒有必要監管的問題抓住不放,給保險市場的進一步發展造成障礙。同時,某些監管內容陳舊過時,客觀上使保險市場不得不採用迂迴、甚至違規的辦法進行回應,影響了保險市場的正常運行。另外,對應當及時發現和監管的問題,目前的監管有時並不到位,也使得保險市場的一些問題沒有得到正確解決,留下風險和隱患。
因此,應當下大力氣研究制定規范的監管程序和科學的監管內容。比如,可以考慮根據目前的保險市場現狀,將償付能力監管和行為監管一起作為監管中心,並由此出發來設計監管程序、制定監管內容,使監管程序規范化,監管內容科學化,既可以約束監督者,又使得保險市場能夠對監管有明確的預期,從而調整市場運行行為、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加強對監管內容的研究,確保監管在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同時,能夠促進保險市場規范運行和快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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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保險行業的市場特徵
展望未來,保險行業發展前景誘人,其主要動力包括:龐大的人口規模、較快的老齡化趨勢與較高的儲蓄率;經濟持續發展、居民收入不斷提高;政策法規大力支持;風險保障意識得到根本性加強;終身福利系統的瓦解;投資環境大大改善。
保險產品的主要特徵
傳統壽險產品
傳統壽險產品提供保險的最基本功能——生存和養老風險保障。具體劃分為終身和定
期壽險、終身和定期兩全保險、終身和定期年金保險等。其主要特徵是:投保人確定的義務和權利均在保險合同中明確約定,與未來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並不直接相關。
新型壽險產品
由於分紅保險和非傳統保險(投連險、萬能險等)在中國市場剛出現時間較晚,所以
也稱作新型產品。新型產品的主要特點是,使利率風險在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進行分擔,這類產品正在逐漸成為國際壽險市場的主流產品。
目前分紅產品已是國際保險市場的主流產品之一,也是東南亞地區最受客戶歡迎的產
品之一。在北美地區,80%以上的產品具有分紅功能;在香港,這一比例更高達90%;在德國,分紅保險占人壽保險市場的85%。
中國保險產品發展空間巨大
2005年中國人身險保費中,壽險佔有89%的絕對份額,健康險和意外險分別只佔8%和3%。在壽險中,分紅險佔比60%,普通險佔比21%,其他險種佔8%。中國保險產品在分散利率風險方面做得比較到位,但在營銷渠道和專業化發展方面才剛剛起步,具有廣闊發展空間。
中國保險業正進入上升周期
中國是全球最具可持續增長潛力的保險市場
2005年中國保險密度為47美元,保險深度為2.7%,其中壽險深度仍僅有2.03%,密度只有35美元/人,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具有很大的上升空間。
2006-2015年「人口紅利」孕育壽險業發展黃金期
2006-2015年是我國人口負擔系數不斷創新低和中青年勞動力人口創新高時期,也是我國建立覆蓋全民養老和醫療保障體系關鍵時期,商業保險在承擔社會管理功能的同時將得到飛躍式發展,稅收優惠政策實施將成為行業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推手。
中等收入階層快速崛起將大幅提升壽險和投資性產品配置比例
根據測算,到2015年我國城市中等收入家庭數量將增加到近2億戶,年均收入增長20%以上。而目前我國居民金融資產有近90%以銀行儲蓄形態存在,購買壽險比例不足6%,處在社會轉型期的中等收入階層對保險有著更為強烈的需求,也有實際的購買力。
中國保險市場是亞洲僅次於日本和韓國的第三大保險市場,同時也是世界第九大保險市場。根據保監會數據,中國的壽險保費收入及財險保費收入在2000年至2006年期間年均復合增長率分別為26.4%和17.3%,成為世界上增長最快的保險市場之一。
