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市場監督管理局歸哪個部門管
歸當地政府管理。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當地人民政府的一個職能科局,由原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葯品監督局一同合並為市場監督管理局。所以歸同級人民政府監管,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指導。市場關監督管理局主要的職責就是維持市場秩序。處理一些違法經營的事件。保證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市場監督管理局有以下責任:
1、市場主體登記: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年報、變更、注銷等事項。
2、市場秩序監管:負責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廳模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維護好喚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3、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負責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友伏凱維修等方面的安全許可和監察,防範特種設備事故。
Ⅱ 菜市場歸哪個部門管理
菜市場管理人員屬於工商局部門,工商局設有專門部門管理菜市場和超市的呢。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工商行政管理轎段昌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工商局職責如下:
(一)燃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依法組織管理全市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核定注冊單位的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查處違反企業注冊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工作。
出現以下情況下可以打工商局投訴電話:
1.當您的權益受到侵害,被投訴方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時;
2.當您在消費過程中,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
3.當您發現假冒偽劣商品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黑窩點」時請您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我們將閉扒幫助您調解糾紛;如發現經濟違法違規行為,我們將依法查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Ⅲ 市場監督局管轄范圍
法律分析:市場監管局的管轄范圍主要有:(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第六條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縣級、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職權管轄本轄區內發生的行政處罰案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除外。
第八條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在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許可權范圍內以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章授權以派出機構名義實施行政處罰的除外。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受委託組織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Ⅳ 市場監督管理局管什麼部門
法律分析: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政府的職能部門,政府對其有管理權。同時上級部門對其也有一定的業務指導。黨領導一切,黨處於核心地位,黨委對其也有管理許可權。
法律依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二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牌子。
第三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政策、標准,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准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日常工作。(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