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剛需購房者需滿足35周歲以下合肥:將出台新政細則
4月7日,合肥市政府官方微信號「合肥發布」消息,將對學位制、樓盤搖號等政策出台細則。
合肥市於4月5日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簡稱《通知》),其中包括學位制、熱點區域二手房限購措施、熱點樓盤「搖號 限售」政策等。
按照新政,為精準打擊部分區域二手住房和學區房炒作行為,此次新政進一步收緊了部分區域二手住房限購政策,《通知》明確,暫停市區范圍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合肥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濱湖新區、政務文化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其他區域指定學校的學區范圍內購買二手住房。被列入限購范圍的學區包括了廬陽區9個學區,蜀山區6個學區以及經開區2個學區。
新政出台後,不少市民對新政的部分細節有所疑問。比如學位制規定「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除外」,那麼一家有3個孩子、4個孩子的也是在學位制限制之外嗎?
合肥市房管部門回應指出,一個家庭內的孩子都在學位制限制之外,可以安心上學。後期還會出台具體的細則解釋「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此次文件上的限購學區主要是近期出現異常交易的熱點學區,後續教育部門會根據市場變動而調整二手住房限購范圍。
針對新政中規定的熱點樓盤「搖號 限售」政策。新政提出,加強房源信息公開監督,對登記購房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於(含等於)1.5的熱點樓盤,均應實行搖號銷售,並由公證機構公證,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
對於「若開發商虛報或不登記購房人數該怎麼認定熱點樓盤」的提問,合肥市房管部門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熱點樓盤搖號銷售的細則,會對開發商加強監管,近期會向社會公示。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政還明確,公證搖號銷售商品住房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提供不低於30%比例的房源用於剛需購房。搖號所購房源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而剛需購房人的條件之一是:登記購房人登記購房之日時年齡在35周歲以下。
對於剛需購房人的年齡為何設定35周歲以下的疑問,合肥市房管部門表示近期會有新政的細則出台。
按照規定,2021年4月5日(含當日)前已簽訂認購協議並能提供定金或購房款轉賬有效憑證的(不含現金支付)仍執行原限購政策。
以下為合肥房產新政「六問六答」:
問題一:一個家庭有3個孩子、4個孩子是在學位制限制之外嗎?新政規定的「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包括哪些?
答:一個家庭內的孩子都在學位制限制之外,可以安心上學。後期還會出台具體的細則解釋「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
問題二:重組家庭也在學位制限制之外嗎?
答:按照字面理解是在學位制限制之外,具體需要由教育部門解釋。
問題三:為何有的優質學校學區不在限購范圍內?限購的學區如何劃定?
答:文件上的限購學區主要是近期出現異常交易的熱點學區,後續教育部門會根據市場變動而調整二手住房限購范圍。
問題四:「對登記購房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於(含等於)1.5的熱點樓盤,應實行搖號銷售。」若開發商虛報或不登記購房人數該怎麼認定熱點樓盤?
答: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熱點樓盤搖號銷售的細則,會對開發商加強監管,近期會向社會公示。
問題五:剛需購房人的年齡為何設定35周歲以下?此後會有變動嗎?
答:近期會有新政的細則出台,請大家可以關注。
問題六:4月5日當天簽訂的購房協議,還沒簽訂網簽合同,交易受到影響嗎?
答:2021年4月5日(含當日)前已簽訂認購協議並能提供定金或購房款轉賬有效憑證的(不含現金支付)仍執行原限購政策。
B. 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網址:http://ggzy.hefei.gov.cn/
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所屬公益一類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副處級,加掛安徽省政府采購中心牌春譽子。
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省市共建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運行服務機構。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進場交易項目的綜合服務。
(二)負責省、市政府集中采購服務工作。
(三)負責市縣一體化電子交易系統、公共服務平台系統建設;徽采商城等專項交易系統的建設與維護;市場主體信息庫及各類專業庫的建設與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大數據的統計分析與應用工作。
(四)負責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業務受理、交易活鍵並動保障、評標評審專家抽取、交易保證金託管、交易信息發布工作。
(五)負責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檔案管理工作。
(六)完成上級和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下設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和合肥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扒亮段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濱湖新區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叉口)
辦公工作時間:09:00-12:00;13:00-17:00(正常工作日,除法定假日外)