中國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明顯低於世界平均水平,發展潛力巨大。2006年中國壽險保險深度為1.7%,遠低於4.5%的世界平均保險深度;壽險密度為34.1美元,相當於世界平均保險密度330.6美元的10.3%。2006年中國產險深度僅為1.0%,低於3.0%的世界平均保險深度;產險密度僅為19.4美元,相當於世界平均保險密度224.2美元的8.65%。
隨著GDP持續快速穩定的增長、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的提升、人口紅利、居民消費升級,以及政府對保險行業的大力扶持,我國保險行業將步入快速發展時期,未來10年保費收入年復合增長率將有望超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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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簡述保險的特徵有哪些
保險的特徵:
1、互助性:保險具有「一人為眾,眾為一人」的互助特性。保險在琮條件下,分擔了單位和個人所不能承擔的風險,從而形成了一種經濟互助關系。這種經濟互助關系通過保險人用多數投保人交納的保險費建立的保險基金對少數遭受損失的被保險人提供補償或給付而得以體現。
2、法律性:從法律角度看,保險雙是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種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損失賠償的一方是保險人,接受損失賠償的一方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
(3)保險市場的特徵有哪些擴展閱讀:
按照保險保障范圍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
1.火災保險是承保陸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基本上處於靜止狀態下的財產,比如機器、建築物、各種原材料或產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災引起的損失。
2.海上保險實質上是一種運輸保險,它是各類保險業務中發展最早的一種保險,保險人對海上危險引起的保險標的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3.貨物運輸保險是除了海上運輸以外的貨物運輸保險,主要承保內陸、江河、沿海以及航空運輸過程中貨物所發生的損失。
D. 保險的特徵有哪些
一、保險商品是指保險人提供的滿足被保險人風險轉移需要的特殊商品,是保險市場的交易對象。
E. 保險市場的保險市場的特徵
1.保險市場是直接的風險市場
保險市場交易的對象是保障產品,即對投保人轉嫁於保險人的各類風險提供保障,所以本身就直接與風險相關聯。
2.保險市場是非即時清結市場
所謂即時清結市場是指市場交易一旦結束,供需雙方立刻就能確切知道交易結果的市場。而保險交易活動,因為風險的不確定性和保險和射幸性使得交易雙方都不可能確切知道交易結果,所以不能立刻清結。
3.保險市場是特殊的「期貨」交易市場
由於保險的射幸性,保險市場所成交的任何一筆交易,都是保險人對未來風險事件所致經濟損失進行補償的承諾。保險市場可以理解為一種特殊的「期貨」市場。
F. 保險商品的特徵是什麼
一、保險商品是指保險人提供的滿足被保險人風險轉移需要的特殊商品,是保險市場的交易對象。
二、保險商品的特徵如下:
1.
無形性
無形性是保險商品與其它有形商品之間的最大區別,保險商品看不見、摸不著,更沒有迷人的外表,所以對顧客不會產生明顯的視覺沖擊力,更無法形成強烈的刺激。
2.
延後性
延後性是指保險商品購買回來後.並不能立刻發揮功效。因為絕大多數的人身保險合同的理賠都是在保險合同簽定後的幾年或幾十年以後,正所謂「養險千日,用險一時」。
3.
射幸性
射幸性是指當事人之間在合同中所取得的利益或遭受的損失具有不確定性。
4.
