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主要針對哪些突出問題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主要針對的突出問題有:促銷手段多樣;促銷行為不規范、違法促銷還時有發生;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一、促銷手段多樣
「進店送」「掃碼送」等不與直接銷售商品掛鉤的新型促銷模式,對傳統監管理念造成沖擊,監管部門在能不能管的問題上存在疑慮。《規定》明確了為了招攬客戶、獲取流量、提高點擊率等,附帶性地提供物品、獎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為,屬於有獎銷售規制的范疇。
二、促銷行為不規范、違法促銷還時有發生
比如:「先提價後打折」的虛假打折、欺騙性有獎銷售、使用虛假宣傳的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等行為。《規定》對促銷活動中的價格欺詐、虛假宣傳、謊稱有獎、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等欺騙性有獎銷售作出明確禁止規定。
三、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網路促銷活動中「紅包」「優惠券」等促銷信息名目眾多,折扣、優惠演算法復雜,消費者往往不了解促銷規則,缺乏辨別力,在受到虛假促銷行為的誘惑、欺騙下,容易沖動消費,產生消費糾紛。《規定》明確了經營者開展促銷要公示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以及對消費者不利的限制性條件等,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下列哪個選項不屬於市場上的不規范促銷行為擴展閱讀
規范商家促銷行為的作用
規范商家促銷行為,反過來也有利於倒逼銷售手段的「返璞歸真」。要知道,促銷手段越來越套路化,本質上是營銷方式創新的疲軟以及過於依賴營銷而忽視產品和服務品質所致。相應的,通過明確的規范戳破過度營銷的泡沫和套路,可讓經營者更有動力去重視營銷手段的創新,去思考如何將消費者的注意力拉回到對產品與服務質量的關註上,這既是為市場誠信做加法,也有利於形成良性的市場競爭氛圍。
價格促銷活動屬於市場自發行為,但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也應是道德經濟。對於不規范的、違背消費者權益的「套路化」促銷,就該及時予以規范,而這也才有利於社會共贏。最後要指出的是,盡管《規定》的執行要在今年「雙11」之後,但廣大平台和商家不妨提前「適應」,對照新規來制訂「雙11」促銷規則。無論如何,一個「真誠多一點,套路少一點」的消費環境,是全社會之福,也是維護社會消費熱情的基本要求。
Ⅱ 以下哪些選項屬於三級價格歧視 a、階梯電價。 b、同一服裝在商場和夜攤以不
摘要 親,你好,正在積極努力地為您解答,請稍等
Ⅲ 市場監管總局具體是如何規范促銷行為的
明文規定。規定商家用券類的需要在顯著位置標明,設定折價、降價的標准。
Ⅳ 如何整頓商場、賣場營業員、促銷員的不規范行為請給一套制度和實施方案
剛到新環境管理,也不能出手太狠,到目前為止,沒有開過罰單,另外賣場里多為廠家促銷員,營業員很少?1、請給出一套具體的商場規范制度,主要是針對家電賣場。如不能扶櫃、靠櫃,等一些詳細的制度。2、請給出一套方案,如何能一步一步將商場的人員規范化? 個人觀點:想制定一個以周為主題的專項整頓周,如「禮貌用語整頓周」「安全衛生整頓周」「規范站姿整頓周」「扎堆聊天整頓周」,然後針對一項不規范的行為,用一個星期去整改,而且頭周一~~~周日,共七天,前三天發現了記整改,後四天發現了直接開罰單,讓員工思想上有這個意識 上級領導要來賣場,就會來個「規范整頓日」(這個名字沒想好,) 也就是在打卡器上方有個標識,貼上一個「XX X」(請幫忙取個名字),就證明是三級戒備,當天發生錯誤的是沒有機會的,直接開發單,這樣久而久之,在上級領導來時員工會自覺規范行為,平時可以適當寬松,以說教為主。 請各位管理高人 幫忙出點子,寫個實施方案 真誠的希望得到你們詳細的方案 及措施 謝謝了
Ⅳ 市場監管總局規范促銷行為,你覺得是否有必要
我覺得還是很有必要,這樣可以避免擾亂市場,可以使促銷更為規范。
Ⅵ 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
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可以參考以下幾點:
1、經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銷售商品、或者獲取競爭優勢為目的,通過有獎銷售、價格、免費試用等方式開展促銷,應當遵守本規定;
2、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經營者的促銷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3、鼓勵、支持和保護一切組織和個人對促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4、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應當真實准確,清晰醒目標示活動信息,不得利用虛假商業信息、虛構交易或者評價等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
法律依據
《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本規定所稱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以銷售商品或者獲取競爭優勢為目的,向消費者提供獎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為,包括抽獎式和附贈式等有獎銷售。
抽獎式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以抽簽、搖號、游戲等帶有偶然性或者不確定性的方法,決定消費者是否中獎的有獎銷售行為。
附贈式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向滿足一定條件的消費者提供獎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有獎銷售行為。
經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有獎募捐及其他彩票發售活動,不適用本規定。第十七條 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萬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一)最高獎設置多個中獎者的,其中任意一個中獎者的最高獎金額超過五萬元;
(二)同一獎券或者購買一次商品具有兩次或者兩次以上獲獎機會的,累計金額超過五萬元;
(三)以物品使用權、服務等形式作為獎品的,該物品使用權、服務等的市場價格超過五萬元;
(四)以游戲裝備、賬戶等網路虛擬物品作為獎品的,該物品市場價格超過五萬元;
(五)以降價、優惠、打折等方式作為獎品的,降價、優惠、打折等利益折算價格超過五萬元;
(六)以彩票、抽獎券等作為獎品的,該彩票、抽獎券可能的最高獎金額超過五萬元;
(七)以提供就業機會、聘為顧問等名義,並以給付薪金等方式設置獎勵,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八)以其他形式進行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金額超過五萬元。第十二條 經營者為了推廣移動客戶端、招攬客戶、提高知名度、獲取流量、提高點擊率等,附帶性地提供物品、獎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為,屬於本規定所稱的有獎銷售。
Ⅶ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違法有獎促銷的行為有哪些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從事獎勵金額超過5000元的抽獎式有獎銷售,其根本目的是禁止經營者利用消費者的投機心理來誘導消費者的市場選擇,以鼓勵和促進經營者開展質量、價格、服務等方面的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不正當競爭行為:混淆行為,虛假宣傳行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低價傾銷行為,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詆毀商譽行為
具體要點很多,不能一一列舉,請參見網路:http://ke..com/view/188549.htm?fr=ala0_1_1
Ⅷ 下列不屬於市場細分的作用的是( )。
正確答案為:B選項
答案解析:
市場細分的作用表現在:有利於選擇目標市場和制定營銷策略;有利於發掘市場機會,開拓新市場,更好地滿足不同客戶對金融產品的需要;有利於集中人力、物力投入目標市場,提高銀行的經濟效益。