聯系電話:0551-66223569
C. 「靴子落地」:合肥發布房地產「新政八條」!
剛剛,
合肥市發布房地產「新政八條」,
涵蓋學位制、
二手住房限購、
熱點樓盤「搖號 限售」
等八個方面。
新政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
健康發展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內容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針對當前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積極落實城市主體責任,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
《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主要特點是,堅持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鬆,在嚴格執行現有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基礎上,突出民生屬性、突出精準調控、突出綜合施策,多舉措滿足群眾居住需求。
《通知》主要內容有8條:穩定增加居住用地供應、實行市區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政策、深化住房限購措施、實行市區熱點樓盤「搖號 限售」政策、從嚴調控商品住房價格、加強住房貸款審慎管理、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力度、嚴厲打擊各種房地產市場亂象。
二、保持居住用地市場供應穩定的主要措施
一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開發布2021年度居住用地供應計劃,加大市區居住用地供應,保障市場穩定。
二是加大居住用地信息公開,按季度公開存量居住用地信息,引導市場預期。
三是加大存量居住用地開竣工履約監管,對未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嚴格追究其違約責任。
三、市區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政策的主要內容
在執行我市現行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基礎上,自2021年新入學起,實行同一套住房,6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小學1個學位,3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初中1個學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除外。
四、二手住房限購政策的主要內容
為精準打擊部分區域二手住房和學區房炒作行為,在嚴格執行《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合政辦〔2016〕43號)的基礎上,進一步收緊我市部分區域二手住房限購政策,即暫停市區范圍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濱湖新區、政務文化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其他區域指定學校的學區范圍內購買二手住房。其中,學區范圍以2020年教育主管部門學區劃分方案為准,後期學區劃分若有調整,則限購范圍對應調整。
根據房地產市場交易監測情況,對出現異常交易的區域適時調整二手住房限購范圍。調整范圍由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外公布。
五、法人、非法人組織購買住房政策的主要內容
針對法人、非法人組織參與購買熱點商品住房項目增多的現象,在借鑒外地調控經驗的基礎上,《通知》明確,在市區范圍內暫停向法人、非法人組織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經批準的人才公寓、重點招商引資項目除外)。
六、「法拍房」限購政策的主要內容
由於當前我市「法拍房」未納入限購范圍,近期少數外地戶籍購房者通過法拍規避限購查詢,造成部分「法拍房」成交價格不斷走高,少數「法拍房」甚至遠高於市場價成交,誤導市場預期。為封堵政策漏洞,《通知》明確,對市區范圍內通過司法拍賣或招投標中心公開拍賣方式取得商品住房的,均應當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
七、在途交易處理的主要措施
在途交易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原限購政策執行:
1.2021年4月5日(含當日)前已通過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存量房網簽系統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的;2021年4月5日(含當日)前已簽訂認購協議並能提供定金或購房款轉賬有效憑證的(不含現金支付)。
2.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法律文書確認個人住房轉讓的,法律文書裁決日期在2021年4月5日(含當日)前的。
3.2021年4月5日(含當日)前,已進入司法拍賣競價環節的。
八、市區熱點樓盤「搖號 限售」政策的主要內容
為規范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杜絕炒賣房號行為,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通知》明確,加強房源信息公開監督,自2021年4月6日起,登記購房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於(含等於)1.5的熱點樓盤,均應實行搖號銷售,由開發企業委託公證機構予以公證。公證搖號銷售商品住房時,開發企業應提供不低於30%比例的房源用於剛需購房。搖號所購房源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實行搖號選房:第一步,進行選房資格搖號。首先由剛需購房人進行選房資格搖號,再由普通購房人進行選房資格搖號,剛需購房人在本類別選房資格搖號未中的,可參與普通購房人選房資格搖號。第二步,進行選房順序搖號。由獲得選房資格的購房人統一進行選房順序搖號,按順序依次選房。登記購房人、搖號選房人、合同簽訂人須保持一致,不得變更。具體搖號辦法另行規定。
剛需購房人須滿足以下條件:(一)登記購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二)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市區范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在意向登記之日前無住房轉讓記錄的;(三)登記購房之日前3年內擁有市區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四)登記購房人登記購房之日時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
九、從嚴調控商品住房價格的主要措施
一是強化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嚴格「限房價」。新取得的居住用地,實行住房項目均價控制,平均備案價格不得突破土地出讓前預測均價。
二是從嚴控制樓幢計價面積,未列入容積率計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為住房面積對外銷售,不再納入商品住房價格備案范圍。
三是合理確定樓層差價,同一幢樓的同一套型價差幅度原則上控制在10%以內。
十、住房貸款審慎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強經營用途貸款合規管理。認真貫徹落實《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39號)要求,加強個人住房貸款首付資金來源、最低首付比、償債收入比、貸款資質的審查,嚴肅查處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行為。
二是嚴格落實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注冊地在合肥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分檔管理,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不得超過《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銀發〔2020〕322號)規定的各檔上限。已超上限的金融機構,分別制定調整方案,在過渡期內逐步向管理要求邊際收斂(後期若有具體實施細則出台的,從其規定)。
十一、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力度的主要措施
目前,我市是全國住房租賃市場發展、中央財政支持租賃住房建設、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城市,截至2020年底,已建成保障性租賃住房近17萬套。市委、市政府對租賃住房建設高度重視,採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著力落實租購並舉制度,增加租賃住房供給,千方百計保障群眾住有所居。2021年,力爭再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2萬套(間)以上,努力解決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問題。
十二、嚴厲打擊市場違規行為的主要措施
一是對市區范圍內登記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於(含等於)1.5的住房項目,實行搖號銷售,從源頭上堵塞價外加價行為;
二是實施舉報查處制,公布舉報電話,拓寬案件線索來源渠道;
三是強化部門聯動執法,形成工作合力。2021年1月22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嚴厲打擊哄抬房價等違規行為切實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告》。市相關部門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通告》精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加大對號頭費、茶水費、捆綁銷售等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將加大對房地產中介行業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市公安局、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將加大對通過網路、自媒體等煽動房價上漲、渲染市場恐慌情緒、哄抬房價、炒作市場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同時,有關部門將繼續密切關注房地產市場的變化,若發現不良苗頭,會及時跟進出台相應政策,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來源:合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