非渴求性
非渴求性商品又稱非尋求品,是消費者不知道或雖然知道但一般情況下也不會主動購買的商品。保險商品就屬此類。保險商品是應付風險、管理風險的工具,它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損失、死亡和疾病等。
G. 保險市場及其特徵哪本教材里有
不是兩本,而是三本~還有一本是法律法規~
保險原理與實務考試大綱
一、保險原理
該部分包括保險概述、保險合同、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費率釐定原理、保險公司業務管理、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督管理。其知識點如下:
(一)保險概述
1.保險的概念
保險的含義;保險的要素;保險的特徵;保險與相似制度比較。
2.保險的種類
按照實施方式分類;按照保險標的分類;按照承保方式分類。
3.保險的功能
保險保障功能;資金融通功能;社會管理功能。
(二)保險合同
1.保險合同的特徵與種類
保險合同的含義;保險合同特徵;保險合同種類。
2.險合同的主體與客體
保險合同主體;保險合同客體。
3.保險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保險合同的內容;保險合同的形式。
4.人壽保險合同中的常見條款
不可抗辯條款;年齡誤告條款;寬限期條款;復效條款;自殺條款;不喪失價值條款;貸款條款;自動墊繳保費條款
戰爭條款;保險單轉讓條款。
5.保險合同的一般法律規定
保險合同的訂立;保險合同的效力;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險合同的變更;保險合同的解除;保險合同的終止;保險合同的解釋;解決保險合同爭議方式。
(三)保險的基本原則
1.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及其成立的條件;主要險種的保險利益;保險利益的時效;保險利益原則存在的意義。
2.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原則及其存在的原因;最大誠信原則的基本內容;違反最大誠信原則的表現和法律後果。
3.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的含義;近因認定與保險責任的確定。
4.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的基本原則;損失補償的派生原則。
(四)保險費率釐定原理
1.財產保險的保費釐定原理
保險費和保險費率;釐定保險費率的原則;純保險費率的確定;附加保險費率的確定;營業保險費率的確定。
2.人壽保險的保費釐定原理
影響人壽保險費率的因素分析;生命表;基本利息的計算;確定年金的計算;生命年金的計算;人壽保險躉繳純保費的計算;人壽保險年繳純保費的計算;人壽保險營業保費的計算;人壽保險責任准備金的計算。
(五)保險公司業務管理
1.保險公司的投保業務管理
投保服務;投保選擇。
2.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管理
承保的內容;承保工作的程序;續保。
3.保險公司的防災業務管理
保險防災的概念;保險防災的內容;保險防災的方法。
4.保險公司的理賠業務管理
保險理賠的含義;保險理賠的原則;保險理賠的程序。
(六)保險市場
1.保險市場概述
保險市場的含義;保險市場的特徵;保險市場的模式;保險市場的機制。
2.保險市場的供給與需求
保險市場供給的概念;影響保險市場供給的因素;保險商品的供給彈性;保險市場需求的概念;影響保險市場需求的主要因素;保險商品需求彈性。
3.保險市場供給主體
保險市場的供給者;保險公司業務范圍與核定;保險市場中介。
4.再保險市場
再保險市場概述;我國再保險市場;國際再保險市場。
5.中國保險市場的歷史沿革
新中國保險業的誕生;國內保險業的恢復;我國保險市場的開放;加入世貿組織與中國保險業發展。
(七)保險監督管理
1.保險監督管理概述
保險監督管理的概念;保險監督管理的必要性;保險監督管理的目的;保險監督管理的原則;保險監督管理的方式與監督管理目標模式。
2.保險監督管理內容
償付能力監督管理;市場行為監督管理。
3.保險監督管理方法
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
二、保險實務
該部分包括財產保險實務、運輸工具保險實務、貨物運輸保險實務、責任保險實務、信用和保證保險實務、工程保險實務、特殊風險保險實務、人壽保險實務、意外傷害保險實務、健康保險實務和再保險實務。其知識點如下:
(一)財產保險實務
1.財產保險概述
財產保險的概念;財產保險的特徵;財產保險的種類。
2.企業財產保險
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障范圍;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和附加責任;企業財產保險基本險的除外責任;企業財產保險綜合險的除外責任;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企業財產保險保險費率的影響因素;企業財產保險的賠償處理。
3.家庭財產保險
家庭財產綜合保險;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家庭財產附加險(盜搶險)。
4.機器損壞保險
機器損壞保險的概念;機器損壞保險的特點;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標的;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責任;機器損壞保險的除外責任;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期限;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金額;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費率;機器損壞保險的賠償處理。
5.利潤損失保險
利潤損失保險的概念;利潤損失保險的特徵;利潤損失保險的保障項目;利潤損失保險的除外責任;利潤損失保險的賠償期;利潤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利潤損失保險的保險費率;利潤損失保險的賠償處理。
(二)運輸工具保險實務
1.機動車輛保險
