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場主體登記是什麼意思
市場主體是市場上從事交易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即商品進入市場的監護人、所有者。
它具有自主性、追利性和能動性等基本特性。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以一定組織形式出現的法人;既包括營利性機構,也包括非營利性機構。因此企業、居民、政府和其他非營利性機構構成了市場主體的諸要素;市場主體的經營范圍包括一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經營范圍中屬於在登記前依法須經批準的許可經營項目,市場主體應當在申請登記時提交有關批准文件。市場主體應當按照登記機關公布的經營項目分類標准辦理經營范圍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市場主體的一般登記事項包括:
1、名稱;
2、主體類型;
3、經營范圍;
4、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
5、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
6、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綜上所述,市場主體是市場上從事交易活動的主體,進行登記是為了更好地規范市場秩序。市場主體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登記。未經登記,不得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無需辦理登記的除外。市場主體登記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市場主體,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一)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
(二)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
(四)個體工商戶;
(五)外國公司分支機構;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市場主體。
第三條
市場主體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登記。未經登記,不得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無需辦理登記的除外。
市場主體登記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