機動車輛保險及其特徵;機動車輛保險的險別;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責任;機動車輛保險的除外責任;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金額和賠償限額;機車輛保險的保險期限;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費;機動車輛保險的無賠款優待;機動車輛保險的核保;機動車輛保險的賠償處理。
2.船舶保險
遠洋船舶保險的保險責任;遠洋船舶保險的除外責任;遠洋船舶保險的保險期限;遠洋船舶保險的免賠額規定;遠洋船舶保險海運條款;遠洋船舶保險的賠償處理;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保險標的與保險責任;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除外責任;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保險金額;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賠償處理。
3.飛機保險
飛機保險及其種類;飛機機身(零備件)一切險;旅客(行李、貨物、郵件)法定責任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飛機保險的保險金額;飛機保險的保險費率;飛機保險的賠償處理。
(三)貨物運輸保險實務
1.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海上運輸貨物保險基本險的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海上運輸貨物保險附加險的保險責任;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期限;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金額;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費;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賠償處理;陸上運輸貨物保險;航空運輸貨物保險;郵包運輸保險;國際多式聯運保險。
2.國內貨物運輸保險
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概述;國內水路、陸路(公路、鐵路)運輸貨物保險;國內航空運輸貨物保險。
(四)責任保險實務
1.責任保險概述
責任保險的概念;責任保險的種類。
2.產品責任保險
產品責任保險的概念;產品責任保險的內容。
3.僱主責任保險
僱主責任保險的概念;僱主責任保險的內容。
4.公眾責任保險
公眾責任保險的概念;公眾責任保險的內容。
5.職業責任保險
職業責任保險的概念;職業責任保險的內容。
(五)信用和保證保險實務
1.信用保險
信用保險的概念;一般商業信用保險;投資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的概念;出口信用保險的經營特點;出口信用保險的種類;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
2.保證保險
保證保險的概念;保證保險與信用保險的區別;合同保證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忠誠保證保險。
(六)工程保險實務
1.工程保險概述
工程保險及其特徵;工程保險的類型。
2.建築工程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的適用范圍;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障對象;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責任;建築工程保險的除外責任;建築工程保險的附加險;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金額;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費率;建築工程保險的賠償處理。
3.安裝工程保險
安裝工程保險物質損失部分的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安裝工程保險第三者責任部分的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安裝工程保險保險金額的確定。
(七)特殊風險保險實務
1.航天保險
航天保險的保障范圍;航天保險的保險種類;航天保險的保險責任;航天保險的除外責任;航天保險的保險金額;航天保險的保險費率;航天保險的保險期限;航天保險的賠償處理。
2.核電站保險
核電站保險及其特點;核電站保險的種類;核電站保險的保險責任;核電站保險的除外責任;核電站保險的保險金額;核電站保險的賠償處理。
3.海洋石油開發保險
海洋石油開發保險及其種類;海洋石油鑽井平台保險;井噴控制費用保險。
(八)人壽保險實務
1.人壽保險概述
人壽保險的概念;人壽保險的特點;人壽保險的分類。
2.普通人壽保險
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年金保險。
3.新型人壽保險業務
分紅保險;投資連接保險;萬能保險。
4.團體人壽保險
團體保險概述;團體人壽保險的主要險種。
5.人壽保險的核保與核賠
人壽保險核保;人壽保險核賠。
(九)意外傷害保險實務
1.意外傷害的界定
意外傷害的定義;意外傷害的特徵;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保風險分析。
2.意外傷害保險的種類
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3.意外傷害保險的內容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意外傷害保險的給付方式。
(十)健康保險實務
1.健康保險概述
健康保險的概念;疾病成立的條件;健康保險的特徵。
2.健康保險的種類
個人健康保險;團體健康保險。
3.健康保險的常用條款
個人健康保險的常用條款;團體健康保險的常用條款。
(十一)再保險實務
1.再保險概述
再保險的概念;再保險的特徵;再保險的作用。
2.再保險的業務種類
比例再保險;非比例再保險。
3.再保險業務的安排方式
臨時分保;預約分保;合同分保。
4.再保險合同
再保險合同的概念;比例再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非比例再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
5.再保險業務管理
分入再保險業務管理;分出再保險業務管理。
保險經紀實務考試大綱
一、保險經紀人概述
(一)保險經紀人的概念
保險經紀人的定義;保險經紀人的組織形式;保險經紀人的產生與發展。
(二)保險經紀人的特點及分類
保險經紀人的特點;保險經紀市場的特徵;保險經紀人的主要分類。
(三)保險經紀人的作用
保險經紀人的宏觀作用;保險經紀人的微觀作用。
二、保險經紀業務運作
(一)保險經紀業務內容
保險經紀業務范圍;財產保險經紀業務;人身保險經紀業務;再保險經紀業務
(二)保險經紀業務程序
展業宣傳;確定客戶基礎,簽訂委託協議書;提供防災防損,風險管理與咨詢;制定保險方案;詢價並確定最終保險人;投保實務操作;協助索賠;客戶關系管理。
(三)保險經紀人對保險人的選擇與評估
保險經紀人對保險人的評估;對保險公司財務穩定性的評估
三、保險經紀機構的監管
(一)保險經紀機構監管概述
監管目標和監管主體;監管手段;監管方式。
(二)機構監管
設立監管;變更和終止監管。
(三)資格監管
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
(四)經營規則和監督管理
經營規則;監督管理。
(五)保險經紀機構的法律責任
保險經紀機構的行政責任;保險經紀機構的民事責任;保險經紀機構的刑事責任。
四、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與執業操守
(一)職業道德概述
職業道德的含義;職業道德的特徵。
(二)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
守法遵規;誠實信用;專業勝任;勤勉盡責;友好合作;公平競爭;保守秘密。
(三)保險經紀從業人員的執業操守
執業准備;執業過程;執業活動的重要方面。
五、風險管理基礎
(一)風險概述
風險的含義;風險的種類;風險的特徵
(二)風險與保險
風險的構成要素;風險與保險的關系;大數法則在保險中的應用。
(三)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的含義和歷史演變;風險管理的目標和范圍;風險管理的成本;風險管理的方法。
(四)風險管理過程
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選擇風險管理技術;評估風險管理效果。
六、個人和家庭風險管理
(一)個人和家庭風險管理實務
風險的識別和估測;運用非保險工具進行風險管理;運用保險工具進行風險管理。
(二)個人和家庭風險管理案例
家庭基本情況分析;風險管理分析。
七、企事業單位風險管理
(一)企事業單位風險管理實務
風險的識別;風險的估測;運用非保險工具進行風險管理;運用保險工具進行風險管理。
(二)企業風險管理案例
案例一:某音樂劇的風險管理案例;案例二:某廣告公司團體投保案例;
八、保險業務風險管理
(一)保險業務風險管理概述及流程
保險業務風險;保險業務風險管理流程。
(二)我國保險公司保險業務風險管理
保險公司整體風險管理概述;我國保險業務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保險業務風險管理現狀對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影響。
(三)再保險業務風險管理
再保險業務風險管理概述;再保險整體風險管理的主要技術;再保險分出業務的風險管理;再保險分入業務的風險管理。
九、市場營銷基礎知識
(一)市場營銷概述
營銷的基本概念;市場營銷管理;市場營銷信息系統與營銷調研;市場營銷環境。
(二)市場細分與目標市場選擇
市場細分的基本概念;市場細分的步驟;目標市場選擇策略。
(三)市場營銷戰略與策略
市場營銷戰略;市場營銷策略。
(四)保險營銷概述
保險營銷的基本概念;保險產品定價與客戶管理;保險營銷戰略與策略;保險營銷渠道。
十、財會基礎知識
(一)會計核算基礎
會計的定義與作用;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會計要素與會計等式。
(二)會計核算的一般過程
會計科目的設置;借貸記賬法。
(三)財務會計報告
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利潤分配表。
(四)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概述;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
十一、稅收基礎知識
(一)稅收概述
稅收的定義;稅收的特徵。
(二)稅制要素
稅制的基本要素;稅制的其他要素。
(三)稅收體系
稅收分類;我國現行稅收體系。
(四)保險企業相關稅收
營業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十二、金融基礎知識
(一)金融基本概念及范疇
貨幣與信用;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金融工具;證券定價。
(二)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
銀行體系;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市場的分類;金融市場的功能。
(三)利息與利率
利率的含義與種類;利率的作用;利率風險。
(四)外匯與匯率
外匯基本概念;外匯市場與匯率制度;匯率的決定;匯率的作用與匯率風險。
十三、法律基礎知識
(一)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的一般規定;民事主體制度;代理制度;民事責任概述。
(二)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一般規定;合同的訂立及效力;合同的履行及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及終止;相關合同類型。
(三)保險法概述
保險法的概念及適用;保險合同與相關責任;保險市場經營與規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H. 保險公司經營的特徵有哪些
一、思想的特徵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我國保險經營思想的基本特徵表現如下:
1、以市場為導向,按照保險市場的需求來安排保險經營活動
2、以競爭為手段,在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
3、以經濟效益為中心,處理好保險企業自身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關系
4、以法律為准繩,規范保險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
二、行為的特徵
1、保險經營活動是一種特殊的勞務活動
2、保險經營資產具有負債性
3、保險經營成本和利潤計算具有特殊性
4、保險經營具有分散性和廣泛性
(8)保險市場的特徵有哪些擴展閱讀:
保險的特徵:
一、保險必須有風險存在。
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對付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無風險則無保險。為了應用大數原則,有可能受益的風險不在可保范圍內,因此商業保險機構一般不承保此類風險。
二、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
所謂經濟補償是指這種補償不是恢復已毀滅的原物,也不是賠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必須是在經濟上能計算價值的。
在人身保險中,人身本身是無法計算價值的,但人的勞動可以創造價值,人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喪失,從而使個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減少而開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險是用經濟補償或給付的辦法來彌補這種經濟上增加的負擔,並非保證人們恢復已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三、保險必須有互助共濟關系。
保險制度是採取將損失分散到眾多單位分擔的辦法,減少遭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投保人共同交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補償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四、保險的分擔金必須合理。
保險的補償基金是由參加保險的人分擔的,為使各人負擔公平合理,就必須科學地計算分擔金。
I. 財產保險市場有哪些基本特徵
1.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為各種財產物資及其相關利益。
2.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必須是可以用貨幣衡量價值的財產或利益。
3.財產保險的業務活動具有法律約束力。
4.財產保險對於保險標的的保障功能表現為經濟補償。
5.財產保險屬於商業活動的組成部分。不知道這些對你有沒有幫助。
J. 保險具有以下特徵的是什麼
社會保險和其他保險經濟行為相比較,有以下基本特徵:
(1)社會保險首先是國家和社會基本政策的直接體現,是維持社會政治、經濟秩序穩定和社會經濟正常發展的戰略性手段。它要求社會效益重於經濟效益,不能以經濟效益的好壞決定社會保險項目的取捨和保障水準的高低。必要時國家可以暫時犧牲局部的經濟效益,確保社會保險政策的實施,以求整個社會的穩定。
(2)社會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強制實施的一種保障制度。所謂強制,是指凡屬於法律規定范圍的成員都必須無條件地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納費義務。社會保險的納費標准和待遇項目、保險金的給付標准等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一確定,勞動者個人作為被保險人一方對於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及參加的項目和待遇標准均無權自由選擇與更改。只有強制徵集保險基金,才能獲得穩定可靠的經濟來源,實現基本國策的要求。
(3)社會保險是所有社會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社會保險對所屬成員具有普遍保障責任,不論其年齡、就業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狀況如何,一旦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政府和企業作為保險人一方即應依法提供收入損失補償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一旦社會保險財務出現赤字時,國家財政負有補償的責任。
(4)社會保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只能以一定時期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為基準,既不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變,更不會滿足遇險勞動者的全面生活需求。社會保險承擔對喪失勞動能力和失去勞動機會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保障責任,但不排除個人的責任。
(5)社會保險是國家調節個人收入差距的手段。社會保險待遇給付一般不與個人勞動貢獻直接關聯,分配原則是基本生活保障的實際需要。此外,社會保險分配政策的制定,是以有利於低收入階層為原則的,因為同樣的危險事故,對於低收入勞動者所造成的威脅大於高收入勞動者。
啥時候才給我買養老保險。。。悲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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